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论文_景沛梁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责任年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刑法,未成年人,目的,低龄,情节。

刑事责任年龄论文文献综述

景沛梁[1](2019)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问题与解决方案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可以体现《刑法》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保护,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年仅十一二岁的未成年人犯下性质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底线的划定再一次被广泛讨论,针对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文章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蓝晓蓉[2](2019)在《域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未成年人犯罪最近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应明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就应该承担一定的后果。当然,确认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要考虑他们的心智和能力(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8)

朱宁宁[3](2019)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平衡点,到底在哪?》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3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此前,从修订草案10月21日提请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时,有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如何量刑处置的讨论热度一直持续至今。眼(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05)

盛玉奇[4](2019)在《从刑法的目的论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伴随着校园欺凌事件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其中是否应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作者从刑法的目的出发,区分了刑法责任和刑罚责任,论证了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并给出了后续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曾少璐[5](2019)在《调整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各方以及学术界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的讨论一直热度不减,但是"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提法本身就存在伪命题之嫌疑。基于刑事政策、非理性的民意因素,以及缺乏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数据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不该进行调整,应维持现有刑法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李紫阳[6](2019)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解释立场及认定规则——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抢劫案件指导意见》重申《刑法》第269条适用不以盗窃、诈骗及抢夺罪成立为前提,自此,追究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罪刑事责任不再存有法律障碍。该修正值得提倡,其合理性可经由"文义、体系、目的"叁重解释予以证成。司法审判时还应注意研析"涉案数额"与"暴力程度"对司法认定的影响。前者主要考察"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及"数额减半入罪方法"是否可适用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情形;后者主要考察脱逃行为与主动暴力造成轻微伤、轻伤以上两种结果时的司法定性问题。对未成年双向保护原则的坚守,确保定性准确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地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使用非监禁性措施。(本文来源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托马斯·克罗夫茨,赵增田,金泽刚[7](2019)在《澳大利亚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一文中研究指出澳大利亚地区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直到1998年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都相类似。最近在澳大利亚关于改革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无实施犯罪行为能力"的推定存在争议。尽管澳大利亚国内一直对该推定提出批评,但没有任何国家像英国一样废除它。但是,对该推定的更大挑战可能来自要求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2岁的呼吁。尽管一些普通法国家已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2岁(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所呼吁的那样),但它们也废除了"无实施犯罪行为能力"的推定,从而降低了对12到13岁儿童的保护。笔者认为,除非按照联合国委员会的建议,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4或16岁,否则有充分的理由保留"无实施犯罪行为能力"的推定。(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9年05期)

肖建国[8](2019)在《“低龄作案者”刑事责任年龄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以及社会上有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身心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状况、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效果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效果等多视角来分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利弊,认为现阶段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绝对不是最佳的选择。同时,针对我国涉及防治低龄作案者违法犯罪防治方面客观上存在的立法和司法上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中,法律应当主动介入,要以法治创新的理念和思路,通过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来尽快解决低龄作案者法律责任的缺位和软弱问题,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0卷 总第10卷)——上海市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09-01)

张艳,郜占川,张锡成[9](2019)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罪适用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能否被界定为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主体,在我国一直备受争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抢劫行为的判断,应对转化前后的两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更为妥当,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犯盗窃罪"中的罪,应解释为"罪行"而非"罪名"。根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转化抢劫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等方面,分析得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结论。(本文来源于《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王佳燕[10](2019)在《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相应的配套教育与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事件频发、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弑母杀父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法学界和社会学界探讨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围绕当今中国的现状是否满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来分析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刑事责任年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编者按:未成年人犯罪最近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应明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就应该承担一定的后果。当然,确认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要考虑他们的心智和能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责任年龄论文参考文献

[1].景沛梁.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问题与解决方案浅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蓝晓蓉.域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9

[3].朱宁宁.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平衡点,到底在哪?[N].法制日报.2019

[4].盛玉奇.从刑法的目的论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J].法制博览.2019

[5].曾少璐.调整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之分析[J].法制博览.2019

[6].李紫阳.转化型抢劫罪的解释立场及认定规则——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为视角[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7].托马斯·克罗夫茨,赵增田,金泽刚.澳大利亚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

[8].肖建国.“低龄作案者”刑事责任年龄的探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0卷总第10卷)——上海市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文集.2019

[9].张艳,郜占川,张锡成.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罪适用探究[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王佳燕.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J].法制博览.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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