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苗绘[1](2021)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十分关注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问题。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冲突严重,仅有全球7%的耕地,却肩负着全球22%人口的粮油供应重担。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农民耕种土地机械化程度低、土地收益低;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导致许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这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由此,农村迫切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传统土地流转方式成本高、效率低,流转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而土地信托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以其稳定性、规范性、高效率规避了传统土地流转形式的缺点,能够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目前,在浙江绍兴、湖南益阳、福建沙县等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已经试点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在其他地区,受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业发达程度、农民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土地信托流转尚未得到推广。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以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和推广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土地信托流转的发展现状、面临障碍及深层次原因,调研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并进行博弈分析,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高级模式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上,本文一方面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本文更丰富了土地信托的相关研究,对于土地信托中的信托关系有了详尽的梳理,特别是对受托人制度提出了创新的思路,拓宽了受托人的范围,增加了受托人权利和收益的分析和阐述,使得土地信托理论更加丰富。实证上,本文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0多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全国信托机构68家开展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影响最大的因子,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构建了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方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探寻均衡策略和均衡利益。有助于寻求效率更高的策略,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实践中,本文提出的土地信托高级模式开发和受托人制度创新,以及将社会资本引入土地流转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配套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土地信托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顺畅地流转。这不仅能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能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其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可操性,在我国农村地区应用,会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研究包括七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找准研究方向。第二部分,运用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信托理论、博弈论等原理,阐明土地信托理论基础。并界定土地信托内涵、要素,阐明从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土地信托模式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阐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现状,对既有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并进行效益评价。第五部分是开展农户、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流转意愿的调查和实证分析。先运用交叉分析法分析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因素;再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最大的因子。之后用二元、多元Logistic模型对重要因素影响信托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第六部分是分析土地流转信托主体的博弈诉求和博弈策略,构建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效益进行检验。第七部分是创新提出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高级模式,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机制。本文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一是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地调研。选取来自30个省1000个村庄的农户1668个进行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同时选取来自全国的信托机构68家为样本进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意愿的调查。分别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了农户和信托机构参与土地信托的最大影响因子,并用二元和多元Logistic模型对因子影响主体参与土地信托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博弈分析法,构建了政府、农户、信托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方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主体的诉求和博弈策略,阐明四方博弈主体的冲突和解决机制。以便寻求更高效率的土地信托流转对策,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三是用SWOT方法分析多种土地信托模式的优缺点,面临机遇和挑战。四是用案例分析法考察试点地区土地信托模式的做法、特色、经验和效益。本文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本文将信托和土地流转结合起来,研究我国土地流转信托问题。构建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政府土地信托四方博弈模型。并运用四方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的博弈决策和博弈冲突,寻求利益均衡点,使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为选择达到“纳什均衡”。(2)创新提出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包括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土地集合信托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增设具有专业财富管理能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受托人、并设立土地信托银行来完善土地信托的主体,拓宽受托人范围、构建运营及盈利模式;一方面,高级模式中提出土地信托流转的融资模式,推进土地资本化。探索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信托流转的流程,并构建配套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支持模式;(3)构建“六位一体”的土地信托运行机制,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应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金融支持机制、中介服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以便推进农村土地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和运用。本文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种类、功能和实践有了更全面的描述,对土地信托受托人资质范围的界定提出了创新思路,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信托理论。本文提出农地整合开发型和农业产业链型集合信托高级模式、将金融资本引入土地流转过程,并构建配套的法律和金融等服务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土地信托流转面临的现实难题,帮助农村土地高效有序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张芳[2](2021)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肯定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鉴于土地经营权属于“三权分置”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事物,理论上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性质尚存在争议。