陈攀文:胡塞尔现象学中真理与明见性若干问题探析论文

陈攀文:胡塞尔现象学中真理与明见性若干问题探析论文

摘 要:明见性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重要概念,意味着现象学不预设任何前提,使事情自身显现,或者回归事情本身。胡塞尔将价值论、融贯论、符合论的真理观,建构在超越论现象学的意向关联、描述心理学客体化行为,以及作为意象关联体之内的自身明见性之上。以超越论现象学为基础,探究绝对自身性到意象关联体,再到客体化行为的奠基序列,具有内在统一性。真理观包括三种类型,实用主义的价值论、融贯论、符合论,融贯论和理论系统或者知识系统内部范畴是否矛盾相关,认识行为是否建立在符合对象之上,实用主义的真理和生活事件是否有价值相关,真理意味着对于建构生活意义,是否有实际效用和价值。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真理;明见性

胡塞尔是现代哲学的开创者之一,其所理解的真理形态究竟怎样,许多研究者对胡塞尔的真理观进行讨论,从符合论的角度或者从意向性的角度进行探讨,也涉及胡塞尔和语言哲学、数学等的关系。现象学本身形态复杂,随着现象学理论的推进,从描述心理学到超越论哲学,打破客体化行为的限制,探究真理问题和存在问题,不断获得新含义。依据形态上内在的改变,揭示真理问题在胡塞尔理论中的丰富含义就有了重要性。通过对胡塞尔现象学超越论现象和描述心理学的探究,本文证明真理总是与明见性相关。随着现象学形态的变化,胡塞尔关于真理的问题也不断突破,历经符合论、融贯论、价值论。三种真理观在超越论发生现象学中获得新的内在统一。

一 充实性真理

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对心理活动的主观性,以及含义的观念性划定了严格的界限,打击了建立在主观心理活动上的,知识先天性的实在心理学认识论。表明了胡塞尔和传统哲学的区别。同时,在意象体验中,尝试重新发现客观观念的起源,表现了胡塞尔和同时代哲学家的差异[1]。这种差异体现在多方面,包括胡塞尔和分析哲学间的差异,以及在现象学内部运动中的存在,使胡塞尔重新回归心理主义的立场。胡塞尔将其工作称为描述心理学,与其他实在的心理学进行区别,并且胡塞尔对实在的发生心理学持批评的态度。胡塞尔认为,人们能够在意识活动中,是具有观念同一性的客观含义,人们可以直接理解和领悟概念、思想,但这只是一种空乏的意识行为[2]。严格来说,认识是直观获得充实和体现客观含义的意象体验。

胡塞尔认为认识对象的含义应该是一种观念物,有严格的先天性,必须与先天的逻辑学观念符合,也就是说,与主观体验完全不能混同。认识对象具有的同一性特征,与相似性完全没有关系。这种含义是一种可直接的理解性的,同时也是可意指性的,在表达中就能够理解。比如不需要看见蓝天,就能够判断天是蓝色的。这种意指性是对意向性内涵的最最贴切的展示。当人们说认识了什么,并不等同于意向到某个事态或者某物。胡塞尔认为,认识是特指被意指的含义,在直观中获得证实[3]。持有相似看法的有一些经验论者,比如休谟、贝克莱等,也是追求对象和认识活动的相合性。不管是休谟的理性的区分,还是贝克莱的注意力理论,在提出的各种形式的抽象论中,都致力于从心灵拥有的图像中,对观念对象的代表进行抽象,尝试再次基础上论证这种相似性,观念对象和心灵内容的相似。也就是在在形象意义上或者图像上相似,就是真,不相似,就是假。但经验论者从心灵图像性内容中,试图做出某种抽象时,胡塞尔认为这种做法本身隐含类似“金山问题”的困境,也是真正认识认为的失察[4]。当人们对心灵图像性内容明见,从现象学上来说已经是完整的认识行为。图像本身就是对象,不是意识活动中的内容,而是已经被充实的对象。被意指的对象,经验论者误认为是心灵直接的体验内容,但这种相合是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

社会风险因素,主要指由于宏观经济、对外交通、政策法规改变、非工程参与社会其他部门人员等,可能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构成的威胁和影响。水利工程投资大,周期长,项目建设离不开融资,导致资金受社会经济大环境影响较大,进而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交通落后会影响材料设备供应的及时性,进而影响项目进度;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区的政策变动,会使建设项目被政策所约束,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完工;供电部门因对供电线路进行检修、外单位临近工程施工干扰、环保部门对施工时间加以限制等也会对工程建设进度产生影响。此外,社会不稳定、治安混乱等也会增加项目进度的控制难度。

