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条款解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法》
条款解释论文文献综述
沙孝能[1](2019)在《重大疾病保险中限制治疗方式条款的认定与解释——以涉及终末期肾病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疾病保险中关于承保范围的条款常以限制治疗方式为条件。各地法院对此类条款的认定和解释方式不一。以终末期肾病为例,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对其中限制治疗方式的条款或认定为免责条款,或认定为无效,或运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或按照合同文本进行解释。本文认为,后两种裁判思路较为可取,但裁判结果并非评判标准,重要的是论证过程。(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9年10期)
李莉,杨志强[2](2019)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类条款你遇到过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莉 杨志强)今年上半年,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霸王条款点评”活动,共收到涉及商业、餐饮、旅游、住房、汽车、物业、快递、校外培训、中介机构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300余条。日前,省消保委梳理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十大(本文来源于《河北经济日报》期刊2019-10-16)
雷琳[3](2019)在《“消费者”概念的反思与重构——以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解释适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能明晰"消费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其争议核心在于知假买假者能否被保护的问题。基于此,应以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以及《消法》的设立目的等为依据,对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司法适用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解释规则,即首先应当明晰"生活消费"的概念内涵;其次对于"经营者欺诈",仅要求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即为己足。最后,若经营者欲对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进行抗辩,需证明提出索赔的购买人为"恶意购买人"。(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李军[4](2019)在《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一文中研究指出同质性解释规则于兜底条款中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例示法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在典型的例示法条文中。在没有达到该前提条件的非典型例示条文中,"生搬硬套"地适用只能导致同质性解释规则的"畸变"。例示法作为类型思维在立法中的体现,是由经验类型和价值评价共同构成的,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类型中的"价值评价"即规范目的。因此当同质性解释规则失灵时,应该回溯到特定类型所蕴含的规范目的,通过目的解释限定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但由于目的解释会因解释主体标准的不同而出现滑入类推的危险,通过类比解释与类推的区分,明确指出兜底条款中目的解释的运用属于类比解释,应受到所在条文特定构成要件中规范语义的约束。除此之外,还应警惕司法解释基于秩序维护之需要,以目的解释为途径将刑事政策"扩充"为刑法规范之目的。(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崔建远[5](2019)在《论格式条款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认定格式条款无效仍属合同解释的范畴。即使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只要依法提请相对人注意,则不因其为免责条款而归于无效。格式条款为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故对之应采用客观解释的原则,且以该条款所预定适用的特定或不特定的消费者或顾客圈的平均而合理的理解能力为基准。对于具有同一属性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在格式条款中某个或某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与任意性法律规范不一致时,应对其进行限制的解释,即作有利于顾客的解释。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们都视为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个别商议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在格式条款约定沉默具有表示的意义时,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应当再次向相对人提请注意。(本文来源于《经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宋鹏[6](2019)在《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解释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案情201(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6-13)
罗亚海[7](2019)在《城乡一体化理念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条款的理论困境及其解释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条款随着中国的发展和社会转型,制度目的和制度内涵已经现实地得到修正,需要谋求新的解释理念和解释维度。针对条款性质的体系化效力、国有与征收制度的关系、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张力和共生空间可能等问题的困惑,需要谋求新的解释原则和解释思路。解释进路的选择不仅需要原旨主义的理解,也需要整合解读下的思考和商谈式的法律制度构建。在宪法制度时空要素发生变迁的背景下,条款的解读需要寻求符合土地作为财产权的规律性理念的支撑,并去发现宪法没有列明的权利,探求宪法精神下的条款内涵和制度规律,以便实现对中国问题的回应。(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周艳云[8](2019)在《涉外因素识别条款之扩张解释的适要性与基准——以西门子诉黄金置地案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上海西门子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公司案中,裁决者是否有必要对涉外因素识别条款进行扩张解释的问题备受争议。缘于涉外因素识别条款本身固有的诸多结构性弊病及条款日益凸显的滞后性与简单僵化的征象,法律适用者对涉外因素识别条款的扩张解释是适要的。为谨防扩张解释的舛误与滥用,涉外因素识别条款的扩张解释必须恪守其原则和原旨基准容许的边界。涉外因素识别条款的扩张解释必须严格遵循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价值指引和严密契合国际民商事实践新发展诉求的宏观基准。且涉外因素识别条款之扩张解释必须依循涉外因素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展开解释的微观基准,遵循从涉外因素的应然外延至本源内涵的识别序列展开解释。(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李瑞升[9](2019)在《针对《解释二》中优先受偿权相关条款的解读和探索(二)》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条文解读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本次我们将分析优先受偿权的客体和担保范围。《解释二》中与此有关的条文主要集中在第18、19、20、21条。(一)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作为一项具有物权特征的担保权利,优(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9-05-06)
李军,柳建闽[10](2019)在《刑事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原理,兜底条款必须要和同一条文中列举项保持同质性。实践中,有些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列举规定偏离了刑法规范,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司法解释对行政犯进行形式化判断、过度重视社会效果、过度回应刑事政策。建议司法解释"去绝对化"、以刑法条文为中心制定司法解释、保持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使司法解释回归应然位置,其兜底条款的适用才能规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条款解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李莉 杨志强)今年上半年,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霸王条款点评”活动,共收到涉及商业、餐饮、旅游、住房、汽车、物业、快递、校外培训、中介机构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300余条。日前,省消保委梳理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十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条款解释论文参考文献
[1].沙孝能.重大疾病保险中限制治疗方式条款的认定与解释——以涉及终末期肾病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判为例[J].上海保险.2019
[2].李莉,杨志强.“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类条款你遇到过吗?[N].河北经济日报.2019
[3].雷琳.“消费者”概念的反思与重构——以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解释适用为中心[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4].李军.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J].环球法律评论.2019
[5].崔建远.论格式条款的解释[J].经贸法律评论.2019
[6].宋鹏.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解释原则[N].人民法院报.2019
[7].罗亚海.城乡一体化理念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条款的理论困境及其解释进路[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周艳云.涉外因素识别条款之扩张解释的适要性与基准——以西门子诉黄金置地案为切入[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李瑞升.针对《解释二》中优先受偿权相关条款的解读和探索(二)[N].建筑时报.2019
[10].李军,柳建闽.刑事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适用[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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