本文利用文献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中土地经营权入股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该项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基本制度上,一是实践中入股后的利润分配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二是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股权转让制度存在立法空白;三是合作社破产时土地经营权可否偿债有待明确。其次在配套制度方面,一是入股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在登记机构和登记流程方面存在障碍;二是出资时土地经营权的评估机制有待健全;三是农村社保制度的缺失将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也是需要考虑的地方。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首先,从基本制度上健全入股后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模式和股权转让制度,明确土地经营权在合作社破产时的可偿债性;其次,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登记制度、评估机制以及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最后通过构建“优先股”+“先租后股”制度、完善农民股东的的退出机制、建立入股风险保障金制度以及入股保险制度这四个角度来探索建立入股保障制度。
刘曦雯[3](2021)在《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放活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政策指导,土地经营权的分置赋予了农用土地流转权能,立法逐渐放开以“土地经营权”设立融资担保的禁止性规定,以提高农用土地的财产价值。随着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相关配套政策、法律规定的出台,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已初步为该制度的体系化构建打好了地基。但由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尚且存在争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制度框架始终难以搭建,现行立法选择使用“融资担保”这一概括性的概念,回避对担保方式进行具体规定,造成了该制度在公示方式、承包人之同意权及处置方式等关键性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论是当前立法语境下的最佳理论选择,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应纳入《民法典》第399条第7项所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之列,用抵押权制度来具体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由此,应参照《民法典》物权编中有关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对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设立方式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抵押人在土地经营权上设立抵押之时,无需经第三人(土地承包权人)同意;在处置方式上直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410条关于抵押物处置的规定,无需采取特殊的处置方式。
韩舒宇[4](2021)在《土地经营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如期召开,会议上明确提出土地“三权分置”伟大构想。从此,“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开始走上历史舞台。经过五年的发展,到2018年年末,我国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明确将“三权分置”这一理念放到法制化范畴中,并在新的《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规定和说明。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到正式通过,《民法典》中将土地经营权归到物权编当中。在这样背景下,本文从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着手展开相关研究,针对土地经营权的物权特征和债权特征以及其他有争议的定性特征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土地经营权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土地经营权取得与流转制度方面、融资担保方面和消灭制度三个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并根据存在问题从确定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制度方面、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方面和土地经营权消灭制度方面提出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是全文的绪论部分,重点阐述论文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创新点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土地经营权概念和基本特征描述,重点从土地经营权界定、土地经营权生成理念、土地经营权内涵界定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内涵界定四个方面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界定。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土地经营权制度适用存在问题进行阐述,重点提出土地经营权取得与流转制度、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和土地经营权消灭制度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存在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土地经营权制度完善建议。
祝洪章[5](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蒋崧韬[6](2021)在《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业经营总体上呈现出分散、细碎的小农经济格局。传统产权理论认为只要权利有清楚的界定,不管界定为谁属,市场的运作会带来同样的效果。然而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却与传统理论相悖,在农地权利被清晰界定后,农地产权的整合仍然面临障碍,小农格局被长期固化。对于我国农业为何长期受困于小农格局,既有研究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解释。本文聚焦这一问题,从体制的角度出发,将我国的农业体制归纳为“小农体制”,并第一次较为系统的阐述了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即小农体制下农户始终拥有土地承包权,农地整合只能依靠派生于土地承包权的经营权,由于经营权派生于承包权必然具有期限性,当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必须向土地承包权回复,因此农地整合后的产权格局就不具有终局性且存在向承包权回复的体制性动力,进而导致我国小农格局的固化。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因此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就不仅是分散、细碎的农地产权格局,导致农地产权格局向分散、细碎的初始赋权状态回复的动力机制才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症结”之所在。本文随后从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指出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会给市场交易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对冲”市场机制整合农地的动力,同时农地整合的非终局性也会导致为整合农地而支付的交易成本不具有永久性效果以及因农地整合而提升的农业效率难以得到有效的积累。为了验证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本文就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和农业生产效率两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在经营体制方面,由于小农体制及其作用机理的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始终面临交易成本高、运营成本高以及地权稳定性弱等困境。而在农业效率方面,本文运用我国2004-201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对小农体制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小农体制的表征还是小农体制的实质都对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本文的分析表明,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如果不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发挥作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将始终受到束缚。考虑到西方农业发达国家(新大陆国家除外)在经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也曾经经历过改造小农的历程,而我国各地农业现代化发展实践中也在不断尝试多种应对小农体制的办法,因此本文对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进行了梳理,以便从中找到参考和借鉴。