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忠实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董事忠实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董事忠实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忠实,义务,董事,公司,自我,财产,投票权。

董事忠实义务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沅镁[1](2019)在《董事忠实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公司股东数量也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成为必然,此时董事代替股东作为管理公司的角色而出现。董事的地位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虽然学术界针对董事的法律地位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但不论基于何种观点,董事都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董事所享有的权利日益扩张的主要原因在于董事因其自身地位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此时公司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变。随着董事权利的扩张,董事滥用其权利的机会也相对增多。董事忠实义务产生并可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于董事存在滥用其所享有的权利,使得公司及股东利益受到了损害。相较于国外部分国家,我国公司法针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研究乏善可陈。在董事权利不断扩大的趋势面前,必须通过给董事设定更多的法定义务来防范其对权利的滥用,以此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运行。以董事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为起点,分析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目前存在的缺陷,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并借鉴其中部分国家较为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提出粗浅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章,通过对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董事忠实义务的起源与发展历程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现存的缺陷。第叁章,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董事忠实义务的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探寻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值得借鉴的立法经验。第四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粗浅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张睿[2](2019)在《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下,公司通常将所有权和管理权赋予不同机构行使。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董事拥有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要求他们必须为了公司的利益工作,但有时候董事不免会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法理论和实践均将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内涵、具体内容、判断标准,以及在其违反忠实义务后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作为重要问题加以研究。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及救济方式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抽象模糊,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本文是一篇案例型论文,选取的案件是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围绕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及救济方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研究,通过理论解剖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叁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一章,郭某违反忠实义务案情简介。本章节从郭某违反忠实义务案情出发,探讨了郭某违反忠实义务案情争议焦点,通过梳理当事人主张以及法院判决结果和理由,进一步明晰了郭某违反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章,董事忠实义务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救济方式。本章节是论文研究的基础,主要从董事忠实义务的内涵、具体内容、判断标准出发,结合案情具体分析郭某是否通过实施同业竞争行为和侵夺公司机会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法院的判决是否对联达公司进行了有效救济,进一步探讨了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我国和域外涉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救济方式。第叁章,我国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方式的完善。本章节是全文的重点,从合理制定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判断标准出发,通过完善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方式,提出以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商事活动,进而构建能与传统民法体系相互契合的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路径。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平衡公司和董事之间的利益,更好地推进商事交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刘海东[3](2018)在《双层股权结构下的股东利益保护与董事的忠实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世纪初,双层股权结构在股权融资与控制权保持的矛盾不断激化的背景下诞生。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深化与国际间金融市场的竞争,双层股权结构已经为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所接受。双层股权结构可以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满足股东不同的利益偏好,但这一制度也存在激化委托代理成本问题的隐忧。从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出发,采纳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应当采取调整董事薪酬安排、保障小股东选任董事的权利、完善派生诉讼、保留股东人事选任权等措施约束董事恪守忠实义务。(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18年08期)

秦子舒[4](2018)在《论我国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具体化标准——兼论大股东掠夺现象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有利于抑制大股东掠夺行为,但我国法律规定欠缺该义务的具体化标准。本论文研究我国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借鉴境外典型国家对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梳理我国相关学术讨论,提出应当以客观性标准为主、主观性标准为辅的判断标准,同时可导入商业判断规则。(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新区》期刊2018年03期)

李晓阳[5](2017)在《论自我交易中董事的忠实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治理中,掌握经营权的董事可能借由其经营权追求自身利益枉顾公司利益,进而伤害股东权益。在董事与公司的自我交易中,为了规范董事滥用职权,维护公司特别是股东合法权益,在比较法的视野下,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范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按照利益回避原则建立股东会或董事会事前审查决议制度,加强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双重约束,强化董事自我交易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廖郁怡[6](2017)在《台湾地区公司法上董事忠实义务之研究——兼论最新修法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上董事"忠实义务"是一种具有高度伦理规范内涵的义务,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往往囿于担负责任而在决策上多有所顾忌,美国法因此另发展出减轻董事责任的"经营判断法则",并具有避免法院再为事后审查以保护董事诚实经营之功能。台湾地区"公司法"将"忠实义务"概念引入,但因台湾法制上并未有和英美法相对的义务内容,因此在适用此概念上相当困难,尤其是法院在审查时因欠缺明文,而造成裁判不一致。台湾地区拟再次修正"公司法",对于忠实义务部分,修法将走向类型化,使法院于裁判时有更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7年01期)

