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虚假陈述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虚假,信息披露,投资者,证券市场,财务,视域,惩罚性。
虚假陈述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周俊均[1](2019)在《虚假陈述行为人虚假澄清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时,虚假陈述行为人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会发布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的澄清公告进行否认。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虚假澄清行为严重影响了虚假陈述揭示日的正常认定,大大增加了受害投资者的索赔难度,然而法院却未对此予以否定。应当认识到对虚假陈述进行真实更正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应然要求,虚假澄清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中真实更正的义务,行为人应当对此承担揭示日认定上的不利后果。(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信息版)》期刊2019年03期)
陈舒筠[2](2018)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基于叁个时间点的认定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屡见不鲜,在证券虚假称述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股民向谁索赔、赔偿额如何计算系证券虚假称述案件的核心问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然囿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复杂性及规范的抽象表述,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构成要件,尤其是因果关系判断中叁个时间点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围绕《若干规定》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要件并结合司法实践,就要件中相关概念的含义与适用提出个人的浅见,抛砖引玉以期对相关要件及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做出有意义的探讨。(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S2期)
何林峰[3](2018)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认定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证券行为会对投资环境产生极大的破坏,我国法律对此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但由于我国的立法不足及各类规范性文件间的冲突,导致在司法实务中认定虚假陈述责任存在着不足与混乱。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探寻在司法实践中责任认定混乱和不足的深层原因,对虚假陈述行文认定中的前置程序的存废、"重大性影响"认定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1期)
程丹[4](2017)在《证监会顶格处罚雅百特 将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表示,证监会近日查处了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雅百特被顶格处罚,证监会将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对财务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从严执法,(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7-12-16)
胡家铭[5](2017)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证券市场上,由于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往往获得一些错误的信息,并在这些错误信息的指导下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进而造成了实际损害。因此,有必要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规制。文章详细分析了证券信息的特殊性和虚假陈述的危害性,提出对民事责任规制、行政责任规制和刑事责任规制的完善,并进行立法设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8期)
王琳[6](2017)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证券欺诈纠纷解决的法律框架。根据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的统计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行为总体上呈递增趋势,而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却没有呈现同比例增长。故将法律规制的影响内嵌于投资者和侵权人对于诉讼的预期之中,以成本—收益法权衡投资者和侵权人的预期净收益,根据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主体的行为对策。虚假陈述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利益权衡过程,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高侵权人的预期违法成本支付是一个必然的路径。(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廖升[7](2017)在《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之侵权行为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陈述行为不仅干扰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上,应采纳分层、分点的认定方法。首先在统合性标准方面,即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共性要件上,应将"理性投资者"理论作为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并借鉴"有效市场"理论作为公开性之认定标准。其次在类型化标准方面,根据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类型规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如虚假记载,强调的是真实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误导性陈述,针对的是准确性标准;重大遗漏,则针对完整性标准;不正当披露,强调及时性和法定形式性要求。此外,场外资本市场的虚假陈述行为认定应与场内市场保持一致,无需特别规定,予以区别对待。(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7年01期)
龚焕[8](2016)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审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预示着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序幕已经正式拉开。201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也适时发布了《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二、关于证券投资类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第二、依法受理和审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6年06期)
桂小笋[9](2016)在《叁季度67家上市公司挨罚 86张罚单直指四类通病》一文中研究指出W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下半年以来,67家公司因为各类违规行为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被处罚对象即有公司本身,也有公司的关联方、股东、参股公司等,其中,有一些公司的违规行为还给公司招致了多张罚单。总体来看,上述67家公司共计收到了86张罚单,由(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6-09-29)
司琦[10](2016)在《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领域的专家,基于有效合同的存在,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为合同的相对方提供专业服务,若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致使合同当事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可适用违约责任加以调整以维护特定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虚假财务报告无法排除被合同之外的投资者所使用的情况,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作出虚假陈述行为时,无可避免地会使信息使用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基于对合同关系之外的受害人利益保护的考量,较之于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属性应当界定为侵权责任。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比分析,可知无过错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了过大的责任范围压力,而过错责任原则对受害人施加了过重的举证责任压力,因此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为适当。从过错推定原则的角度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可分为虚假陈述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四个部分。在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的前提下,采取承担主体“二元说”的理论,确认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照连带责任和比例责任的原则共同对第叁人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行为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通过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注册会计师在作出虚假陈述行为时未区分主观状态这一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承担的责任加以区别规定,有助于公平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既不过分加重也不轻易减轻或免除某一方的责任。其次,完善立法上对第叁人范围界定不明这一缺陷,有助于法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大环境下能够对受害人的范围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再次,完善侵害人的免责情形,有助于保护持有职业谨慎的注册会计师免遭不公平的待遇。最后在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证券投资补偿基金、会计师责任鉴定以及完善保护投资人等相关制度上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以弥补法律和实践上的缺陷和不足。(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6-05-23)
虚假陈述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屡见不鲜,在证券虚假称述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股民向谁索赔、赔偿额如何计算系证券虚假称述案件的核心问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然囿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复杂性及规范的抽象表述,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构成要件,尤其是因果关系判断中叁个时间点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围绕《若干规定》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要件并结合司法实践,就要件中相关概念的含义与适用提出个人的浅见,抛砖引玉以期对相关要件及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做出有意义的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虚假陈述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周俊均.虚假陈述行为人虚假澄清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
[2].陈舒筠.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基于叁个时间点的认定为核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何林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认定问题的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4].程丹.证监会顶格处罚雅百特将加强上市公司监管[N].证券时报.2017
[5].胡家铭.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制[J].法制与经济.2017
[6].王琳.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
[7].廖升.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之侵权行为认定[J].法学家.2017
[8].龚焕.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审判研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
[9].桂小笋.叁季度67家上市公司挨罚86张罚单直指四类通病[N].证券日报.2016
[10].司琦.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