从法国、德国、荷兰以及日本这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历程来看,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刺激、引导农场规模扩大,做好农户退出农业的安置工作以及出台限制农业分散的政策法规是被实践检验有效的通行做法。此外,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促进农地产权整合、降低农地产权整合的交易成本也是各国的共识。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土地私有制下农地产权能够被终局性整合是上述国家改造小农格局成效显着的关键因素。从国内应对小农体制的实践来看,虽然各地实践模式有所不同,但由于通过农地自发流转很难打破分散、细碎的产权格局。因此,各地大多由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来负责农地要素的整合、集中。然而,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作为农地整合机构也面临短板和困境:首先,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受其行为能力限制,在农地整合过程中只能发挥居间作用,相较于农业发达国家承担相应职能的农地中介机构而言,其职能单薄难以承载更多的期望。其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本身不是农地产权整合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其整合农地的动力可能并不来自于市场机制,这种权利义务配置的扭曲可能诱发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行为的失范。再次,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大多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在农地整合过程中难以对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负责,农户成为相关风险的主要转嫁对象,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最后,村社集体组织(村委会)并不能解决小农体制下农地产权整合的非终局性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根据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该对策建议的思路是通过新的制度供给来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总体制度构想为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来充当土地流转中介。围绕这一总体制度构想,本文就该制度下如何保持农地产权的稳定、如何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包括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农民的耕地需求等)、如何低成本实现土地供应以及如何保障市场交易双方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来参与农地要素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最后,本文根据该制度设计之初拟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对该制度设计的效果进行了检验并就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展开了必要的讨论。
魏妍萍[7](2021)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土地“二轮承包”确定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过40多年发展变化,在实践中显现出了土地规模小、耕地细碎的竞争劣势,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利用与流转,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也无法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另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量农业人口非农化,农作物不断由粮食型作物转为经济型作物,农户对于农业的流转需求不再局限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而是更加迫切地需要获得土地权利市场流转的经济效益。自2013年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自此开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三权分置”时代,开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其根本目标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更多的权能,这使得农村土地逐渐变成一种金融资本,农民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上的财产性权利——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作为融资贷款的一项担保物权,向金融机构获得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户获得资金的渠道,以此支持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助于融通现代农业的发展资金。本文首先立足于农业经营体制中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三权分置”模式的根本价值目标,从理论角度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进行阐述,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分离后的权利属性,从理论角度阐释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应该定性为抵押权,而不是权利质权,以此呼应本文主题。进而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分析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为完整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的实践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政策演进和立法现状,逐步分析“三权分置”下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现实状况与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法律问题涉及抵押主体、客体确定不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规则不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在设立条件和登记效力方面颇有争议,以及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能否当然适用一般抵押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权利实现方式。另外,在外部制度方面也存在着诸如市场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参差不齐、未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等问题。再者,针对目前所面临的各类困境提出对现行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包括抵押双方当事人的确定、抵押的客体范围、抵押登记制度、抵押权实现方式等一系列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的法律构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最后,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放在农业经营制度的大背景下,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主要从农地经营要保持适度的规模、抵押标的物价值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展开论述。
任方方[8](2021)在《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重要论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至十八大以前,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每一次的变迁都有着鲜明的制度特征,在这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先后经历了农民所有、分散经营,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变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初步探索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农地产权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不再是最合适的农地制度。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新时期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它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把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并行。这一改革顺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满足了农民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重要制度创新。而且,这一创新打破了传统的“二元权利结构”的局面,促进了农业经营模式多元化的发展,破解了土地碎片化,缓解了人地矛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营造了一个宽松、适宜的制度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发表的许多论述,成为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文章主要从四大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依据以及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归纳。第二部分,首先对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现实依据进行了分析,然后又对它的理论来源进行梳理分析,包括土地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和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梳理中阐明了对马克思农地产权理论的继承与创新。第三部分,对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和研究,主要包括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农户承包权的稳定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三个方面。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了习近平论述的基本特征,即战略性、创新性、人民性和底线性;然后总结分析了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意义,主要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进行阐述。