郁宇昊,吴韬[7](2017)在《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公司治理形式逐渐演化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对于公司的影响力正在扩大。如何限制董事权力膨胀,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其正常运营,成为重中之重。董事必须忠诚、诚实、善意,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董事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是董事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类型,主要有禁止自我交易、竞业禁止、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存在一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徐子良,李丽丽,黄宇宏[8](2017)在《涉董事、高管忠实义务案件的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指出:"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内部人掌勺者自肥在公司法上系违反了董事、高管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两权分离是常见的公司治理样态,即代表公司出资人权利和意志的股东会与实际经营管理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能相对分离。一般而言,董事(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7年13期)

张曜[9](2017)在《董事忠实义务扩张的理论基础及其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思潮与同时期董事忠实义务的扩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公司董事的道德要求通过特定的路径不断渗入董事的忠实义务中,最终通过“诚信义务”规则的解释扩大了传统的忠实义务内涵;同时,特拉华州法院通过长达十几年的司法裁判为新的忠实义务理论确定了可视的边界;然而,作为道德入法的典型代表性规则,由于诚信义务的内涵所固有的原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使得该规则的直接司法适用不得不面临严谨性的诘难。事实上,在成文法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作为原则性规范的“诚信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一系列严谨的前置条件,在对诚信义务的比较法研究中,应当借助法教义学的思维,注重域外规则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在现行法秩序框架内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或提出修正建议,在诚信义务的规制领域,应当谨慎扩张传统的忠实义务规则内涵,适用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的诚信原则条款作为扩张忠实义务的解释工具。(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28)

吴金水,汤征宇,徐子良,李丽丽,黄宇宏[10](2016)在《强化尽忠尽职 完善公司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掌勺者自肥”,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近几年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纠纷逐年攀升,为了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发展,为社会创业创新提供(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2-01)

董事忠实义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下,公司通常将所有权和管理权赋予不同机构行使。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董事拥有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要求他们必须为了公司的利益工作,但有时候董事不免会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法理论和实践均将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内涵、具体内容、判断标准,以及在其违反忠实义务后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作为重要问题加以研究。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及救济方式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抽象模糊,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本文是一篇案例型论文,选取的案件是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围绕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及救济方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研究,通过理论解剖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叁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一章,郭某违反忠实义务案情简介。本章节从郭某违反忠实义务案情出发,探讨了郭某违反忠实义务案情争议焦点,通过梳理当事人主张以及法院判决结果和理由,进一步明晰了郭某违反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章,董事忠实义务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救济方式。本章节是论文研究的基础,主要从董事忠实义务的内涵、具体内容、判断标准出发,结合案情具体分析郭某是否通过实施同业竞争行为和侵夺公司机会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法院的判决是否对联达公司进行了有效救济,进一步探讨了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我国和域外涉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救济方式。第叁章,我国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方式的完善。本章节是全文的重点,从合理制定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判断标准出发,通过完善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方式,提出以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商事活动,进而构建能与传统民法体系相互契合的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路径。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平衡公司和董事之间的利益,更好地推进商事交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董事忠实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李沅镁.董事忠实义务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2].张睿.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救济方式研究[D].兰州大学.2019

[3].刘海东.双层股权结构下的股东利益保护与董事的忠实义务[J].东岳论丛.2018

[4].秦子舒.论我国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具体化标准——兼论大股东掠夺现象治理[J].中国高新区.2018

[5].李晓阳.论自我交易中董事的忠实义务[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6].廖郁怡.台湾地区公司法上董事忠实义务之研究——兼论最新修法趋势[J].法大研究生.2017

[7].郁宇昊,吴韬.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8].徐子良,李丽丽,黄宇宏.涉董事、高管忠实义务案件的实证考察[J].人民司法(应用).2017

[9].张曜.董事忠实义务扩张的理论基础及其边界[D].华东政法大学.2017

[10].吴金水,汤征宇,徐子良,李丽丽,黄宇宏.强化尽忠尽职完善公司治理[N].人民法院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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