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案件论文-金昌波,马杰鑫

海事行政案件论文-金昌波,马杰鑫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事行政案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案件,收案,海事法院,审理情况,绩效,白皮书,案件立案,劳务合同,司法裁判,海难救助

海事行政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金昌波,马杰鑫[1](2019)在《海事行政案件增长明显 办案绩效指标趋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海口6月6日讯 (金昌波 通讯员马杰鑫)6月5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白皮书(2016-2018)》,通报近叁年海事审判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特色工作等内容,并发布典型案例。据悉,这是该院首次以中英双语发布审判(本文来源于《海南日报》期刊2019-06-07)

雷超[2](2018)在《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具体界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海事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海事案件执法情况复杂、变化迅速,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明确具体,从而致使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也不能对未详尽规定的海事行政处罚都能提出明确具体的海事行政诉讼,海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亦不能作出具体详尽的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9期)

刘振华,丁启学[3](2018)在《叁位一体:中国海事行政案件范围界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理顺了中国海事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该解释,中国海事行政案件可从行政主体标准、行为标准,以及利害关系标准叁方面加以界定,即:在判断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否为适格海事行政主体的基础上,分析引发纠纷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海事行政行为或者海事行政不作为;若属于,再分析当事人的损失与海事行政主体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存在,该案件便可纳入海事行政案件之列。(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陈友喜[4](2017)在《关于海事行政时效问题的思考——某海事机构行政公益案件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事故也频频发生,执法风险逐渐增大。特别是刑行衔接情况下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后往往不再关注,忽略了行政处罚。2017年3月,距离事故发生2年之久,某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追究船公司和船员的行政责任。两年后能否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笔者提出肤浅看法,以求引起业界对此的重视。(本文来源于《2017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期刊2017-11-28)

王慧[5](2017)在《海事行政违法涉罪案件移送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交通安全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海事刑事审判权一直游离于海事法院之外,海事执法(1)实务中有案不送、有案难送、以罚代刑积弊已久。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对于实体法问题,明确界定海事违法涉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通过提高海上责任事故类犯罪财产损失立案标准等举措来修改相关罪名的罪刑配置,完善海上犯罪的入罪标准;对于程序法问题,通过建立海事专门性的证据制度和程序规则,加强海事涉罪案件的司法监督,完善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吴森林,黄忠,吴志军[6](2017)在《中山提起公益诉讼向污染海洋行为宣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昨日,广州海事法院对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诉彭某权等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正式立案并择日开庭。据悉,这是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公益诉讼”规定以来,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全国第一宗由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本文来源于《中山日报》期刊2017-07-04)

李慧,薛峰[7](2016)在《东叁省海事行政案件都归大连管 大连海事法院贯彻落实两个《新规》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背景]海事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之一,是人民法院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之一,大连海事法院在建院32年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走过了从初创、不断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艰苦历程。大连海事法院以院本部海事、海商审判庭和锦州、鲅鱼圈、东港、长海、哈尔滨等5个派出法庭以及长兴岛、庄河2个巡回法庭,管辖了发生于东北大部分海洋、河流等的海事案件,审判、执行各类案件近3万件,涉案标的额近200亿元,裁判影响力波及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法国、(本文来源于《东北之窗》期刊2016年11期)

姜明超[8](2016)在《我国海事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海事法院自成立伊始即被授予对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但随后由于社会历史背景和我国司法环境的变迁,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又先后于1991年和2003年两次被调整到地方法院。但是司法实践证明,由于海事行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外性和关联性特征,地方法院审理海事行政案件具有不利于克服地方保护和不利于正确适用法律等弊端。法学界和海事行政机关普遍认为由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实行专门管辖件利大于弊。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2010年以来,大连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分别经各自上诉审高院的批准,试点审理海事行政案件,取得了较为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行政相对人和海事行政机关的广泛认可。2016年3月1日,"两个规定"的正式实施,第叁次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将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在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来回调整,与我国的社会背景和司法实践相符合,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反复思量。海事法院具有海事法律基础扎实、涉外审判人才众多、海事实务经验丰富、审判力量相对充足的优势,尤其是实行跨区域管辖的制度更是有助于排除地方行政权力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不当干预,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有助于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作者在坚持海事司法专门化和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基础上,从使我国海事行政审判工作精益求精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现行海事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存在的些许瑕疵并提出完善的建议。由地方法院"四级二审终审"的审判机构体系出发,提出设立基层海事法院和高级海事法院的设想、由建设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出发,提出完善专属经济区内海事案件管辖制度的设想、由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出发,提出加强海事审判人才培养的设想、由部分学者质疑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出发,提出完善相关法律的设想。抛砖引玉,为我国海事法院的发展壮大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5-01)

罗书臻[9](2016)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案件受理和管辖两个司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 罗书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规定》全文和相关答问见四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管辖规定》全文和相关答问见叁版),对我国海事法院受案范(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2-25)

许俊强[10](2014)在《海事行政案件管辖之反思——在实然与应然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4年04期)

海事行政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由于海事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海事案件执法情况复杂、变化迅速,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明确具体,从而致使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也不能对未详尽规定的海事行政处罚都能提出明确具体的海事行政诉讼,海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亦不能作出具体详尽的界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事行政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1].金昌波,马杰鑫.海事行政案件增长明显办案绩效指标趋好[N].海南日报.2019

[2].雷超.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具体界定研究[J].法制博览.2018

[3].刘振华,丁启学.叁位一体:中国海事行政案件范围界定研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4].陈友喜.关于海事行政时效问题的思考——某海事机构行政公益案件评析[C].2017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17

[5].王慧.海事行政违法涉罪案件移送的困境与出路[J].法治研究.2017

[6].吴森林,黄忠,吴志军.中山提起公益诉讼向污染海洋行为宣战[N].中山日报.2017

[7].李慧,薛峰.东叁省海事行政案件都归大连管大连海事法院贯彻落实两个《新规》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工作[J].东北之窗.2016

[8].姜明超.我国海事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9].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案件受理和管辖两个司法解释[N].人民法院报.2016

[10].许俊强.海事行政案件管辖之反思——在实然与应然之间[J].海峡法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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