王佳艺[9](2021)在《“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城镇化加速使得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原本的权利体制弊端经过长期的实践暴露出来,不再适应现代农业高产出、高效率的要求。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资金需求量大是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同时,缺乏充足的资金亦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亟须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在2014年提出“三权分置”政策,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释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权利属性,逐步放开土地的融资功能。2018年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为农村土地经营者融资难提供出路。2020年《民法典》将土地经营权相关内容写入物权编当中,为土地经营权制度推进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抵押成为热点问题,引发各地形式各异的探索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本文拟就“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文章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其中不包括绪论和结语):第一部分是对“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概括性论述。本部分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置”概念、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其抵押担保制度,包括“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及内涵。第二部分阐述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和法律进行梳理后提出现有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中存在抵押主体不明确、客体范围不明晰、抵押设定规则不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不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五个方面问题。第三部分探究典型试点地区运行模式和不足,并从中得到启示。本部分对于我国目前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将各地抵押试点总结为“直接抵押”模式、“反担保抵押”模式、“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模式、“租金抵押”模式,评析各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并总结得出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启示。第四部分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本部分对应第二部分提出的法律障碍以及制度缺陷,详细分析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措施,力求为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
包志会[10](2021)在《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重心在于土地资源之优化配置,推动“三权分置”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作为土地流转之主要方式,能够破解农民身份之束缚,扩大土地流转范围,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有效手段。当前,全国各地区已对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开展实践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物权编》亦对土地经营权出资赋予法律地位,深入分析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之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在“三权分置”改革下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之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析其本质原因和现有障碍,进而尝试提供妥适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实践现状与司法案例。分析实践探索之“自下而上”改革逻辑,通过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和土地规模经济理论引出实行土地经营权出资之本质缘由,以实践数据论证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内在优势。进而对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之典型实践样本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目前我国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在法律要求、履行程序以及利润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另外,当前我国土地经营权出资之纠纷数量正逐年增加,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保障土地经营权出资制度之构建。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土地经营权出资之法律要求。土地经营权作为非货币形式进行出资,符合《公司法》中可以评估作价和可以依法转让之出资要求。在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时,其主要法律障碍在于出资人数股东和土地经营权出资期限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故在满足当前法定限制条件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第三部分,重点研究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履行程序。经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基本程序主要为登记、评估作价和实际交付。而当前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尚不能发挥良好效应、评估作价机制的缺失亦造成现实桎梏。因此,通过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和构建评估作价体系来完善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履行程序。第四部分,集中探索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利润分配制度。在利润分配机制方面,实践中大多数做法采取“保底+分红”,但是保底收益机制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市场风险负担原则相矛盾,同时“名为出资,实为出租”之缺陷日益凸显。最适宜之解决方式为设置优先股,细化优先股制度之具体内容与权利配置,进而构建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
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的理论基础 |
2.1 农村土地信托的内涵和要素 |
2.2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理论基础 |
2.3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必要性 |
2.4 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土地流转信托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经验借鉴 |
3.1 美国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
3.2 日本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做法及成效 |
3.3 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国际经验 |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及模式分析 |
4.1 中国土地资源及土地流转现状 |
4.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发展现状 |
4.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
