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政论文-陶兴发,刘飞,陈利

军事行政论文-陶兴发,刘飞,陈利

导读:本文包含了军事行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军事检察院,检察机关,军事检察工作,检察建议,利益保护,证据材料,机场净空区,输油管线,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

军事行政论文文献综述

陶兴发,刘飞,陈利[1](2020)在《公益诉讼:涉军维权有了法治盾牌》一文中研究指出写在前面年终岁尾,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所属的合肥军事检察院接到一份案件回复。历时4个多月的努力有了结果,这一消息让办案人员振奋不已。这是一份华东某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来的《关于空军某机场净空环境受侵害问题办理情况的回复》,内容显示:该机场(本文来源于《解放军报》期刊2020-01-01)

刘颖[2](2019)在《军事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时代背景下,军事行政执法作为军事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审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以适应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要求。当前,法治意识不强、机关责权不明确、执法透明度不高、执法力度不严、法律保障不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救济机制不完善是存在的主要矛盾,建议从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机关权责边界、增强军事行政执法透明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军、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军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从完善信访制度、改革军事行政申诉制度、建立军事行政复议制度、推广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四个方面完善军事行政执法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3期)

朱满强[3](2019)在《构建军事院校行政与教学相统一的管理模式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军事院校是培养部队干部的摇篮,在其院校管理中包括了行政管理与教学管理,加强行政与教育的统一化管理,可以使其院校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进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军事人才。基于此,本文先阐述了军事院校的管理特点,然后分析了其行政与教学统一管理的方法,最后阐述了军事院校的未来管理发展。(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10期)

何志成[4](2019)在《雄踞岭东千余载 敢立潮头唱大风》一文中研究指出惠州地处中国南方的珠叁角东岸,东扼潮梅,北阻五岭,南卫海疆,西为省城屏障,是历朝军事重镇。隋文帝开皇十年(590),遣上柱国襄阳郡公韦洸、上开府东莱郡公王景,持节巡抚岭南,百越皆服。越年废梁化郡,在梌山设循州总管府,辖循、潮两州。其时隋朝分五岭以南为岭南(本文来源于《惠州日报》期刊2019-04-24)

刘勇[5](2018)在《界定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启,既是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拓展的重大创举。科学界定受案范围是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可运用分类法将可诉的军事行政行为一分为二,对延伸行政行为直接参照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对特有行政行为应根据官兵权利义务受影响程度判定是否可诉。运用比较法把易混淆的类行政行为剥离出去,准确认定军事指挥行为、军队党组织行为、国防行政行为与军事行政行为的区别。运用混合式的规定模式将受案范围准确表达出来,便于官兵学习掌握和军事法院审理适用。(本文来源于《东南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王楷,黄应俏,倪好,陈麒帆[6](2019)在《基层军事行政权的规范化行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依法从严治军、着眼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背景下,推进现代军队法治化管理尤为重要。基层部队作为我军战斗力构成最主要、直接的来源,严格正规的军队行政管理是稳固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不规范的军事行政往往对基层部队官兵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提升。本文从基层军事行政权内涵入手,通过分析军事行政主体具体行政时的内部运作,阐释了基层军事行政权的规范化行使相关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贾勇,胡志博[7](2018)在《以法律的名义护我“长城”》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6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后,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全新姿态高歌猛进,多部国防法规亟须制定和修改,而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成为习主席签署颁布的第(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防报》期刊2018-12-03)

冯紫峤[8](2018)在《军事行政诉讼中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化的关键在于确定受案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本文以军事行政诉讼中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为研究对象,论证了在军事行政诉讼中施行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军事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所应当遵循限定性原则,包括审查范围的限定性、审查对象的附带性以及审查方式的合法性。(本文来源于《现代国企研究》期刊2018年22期)