胡塞尔作为描述心理学时期,真理也意味着一种符合,但与经验论的主张不同,不是试图寻求图像意义上心灵内容符合对象,而是观念对象和被体验的内容,实项的符合。非实在性、非图像性,是实项的重要特征,实项是一种意识的真实的体验状态。观念对象和意识内容之间,能够存在种属的关系,但在体验意义上来看,本身是建立在意向行为之上的关联性。胡塞尔的符合论真理,这种符合可以说是直观行为,与含义意向的相合,与行为有关,或者在直观中,意指行为获得完全充实[5]。胡塞尔称这种充实的相合同一,是相即性。这种相即性具有其意向相关项,可以被标识为一种行为。在感知中的某些充盈因素,对于对象因素同一,直观有最终的充实的可能性。另外一些因素,可以被理解为客体自身映射,比如颜色的映射或者透视性因素[6]。在此意义上,全部意向和完整的意向达到充实,最终的、永久的充实。胡塞尔在直观的相即性和意指行为中,提出终于实现事物和智性相即的理想。

相即感知意味着对象的自身显现,正意味着明见性在认识批评确切意义上的表现,相即明见性,就是认识论上的最终明见性。胡塞尔直接指出,真理和这种明见性的关系,明见性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是一个完整的相合性统一的行为,客观相关物是“真理意义上的存在”,或者真理。在意向体验中,作为完全充实状态的真理本身,能够被直接掌握[7]。胡塞尔认为的真理不是认识者心灵的实在因素,也不是某个不可触及的存在物。真理与意指的事态本身相关。观念自身并不是超验的存在,就是一种意向的,行为直接指向对象,不是一种只能拥有图像性内容的、实在的心灵活动。基于这种澄清,胡塞尔对传统的符合论进行了更新,重新发现真理和存在。

上世纪初期,胡塞尔开始了超越论现象学研究。超越论现象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意向关系,出现根本性的变化,与描述心理学对意向体验的本质研究有明显不同。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种属关系中,真理有一定的限定性,就是在客观化行为上,也就是胡塞尔将明见性理解为客体化的行为,而真理也是片段性的,真理和认识、存在没有关系,认识是断点式的认识。从研究方法来看,现象学对内感知进行思考和还原,向实项被给予性还原。胡塞尔在界定真理时,提出直观明见和意指行为相合同一时,本身就是建立在向实项被给予性还原,以及内感知性的反思的基础上,为相即明见性。实际上胡塞尔研究第五逻辑中,已经将相即感知、实显性和内感知相联系,内感知的本质就是相即感知。超越论现象学中对意识的封闭的实显区域进行还原突破,进入纯粹意识[8]。对纯粹意识的内在结构进行揭示,是现象学的重要成就。从意向关系来看,超越论现象学和描述心理学完全不同。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将意向性区分为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真理是客体化行为中的相合同一,并且是一种相即明见性的。超越论现象学有根本的突破。基于纯粹意识,胡塞尔更突出谈论意向关联的构造作用。根据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意向关系的不同,可以看到描述心理学和超越论现象学的根本差异,实际上这种差异内涵着一种基础性关联。

二 相即明见性和融贯论真理

地铁使人们出行更加便捷,所以对房价影响较大。小区与地铁站的间距每增加一千米,房价下降356元/m2,对住宅价格影响较显著。交通轨道能使居住区的通达度得到提高,使沿线住房价格得到提高,为开辟和建造新居住区予以潜在的利润保证,开发居住区的最佳位置大多数选择在交通干道两侧和快速路进出口周围区域。