第五章 信托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5.1 农户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5.2 信托机构参与土地流转信托意愿实证分析 |
第六章 土地流转信托中四方博弈模型构建 |
6.1 土地流转信托中的博弈主体及博弈策略 |
6.2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博弈模型 |
6.3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托机构三方博弈模型 |
6.4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机构与政府四方博弈模型 |
第七章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及机制构建 |
7.1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模式创新 |
7.2 中国农村土地集合信托机制构建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 农户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
2 信托机构参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意愿调查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分析 |
(一)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权能辨析 |
1.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
2.土地经营权的权能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性质辨析 |
1.债权性流转 |
2.物权性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归属问题 |
1.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归属的重要性 |
2.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的具体安排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适格性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
1.有利于实现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 |
2.有利于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
3.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适格性 |
1.非货币财产入股法人类经济组织的适格性 |
2.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适格性 |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
1.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利润分配的障碍 |
2.土地经营权入股后股权转让的障碍 |
3.破产清算时土地经营权偿债的障碍 |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1.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困境 |
2.土地经营权出资评估的困境 |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困境 |
四、健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制度 |
(一)健全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制度 |
1.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模式 |
2.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股权转让制度 |
3.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土地经营权的偿债功能 |
(二)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 |
1.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制度 |
2.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评估机制 |
3.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 |
(三)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障制度 |
1.构建“优先股”+“先租后股”制度 |
2.完善符合农民股东的股权退出机制 |
3.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保障金制度 |
4.设立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之立法现状 |
(一)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的立法进程 |
1、明令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 |
2、提出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目标 |
3、政策破冰 |
4、初步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 |
(二)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的立法漏洞 |
1、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登记制度不完善 |
2、承包人之同意权不必要 |
3、担保物的处置方式不明确 |
二、“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之法律性质分析 |
(一)“三权分置”之土地经营权 |
1、“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释义及分类 |
2、土地经营权之立法规定 |
3、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
(二)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四种学说及评价 |
1、用益物权说 |
2、债权说 |
3、二元定性说 |
4、三类土地经营权分属不同性质说 |
(三)现行立法下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合理选择 |
三、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制度选择 |
(一)用质押权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
1、用质押权实现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理论及制度基础 |
2、土地经营权质押担保的客体 |
3、实践中关于土地经营权质押担保的典型案例及司法现状分析 |
(二)用抵押权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
1、用抵押权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理论及制度基础 |
2、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客体 |
3、实践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典型案例及司法现状分析 |
(三)现行立法下的合理选择 |
四、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制度完善 |
(一)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公示制度 |
1、统一登记管理机关 |
2、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
3、明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登记条件 |
(二)撤销承包人之同意权 |
(三)明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实现方式 |
1、明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处置对象 |
2、处置方式以《民法典》第410 条为基础,增加限制性规定 |
3、探索多种担保方式,降低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土地经营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土地经营权相关问题的界定与基本特征 |
2.1 土地经营权相关问题的界定 |
2.1.1 土地经营权的生成理念 |
2.1.2 土地经营权的内涵界定 |
2.1.3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涵界定 |
2.2 土地经营权的基本特征 |
2.2.1 土地经营权的物权特征 |
2.2.2 土地经营权的债权特征 |
2.2.3 其他有争议的定性特征 |
第3章 土地经营权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 |
3.1 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1 土地经营权人的资质认定不明确 |
3.1.2 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存在瑕疵 |
3.1.3 土地经营权的二次流转缺乏保障 |
3.2 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方面存在的问题 |
3.2.1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设立存在问题 |
3.2.2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形式不明确 |
3.3 土地经营权消灭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1 未区分土地经营权消灭的原因 |
3.3.2 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法律效果不明 |
第4章 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确定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制度 |
4.1.1 明确土地经营权人的资质认定条件 |
