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制定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习惯法,国家,冲突,少数民族,回族,壮族,水族。
国家制定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晓枫,赵志虎[1](2018)在《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融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也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规则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融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些优秀的做法,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与风俗,从而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求。(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8年12期)
陈光[2](2018)在《嵌入国家制定法的立法技术——以社区治理的相关规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制定法是社区治理的主导性规范,它不仅通过调整相关主体的交往行为发挥影响,还通过嵌入于其他规范产生作用。对此,我们可以选取有关规范性文本,来分析社区治理中国家制定法在公共政策、软法等中的嵌入方式。例如,我们通过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法与公共政策及软法进行语言分析可知,将国家制定法嵌入公共政策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转入式、间接延伸式和混合式叁种,嵌入软法则通过作为依据、作为原则和作为规则叁种方式。不仅如此,社区治理中国家制定法、公共政策和软法等不同规范之间的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各种形式的规范之间也存在相互嵌入的现象。立法者应当通过改进国家制定法规范嵌入技术,促使社区治理多元规范的有机衔接与合作,形成更为系统的"整体性规范",从而以规范合力推动社区治理规范化乃至法治社会建设。(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陈晓枫,赵志虎[3](2018)在《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补与融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也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规则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与融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些优秀的做法,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与风俗,从而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求。文章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表现,提出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补与融合的途径与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8年07期)
杨海涛[4](2018)在《水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融合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水族习惯法是水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自发形成的独具民族特色的习惯法,对于水族同胞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在水族社会生活与生产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水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融合势在必行,本文将就此问题及有关策略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7期)
卜凡惠[5](2018)在《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农村习惯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错综复杂的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存在冲突的地方。准确把握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了解如何实现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融合与互动,对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卜凡惠[6](2018)在《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农村习惯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错综复杂的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存在冲突的地方。准确把握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了解如何实现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融合与互动,对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曾彬彬[7](2018)在《浅谈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互动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秦朝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起,虽然历史上存在过民族政权并立的情况,但是"大一统"的思想已经成为这片土地文化土壤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关系成为了国家所关注的一个方面,在现今强调"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浅谈部分民族地区习惯法以及国家制定法的互动现状及出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1期)
刘珊[8](2017)在《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发挥着共同的作用。两者之间既有规范一致的部分,也有规范相悖的部分。本文以法律多元理论为视角,从立法、司法及法律以外的多方位角度提出两者的协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张强[9](2017)在《壮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和》一文中研究指出壮族习惯法在当地人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文化烙印,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一代代人,以至于发生矛盾纠纷,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传统的习惯法,而不是法律。通过对传统壮族习惯法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我们可以在现代当地人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这些传统的方式方法还在被广泛的使用,而且对于纠纷的解决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往往不亚于现在任何一种方式,最重要的是"服判率"极高,矛盾纠纷彻底被解决,人们也信服。通过对这些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研究,开拓出壮族习惯法纠纷解决方式的新道路,在法律与壮族习惯法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双管齐用,充分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合理变通适用法律,最大程度的解决纠纷,让人民满意,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本文来源于《赤子(下旬)》期刊2017年01期)
张楚溪[10](2016)在《由“活法论”引发的国家制定法与习俗冲突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活法论"是埃利希法学理论中最具特色的内容,认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并非都是或者说大部分都不是国家成文制度的法律,而是根植于社会现实的风俗习惯和商业惯例等。而正是这些不成文的"律令"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起到规范人们活动的实效。本文以周口平坟事件作为切入点,试图说明国家法与习俗之间的冲突,从而论证"活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我们能否吸收"活法论"中的理论精髓,使得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充分考虑民间习惯,让法律在施行过程中不被置于尴尬境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34期)
国家制定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制定法是社区治理的主导性规范,它不仅通过调整相关主体的交往行为发挥影响,还通过嵌入于其他规范产生作用。对此,我们可以选取有关规范性文本,来分析社区治理中国家制定法在公共政策、软法等中的嵌入方式。例如,我们通过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法与公共政策及软法进行语言分析可知,将国家制定法嵌入公共政策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转入式、间接延伸式和混合式叁种,嵌入软法则通过作为依据、作为原则和作为规则叁种方式。不仅如此,社区治理中国家制定法、公共政策和软法等不同规范之间的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各种形式的规范之间也存在相互嵌入的现象。立法者应当通过改进国家制定法规范嵌入技术,促使社区治理多元规范的有机衔接与合作,形成更为系统的"整体性规范",从而以规范合力推动社区治理规范化乃至法治社会建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制定法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晓枫,赵志虎.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融合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8
[2].陈光.嵌入国家制定法的立法技术——以社区治理的相关规范为例[J].地方立法研究.2018
[3].陈晓枫,赵志虎.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补与融合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8
[4].杨海涛.水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融合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
[5].卜凡惠.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合[J].法制博览.2018
[6].卜凡惠.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合[J].法制博览.2018
[7].曾彬彬.浅谈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互动关系[J].法制博览.2018
[8].刘珊.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调适[J].法制博览.2017
[9].张强.壮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和[J].赤子(下旬).2017
[10].张楚溪.由“活法论”引发的国家制定法与习俗冲突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