真理和明见性问题在超越论现象学中,应该具有的存在形式是什么,胡塞尔有重要的相关讨论。在纯粹意识中,充实、明见性有新的理性动机含义,构造物在意向的动机关联体,其显现平行于意向关联体,因此一般明见性,是一种完全特殊的过程。完全特殊的过程,可以获得清晰的表达,在显现持续彼此连续的过程中,通过连续理性设定,经验有理性的动机,在充实意义上,原先不相即的明见性具有相即性。否则融合中存在不同的规定性,甚至中断,没有获得相即明见性。明见性不再局限于客体化行为的充实程度,而是本质上,联系意向关联体的理性动机。真理也获得了新的含义。明见性和充实性属于理性意识,有理性上的动机。在理性动机关联中,充实性最终必然与原初的理性特征相联,与原初的信念领域相联。在超越论现象学中,胡塞尔基于理性的动机关联体,考察真理,从根本上与《逻辑研究》的考察不同。《逻辑研究》中动态考察充实性真理,基于客体化行为[9]。随着信念变更,以及理性设定范围的扩大,真理的范围向实践和价值的领域拓展。明见性和真理在超越论现象学中,已经不是单纯认识论意义上的对象物,而是理性设定的系统,也就同时有了存在论的意义。在探讨真理和明见性的本质时,不应该在某物和某物间的符合关系上,而是要在绝对存在体的理性系统内部,对中断和持续融合的可能性进行揭示,由此可以认为,通过现象学的方式,胡塞尔提出了融贯论的真理方案。

三 绝然明见性问题中的真理问题

(2)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轨枕养护时间不足会导致脱模强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从而导致轨枕挡肩出现裂纹。但轨枕脱膜前均需试验室下发脱模通知单,待脱模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脱模作业,不存在养护时间不足的情况。

将经验的动机和明见性、真理相关联,在理性自身的设定中,自然也有被否定的可能,但并不是错误的解释,而是对原有某个特定理性设定动机关联的拒绝,是一种真正的无法解释。胡塞尔提出必须回到原真理和原信念,意向关联体中作为真理的源头。但胡塞尔并没有明确从意象存在上,将原真理和原信念赋予特殊的地位。上世纪二十年代初期,胡塞尔发现了更深层的明见性,称为绝然明见性,是一种更高的明见性。正是由于相即明见性自身,以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明见性为基础,因此能够明见把握动机关联,以及理性设定上的分裂冲突。相即明见性是动机、经验的综合过程,绝然性带有绝对的存在确定性,甚至出现在不相即的明见性中,绝然性存在原初,绝然明见性不可能被设想为不存在。

作为更高品格的明见性,绝然明见性与绝对的、永恒的自身被给予性有关。绝然明见性不能放于意向动机关联体层次,也无关于客体化行为方向的充实,是一种明见性的源泉,属于最终奠基性的,是一切明见性的奠基基础。绝然明见性并不是更加严格的相即性层次。在纯粹意谓活动中,胡塞尔指出以意识生活的规律和结构性本身相符合,真实性、真理才有并有意义。理性指出证实的可能性,最终指向拥有明见性、生成明见性的区别。真理最终必然以绝然明见性为奠基基础。在绝然明见性中,真正显现了原真理和原信念的原发性内涵。

在伦理学研究中,胡塞尔也有重要突破,主要是意志真理问题。胡塞尔强调意志真理在意志关联体中普遍存在,并且是只能存在,意志真理联系生活整体。意志真理有绝对应当的特性,构建了可能存在的最善的生活[10]。时间意识的活的当下,对生活流的构造,是其建构方式的体现。以理性系统的设定,以及自身的构造为着眼点,在相即明见性、绝然明见性的关联基础上,可知在超越论现象学中,价值学和存在论的真理问题中获得高度统一。从平行意义上来说,绝然明见性也是价值学的基础,其意义上的原初真理,也是绝对存在的基础。

总之,胡塞尔从现象学上回应符合论、融贯论和价值论,对真理观进行重建,并且赋予内在的统一性。在胡塞尔的研究中,从描述心理学客体化行为作为现象学的展现,然后是超越论现象学的意向关联体的展现,然后是关联体的内在基础层。随着研究的深入,三种真理观表现出奠基关系。胡塞尔的真理观,高度统一于其价值论、存在论,以超越论现象学的自身负责理念为基础。这种绝对自身责任的哲学理念,包含彻底开端,也隐含终极目的。胡塞尔将意志真理和最善生活相联系,以绝然自身明见性为奠基,使超越论现象学显示独特的哲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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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陈攀文.胡塞尔现象学中真理与明见性若干问题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9,6(12):85-87.

DOI:10.16541/j.cnki.2095-8420.2019.12.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YBA111),课题名称:胡塞尔意向性理论及其效应研究

作者简介:陈攀文,男,汉族,博士,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现象学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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