4.1.2 完善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对抗制度 |
4.1.3 保障土地经营权的二次流转 |
4.2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的完善建议 |
4.2.1 明确金融机构在融资担保设立时的审核权 |
4.2.2 确定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形式 |
4.2.3 确立土地经营权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 |
4.3 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消灭制度 |
4.3.1 土地承包权人原因导致的消灭 |
4.3.2 土地经营权人原因导致的消灭 |
4.3.3 第三方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消灭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5)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小农经济理论 |
1.4.2 关于中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特征 |
1.4.3 关于我国小农格局的成因 |
1.4.4 关于小农格局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
1.4.5 关于小农格局的破除 |
1.4.6 关于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实践经验 |
1.4.7 文献评述 |
1.5 本文创新点 |
1.6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技术路线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农业现代化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2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3章 小农体制概述 |
3.1 中国农业体制的性质 |
3.1.1 关于经济体制 |
3.1.2 中国农业体制为何是小农体制 |
3.2 我国小农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3.2.1 我国农地制度的沿革 |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沿革及性质辨析 |
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性质导致了小农体制的形成 |
3.3 相关概念界定 |
3.3.1 “小农体制” |
3.3.2 “小农经济”与“小农格局” |
3.3.3 其他相关概念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机理分析 |
4.1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的小农格局 |
4.1.1 关于我国农地产权界定的讨论 |
4.1.2 关于农地要素流动交易成本的讨论 |
4.1.3 小农体制的作用“对冲”了市场机制对农地的整合效果 |
4.2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
4.2.1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的特殊方式——土地流转 |
4.2.2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后果的不确定性 |
4.2.3 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交易成本花费的无效率 |
4.2.4 小农体制下农业效率积累困难 |
4.2.5 小农体制导致小农格局被固化难以打破 |
4.2.6 关于小农体制下农地整合期限的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小农体制与农业经营体制 |
5.1 小农体制如何影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 |
5.1.1 小农体制的表征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1.2 小农体制的实质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 |
5.2 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
5.2.1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农地整合的交易成本高 |
5.2.2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成本高 |
5.2.3 小农体制下家庭农场的地权稳定性弱 |
5.2.4 从农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看我国小农体制的特殊性 |
5.3 小农体制下的农业合作 |
5.3.1 普通农户间的合作难以达成 |
5.3.2 大户领办的合作——合作社的异化 |
5.3.3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分析 |
5.4 小农体制下的社会化服务 |
5.4.1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历史沿革 |
5.4.2 小农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困境 |
5.4.3 从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身的生存、演化逻辑看小农体制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小农体制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6.1 相关理论和研究设计 |
6.2 研究方法和变量选取 |
6.2.1 方法简介 |
6.2.2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与分析 |
6.4 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1 模型参数估计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估计结果分析与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改造小农格局的国际经验和应对小农体制的国内实践 |
7.1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相关经验 |
7.1.1 法国 |
7.1.2 德国 |
7.1.3 荷兰 |
7.1.4 日本 |
7.1.5 国外改造小农格局的经验借鉴 |
7.2 国内应对小体制的实践尝试 |
7.2.1 “联耕联种”模式 |
7.2.2 “虚拟地块”模式 |
7.2.3 “土地信托”模式 |
7.2.4 “土地银行”模式 |
7.2.5 国内应对小农体制实践的经验总结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对策建议 |
8.1 根本方向:通过新的制度供给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2 制度供给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
8.2.1 价值取向 |
8.2.2 基本原则 |
8.3 总体制度构想:设立独立的农地经营机构充当土地流转中介 |
8.3.1 农地经营机构的基本功能:承担农地要素流动的中介 |
8.3.2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独立承担中介职能避免政府干预 |
8.3.3 农地经营机构应该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能力 |
8.4 农地经营机构的具体制度设计 |
8.4.1 保持农地产权稳定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2 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保障农户耕地需求的制度设计 |
8.4.3 保障低成本土地供应的相关制度设计 |
8.4.4 保障农户通过农地经营机构流转土地的制度设计 |
8.5 对制度设计效果的检验 |
8.5.1 新的制度安排能否阻断小农体制的作用机理 |
8.5.2 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能否被实现 |
8.5.3 提出的基本原则能否被贯彻 |
8.6 设立农地经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
8.6.1 运营成本过高的风险 |
8.6.2 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8.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语境 |
1.1 “三权分置”的制度价值考量 |
1.1.1 破除土地对农民身份的束缚,实现人地分离 |
1.1.2 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 |
1.1.3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的兼顾 |
1.2 “三权分置”模式的法律表达与权利属性探究 |
1.2.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置方式 |
1.2.2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审思 |
1.3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宜采抵押方式 |
1.4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正当性分析 |
1.4.1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具有理论基础 |
1.4.2 土地经营权抵押具有现实必要性 |
第二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现实分析 |
2.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历史演进 |
2.1.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政策演变 |
2.1.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规范分析 |
2.2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实践分析 |
2.2.1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实践的基本现状 |
