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机构虚假陈述的信用规制研究

证券机构虚假陈述的信用规制研究

论文摘要

目前证监会对证券机构虚假陈述行为规制的重心放在了虚假陈述的前后环节,却忽略了行政、市场与社会合作监管的中间环节。信用手段的阻遏功能将是更加实质性的,信用规制遵循信息披露与商事信用原则,以声誉罚和行为罚作为载体,通过披露证券机构劣迹,公示处罚内容并对其进行失信惩戒,以信息制衡手段规制证券机构,达到震慑与遏制目的。但目前法律惩罚缺乏刚性,信用规制失灵,预设的联合规制变为专项规制,金融属性规制与企业属性规制彼此割裂,立法设定和实务操作存在差异。因此必须立足于证券机构自身的金融属性与企业属性,统筹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构建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实现行政、市场与社会合作监管,达到规制证券机构虚假陈述行为的目的。

论文目录

  • 一、信息披露与商事信用下的信用规制立法检讨
  •   (一)信息披露与商事信用
  •   (二)信用规制措施的国内外立法与法律比较
  • 二、金融属性下虚假陈述信用规制的现实考察
  •   (一)信用领域与信息类别
  •   (二)商务领域的市场信用信息规制
  •   (三)政务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规制
  • 三、企业属性下虚假陈述信用规制的现实图景
  •   (一)政府主导下的企业信用公示
  •   (二)市场主导下的民营第三方机构征信
  •   (三)企业属性下的失信惩戒机制
  • 四、证券机构虚假陈述的社会信用法律规制体系建构
  •   (一)政务领域直接规制:信息共享、行政评级与强制披露
  •   (二)商务领域间接规制:整顿信用评级以及征信行业
  •   (三)信用规制失信惩戒:重置标准与规范应用
  •   (四)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市场与社会联合监管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钱玉文,周晓杰

    关键词: 虚假陈述,信用公示,失信惩戒,合作监管

    来源: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经济法,投资

    单位: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金融消费安全的公私合作规制研究”(18BFX13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网约车法律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2017ZDIXM005),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证券机构虚假陈述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研究”(KYCX19_1726)

    分类号: D922.287

    页码: 23-32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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