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权论文-冯海宁

土地治权论文-冯海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治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入,招商引资政策,土地财政

土地治权论文文献综述

冯海宁[1](2015)在《堵住土地出让金黑洞须依法治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堵住土地出让金征收黑洞的唯一办法是治权。比如,地方政府随意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的权力必须要关进笼子 媒体调查发现,由于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土地出让金征收存在巨大“黑洞”,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动辄数百亿元。多地出现“楼盘(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03-31)

王海琴[2](2007)在《土地治权下的法与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汉书·食货志》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经济史,其详细记载了自远古到西汉末年的土地制度变迁过程。在此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土地治权的发展以及集权的演变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社会尽管拥有发达的法典编撰体系,但是严格意义上讲,该社会并不是一个由法律控制的社会。然而法律作为社会的产物当然地反映其所依存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建设,在中国集权政治下生存的法律自然要体现集权政治的特性。正是基于法律的这个特点,通过研究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才显得必要。本文尝试通过对《汉书·食货志》中土地制度变迁的分析,厘清土地治权的发展过程,从而探讨在土地治权影响下的专制集权体制中,法律如何作用于社会,并由此解释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的发展进路及其社会价值。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通过对《汉书·食货志》中有关王朝政治危机和社会控制模式的分析,总括地说明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及其所内涵的社会问题的由来。中国古代社会的王朝政治危机无一不是由于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所诱发的;同样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上也有赖于土地治权的制度安排。因此作为农业社会,中国所有问题的根源几乎都可以归结到土地问题上来。这也为全文的论述奠定了基调。第二部分则以《汉书·食货志》中西汉以前的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为例,分析西汉以前土地治权的演变过程。中国古代的井田制是在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在早期中国社会,井田制不仅仅是一种土地制度,也是一种原始的赋税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随后出现的春秋时期的田制改革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在于土地的私有化过程。但是这种私有仍旧是在土地治权由最高统治者掌握下的一种私人占有。秦帝国的建立使得中国社会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专制集权的政治统治模式,但是土地私有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在这种集权统治下却日益严重。汉承秦制,土地问题仍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汉武限田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土地兼并,但其最终施行的结果却因重农抑商的措施而适得其反。第叁部分详细地论述了在土地治权的演变过程中,集权政府的形成和发展。以《汉书·食货志》中的相关记载为线索,结合前述土地治权的演变进程,梳理了中华帝国最终形成专制集权的发展路径。井田制下基于土地治权需要而形成的“先公后私”的观念为集权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尤其是通过君权神授理论为集权统治提供了道德正当性。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的土地治权演变成为诸侯国内的土地治权,并最终导致秦帝国的产生,使得集权统治从理念成为了现实。伴随汉武建制,专制集权统治在中国古代社会达到了第一个巅峰时期。第四部分在前叁部分论述的基础之上,分析在中华帝国专制集权政府的发展路径中,最能体现统治思想的法律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社会对此产生的不良反应。所谓的社会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流民问题、土地兼并问题以及社会秩序失控问题。这些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几乎都可以归结为土地治权问题,尤其是重农抑商政策对社会所产生的重要影响。通过以上论述总结出土地治权对法律特性形成的几个隐性限定。这几个限定与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特性的形成息息相关。(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赵炜[3](2004)在《土地治权变动中的政权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权随着土地治权的变动而变迁。在土地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的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完成了国家政权的初始化,使上古社会由“公天下”的原始社会转变为“家天下”的国家形态。在先秦社会,土地首先是作为政治活动的对象而存在的,其次才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政治资源。夏商西周时代,国家政权凝结在土地关系中,井田制既是国家赋税的基本单位,也是分封制政体的基本单位。在土地国有的前提下,推行政权与地权高度一致的集权共主政体。春秋战国时代土地治权变动剧烈,各国在确立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同时,传统的分封制政体瓦解,而“使黔首自实其田”的秦代,在承认土地私有合法性的基础上确立了郡县制的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秦汉以后,土地兼并成为关乎国计民生、政权稳定的土地问题。土地兼并不仅是土地私有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传统社会在对待土地兼并这一问题的双元政策,使身份地主逾越于国家限田法令之外,并且,通过通过赐田等形式将国有土地转化为身份地主的私有财产,进而加速了土地兼并的烈度而引发统治危机。秦汉以后的土地政策在宋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之前推行以“抑制土地”为精神实质的“限田”“均田制”;其后,随着土地私有权的深化,“不抑兼并”的原则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由于秦汉以后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缺陷,无论是“抑兼并”还是“不抑兼并”、抑或是两者间或使用的土地政策,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这一土地问题而挽救王朝由此而覆灭的历史宿命,相反,在大多数时候,抑制兼并的土地治权的变动由于对于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分割,而使社会矛盾激化导致政权的动荡或者覆灭。综上,制度的变迁是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力量,在古代社会依然是合乎历史事实的。(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04-03-01)