海娃[9](2018)在《军事行政审判管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军事行政审判试点推开后,首先面临军事行政审判管辖制度构建问题。鉴于军事行政审判的特殊性,管辖设置不能复制照搬国家行政诉讼的规定,应从有效提升军队战斗力出发,充分考虑现行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案件任务量与司法资源平衡等客观因素。在合理运用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确立维护军事秩序的特殊原则。借鉴地方提级管辖、集中管辖改革经验,避免军事法院审理较高级别的军队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在每个战区军事法院所辖范围内,选择若干基层军事法院设置行政审判庭。建立健全巡回审判等管辖配套制度,弥补管辖设置无法兼顾的司法价值。(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8年01期)

马婕[10](2018)在《论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解决途径的单一和参与机关的性质,军队中的行政纠纷往往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解决这一困境的出路就是寻找另一种救济途径,即在军队实行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整个军事行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影响着军事行政诉讼建立和开展的整个过程。研究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能够明确军事司法机关对军事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解决军事法院与其他军事机关之间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同时也能够使相对人明确自己的诉权范围,分辨何种案件能够诉至法院,能够被军事法院受理并且进入司法程序。研究方法上运用的有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文献研究方法。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搜集材料,了解掌握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外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分析提取和借鉴能够在我国适用的内容,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本文要研究的中心问题,首先要对受案范围的概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分析确定受案范围的必要性以及界定受案范围需要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现状,分析目前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于2017年5月23日下发在军内试行军事行政诉讼的文件,并发布《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试行审理军事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试点进行军事审判工作给予指导,为涉案官兵寻求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提供了依据。但是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不统一,使得关于军事行政诉讼的规定只能比照行政诉讼法进行;第二,它效仿行政诉讼法采用“肯定式列举+否定式列举”的模式规定受案范围,军事行政诉讼存在在军队内部,武装集团的高度集中统一使得这种规定模式并不符合军事行政诉讼。第叁,此意见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管辖的规定相结合后,与已有军事法规、军事条例结合适用,限制了实践中进入军事行政诉讼的案件的范围。第四,军队人员复员转业安置过程中除了会出现安置费给付纠纷,也会产生因协调不到位导致接收单位不接收的情况,致使复员转业人员滞留部队并多年上访,此种情况多发,且很难全部都按照内部行为来处理,但是它并没有被《意见》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通过搜集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军事法律以及相关判例中对于以上四方面问题的规定和适用,并研究分析是否能够应用在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中。在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对解决以上问题的相关措施进行设想,在实践中逐步检验并总结经验,以期能够对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所以,在制定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应采取“概括式规定+肯定式列举”的立法模式,充分考虑与其他法律、法规、军事条例条令的衔接,避免出现因为法律规定冲突而限制法律效力的情形,在确定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时,要根据军队现实需要,将应该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普遍存在于军队中的现象纳入其中,以更好的完善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军事行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新时代背景下,军事行政执法作为军事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审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以适应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要求。当前,法治意识不强、机关责权不明确、执法透明度不高、执法力度不严、法律保障不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救济机制不完善是存在的主要矛盾,建议从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机关权责边界、增强军事行政执法透明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军、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军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从完善信访制度、改革军事行政申诉制度、建立军事行政复议制度、推广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四个方面完善军事行政执法救济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军事行政论文参考文献

[1].陶兴发,刘飞,陈利.公益诉讼:涉军维权有了法治盾牌[N].解放军报.2020

[2].刘颖.军事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研究[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19

[3].朱满强.构建军事院校行政与教学相统一的管理模式的研究[J].山西青年.2019

[4].何志成.雄踞岭东千余载敢立潮头唱大风[N].惠州日报.2019

[5].刘勇.界定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探究[J].东南法学.2018

[6].王楷,黄应俏,倪好,陈麒帆.基层军事行政权的规范化行使研究[J].法制博览.2019

[7].贾勇,胡志博.以法律的名义护我“长城”[N].中国国防报.2018

[8].冯紫峤.军事行政诉讼中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初探[J].现代国企研究.2018

[9].海娃.军事行政审判管辖制度研究[J].司法改革论评.2018

[10].马婕.论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D].吉林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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