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损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损害赔偿,原则,医疗,责任,损失,精神,着作。
侵权损害论文文献综述
赵明[1](2019)在《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损害赔偿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存在的问题,但是有关《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运用,却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整理,发现《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运用很少,使得相关法条形同虚设。因此需要对该制度进行重建,以改变目前的状况。(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9年36期)
张丽娜[2](2019)在《音乐作品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法律关于音乐作品侵权标准、赔偿原则等的界定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依据迥异,判决保护的结果相差较大。当音乐作品被侵权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时,音乐作品很难被真正保护,侵权成本低也成为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确定音乐作品着作权的赔偿标准的价值基础,制定统一的赔偿原则,并使之制度化、明确化,能够加大对音乐作品着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优秀音乐作品的创作和流传。(本文来源于《黑河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刘楠[3](2019)在《侵权视角下的邮轮旅客人身损害法律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邮轮旅游作为新兴的事物,在带来经济勃兴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有关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数量也呈现增长趋势。从近年来两起典型的邮轮旅客因人身损害涉诉的案例切入,分析在海上航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纠纷时,邮轮旅客以侵权为诉因进行法律救济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最终确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在侵权视角下为邮轮旅客提供维权指南。(本文来源于《大连民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贾韶琦[4](2019)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设计——对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的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路,在复制其第八十七条的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延伸,但没有解决根本矛盾。侵权责任法有自己的精神气质,也有自己的定位和功能。第八十七条本就缺乏正当性,实施以后也没能实现理论上的自圆其说,更经不起司法实践的究问,不应再写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于此,法律真正要解决的是受害人"调查难"的问题,包括降低维权成本、避免救济真空。建议重新设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以一款规定高空抛物人的过错侵权责任,再一款规定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删去其他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的内容。同时在侵权责任法以外,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产品开发等,形成公私救济合力。(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王玄览[5](2019)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实证考察《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发现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错误等问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立医疗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司法指导意见,实现专业化审判,维护司法权威。(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6期)
杨敏,江雷,姜小飞,冯曦,洪运[6](2019)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因素与实现最优预防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侵权损害中,医患双方的行为对医疗损害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医患双方对医疗损害的最优预防,现从医方内部责任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医疗侵权赔偿数额中的影响因素、患者减轻损失后的赔偿数额共四个因素对医患双方在预防医疗损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而发现损害赔偿中这四个因素的恰当确定能让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采取最佳注意,实现对医疗损害的最优预防。(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吴盈喆[7](2019)在《全面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体现——SAP股份公司诉朗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SAP股份公司被告:朗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泽公司)被告:陈某原告SAP股份公司系在德国登记设立的软件公司,主要提供企业管理和协同化商务解决方案的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中国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原告享有服务器端软件ECC6.0(IDES版本)和客户端软件GUI720的着作权,客户端软件连接服务器端软件之后,可以运行包括MM(物料管理)、HR(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项涉及标准化企业管理业务的功能模块。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正确应用上(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王必佼,肖志锋[8](2019)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认定及损害赔偿分析——基于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植物新品种大量涌现,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维护品种权人的权利,以及被侵权后如何认定相应的赔偿,法院在证据保全过程中又应尽到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引人深思,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剖析,深入解析由植物新品种侵权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种子》期刊2019年10期)
杨海涛,李海洋,谈在祥[9](2019)在《血液损害侵权责任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血液损害侵权责任适用产品责任规范有诸多问题,如"不合格"的标准模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缺乏理论基础,免责条款、追偿标准不合理,医方承担了比生产者更严厉的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并未明显改善前述状况。为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发展,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是合理的解决路径,以保持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统一性,既不降低对行为人的要求,亦可兼顾患者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期刊2019年20期)
黄莹,宫辰[10](2019)在《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这一新兴产业应运而生,并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然而,人工智能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侵害。本文认为,人工智能产品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显着的拟人性,但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不能成为真正的责任主体。鉴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客体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规范,责任主体应确认为生产者、销售者,并使相应的责任主体适用于差别化的归责原则。与此同时,国家应强制推行责任保险和基金的适用,并加快人工智能专门法的颁布,从而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解决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问题。(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侵权损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法律关于音乐作品侵权标准、赔偿原则等的界定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依据迥异,判决保护的结果相差较大。当音乐作品被侵权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时,音乐作品很难被真正保护,侵权成本低也成为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确定音乐作品着作权的赔偿标准的价值基础,制定统一的赔偿原则,并使之制度化、明确化,能够加大对音乐作品着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优秀音乐作品的创作和流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损害论文参考文献
[1].赵明.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J].中国集体经济.2019
[2].张丽娜.音乐作品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J].黑河学刊.2019
[3].刘楠.侵权视角下的邮轮旅客人身损害法律救济研究[J].大连民族大学学报.2019
[4].贾韶琦.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设计——对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的审视[J].法治社会.2019
[5].王玄览.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为例[J].中国卫生法制.2019
[6].杨敏,江雷,姜小飞,冯曦,洪运.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因素与实现最优预防的法经济学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9
[7].吴盈喆.全面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体现——SAP股份公司诉朗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8].王必佼,肖志锋.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认定及损害赔偿分析——基于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的分析[J].种子.2019
[9].杨海涛,李海洋,谈在祥.血液损害侵权责任的问题与对策[J].医学与哲学.2019
[10].黄莹,宫辰.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