赵炜[4](2003)在《土地治权的变动与政权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农耕社会的制度框架中,土地不仅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的对象而存在。国家以政权的形式赋予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方式以合法性的依据。土地治权与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张力,土地治权作为国家意志在土地之中的凝结,其变动是对于社会利益的一种强制性的分割,与传统社会的政权变动有着内在性的相关。(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3年04期)

土地治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汉书·食货志》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经济史,其详细记载了自远古到西汉末年的土地制度变迁过程。在此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土地治权的发展以及集权的演变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社会尽管拥有发达的法典编撰体系,但是严格意义上讲,该社会并不是一个由法律控制的社会。然而法律作为社会的产物当然地反映其所依存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建设,在中国集权政治下生存的法律自然要体现集权政治的特性。正是基于法律的这个特点,通过研究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才显得必要。本文尝试通过对《汉书·食货志》中土地制度变迁的分析,厘清土地治权的发展过程,从而探讨在土地治权影响下的专制集权体制中,法律如何作用于社会,并由此解释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的发展进路及其社会价值。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通过对《汉书·食货志》中有关王朝政治危机和社会控制模式的分析,总括地说明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及其所内涵的社会问题的由来。中国古代社会的王朝政治危机无一不是由于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所诱发的;同样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上也有赖于土地治权的制度安排。因此作为农业社会,中国所有问题的根源几乎都可以归结到土地问题上来。这也为全文的论述奠定了基调。第二部分则以《汉书·食货志》中西汉以前的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为例,分析西汉以前土地治权的演变过程。中国古代的井田制是在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在早期中国社会,井田制不仅仅是一种土地制度,也是一种原始的赋税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随后出现的春秋时期的田制改革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在于土地的私有化过程。但是这种私有仍旧是在土地治权由最高统治者掌握下的一种私人占有。秦帝国的建立使得中国社会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专制集权的政治统治模式,但是土地私有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在这种集权统治下却日益严重。汉承秦制,土地问题仍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汉武限田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土地兼并,但其最终施行的结果却因重农抑商的措施而适得其反。第叁部分详细地论述了在土地治权的演变过程中,集权政府的形成和发展。以《汉书·食货志》中的相关记载为线索,结合前述土地治权的演变进程,梳理了中华帝国最终形成专制集权的发展路径。井田制下基于土地治权需要而形成的“先公后私”的观念为集权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尤其是通过君权神授理论为集权统治提供了道德正当性。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的土地治权演变成为诸侯国内的土地治权,并最终导致秦帝国的产生,使得集权统治从理念成为了现实。伴随汉武建制,专制集权统治在中国古代社会达到了第一个巅峰时期。第四部分在前叁部分论述的基础之上,分析在中华帝国专制集权政府的发展路径中,最能体现统治思想的法律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社会对此产生的不良反应。所谓的社会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流民问题、土地兼并问题以及社会秩序失控问题。这些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几乎都可以归结为土地治权问题,尤其是重农抑商政策对社会所产生的重要影响。通过以上论述总结出土地治权对法律特性形成的几个隐性限定。这几个限定与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特性的形成息息相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治权论文参考文献

[1].冯海宁.堵住土地出让金黑洞须依法治权[N].法制日报.2015

[2].王海琴.土地治权下的法与社会[D].西南政法大学.2007

[3].赵炜.土地治权变动中的政权变迁[D].东南大学.2004

[4].赵炜.土地治权的变动与政权变迁[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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