2.2.2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试点经验总结 |
2.3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面临的现实困境 |
2.3.1 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确定模糊 |
2.3.2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规则不规范 |
2.3.3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存有争议 |
2.3.4 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缺失 |
2.3.5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不健全 |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内部制度构建与完善 |
3.1 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的主体确定 |
3.1.1 抵押人资格确定 |
3.1.2 抵押权人资格确定 |
3.2 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的客体确定 |
3.3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规则 |
3.3.1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限制——无须取得承包方同意 |
3.3.2 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效力 |
3.4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
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外部配套制度构建与完善 |
4.1 把控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适度规模 |
4.1.1 严守耕地红线,坚持土地农业用途 |
4.1.2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集体作用 |
4.1.3 适度经营,防止过度集中 |
4.2 构建完备的市场服务体系 |
4.2.1 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
4.2.2 建立健全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 |
4.3 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机制 |
4.3.1 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稀释 |
4.3.2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形成基础 |
1.1 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现实依据 |
1.1.1 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需求 |
1.1.2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大拉力 |
1.1.3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
1.2 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 |
1.2.1 土地产权理论 |
1.2.2 地租理论 |
1.2.3 农业合作化理论 |
第二章 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2.1 关于集体所有权的落实 |
2.1.1 坚持农村农地农民集体所有 |
2.1.2 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
2.2 关于农户承包权的稳定 |
2.2.1 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
2.2.2 坚持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延长承包期限 |
2.2.3 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
2.3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放活 |
2.3.1 推进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
2.3.2 引导经营权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3.3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的形式 |
第三章 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特征和意义 |
3.1 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特征 |
3.1.1 战略性 |
3.1.2 创新性 |
3.1.3 人民性 |
3.1.4 底线性 |
3.2 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意义 |
3.2.1 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 |
3.2.2 关于农地“三权分置”重要论述的现实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基本理论 |
2.1 “三权分置”理论渊源 |
2.2 土地经营权的界定 |
2.2.1 土地经营权的概念 |
2.2.2 土地经营权的特征 |
2.3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及内涵 |
2.3.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正当性 |
2.3.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内涵 |
2.4 本章小结 |
3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现状 |
3.2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问题 |
3.2.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主体条件不明确 |
3.2.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范围不明晰 |
3.2.3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定规则不完善 |
3.2.4 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不健全 |
3.2.5 土地经营权抵押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备 |
3.3 本章小结 |
4 土地经营权抵押若干实践模式及启示 |
4.1 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模式 |
4.1.1 “直接抵押”模式 |
4.1.2 “反担保”模式 |
4.1.3 “第三方担保”模式 |
4.1.4 “租金抵押”模式 |
4.2 评析及启示 |
4.2.1 各试点模式评述 |
4.2.2 启示 |
4.3 本章小结 |
5 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土地经营权抵押主体条件 |
5.2 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范围 |
5.3 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定规则 |
5.3.1 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不需要经过承包方同意 |
5.3.2 确定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 |
5.3.3 合理确定抵押的期限和额度 |
5.4 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 |
5.4.1 折价方式 |
5.4.2 拍卖和变卖方式 |
5.4.3 其他实现机制的探索 |
5.5 细化土地经营权抵押相关配套机制 |
5.5.1 规范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 |
5.5.2 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 |
5.5.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5.5.4 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10)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之缘起 |
(一)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实践现状 |
1. “自下而上”之改革逻辑 |
2.土地经营权出资之现状梳理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司法案例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之法律要求 |
(一)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基本要求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要求之法律障碍 |
1.出资人数要求:农民股东人数与公司法规定相抵触 |
2.土地经营权期限:与公司存续期限相冲突 |
(三)土地经营权出资要求之制度完善 |
1.出资人数障碍之克服:引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模式 |
2.明确土地经营权出资公司期限 |
三、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履行程序 |
(一)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基本程序 |
1.登记 |
2.评估作价 |
3.实际交付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程序之现实桎梏 |
1.登记对抗主义阻碍土地经营权出资 |
2.评估作价机制缺乏合理细则 |
(三)土地经营权出资程序之规则完善 |
1.推进土地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2.构建合理评估作价体系 |
四、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利润分配 |
(一)现行做法:“保底+分红”之利润分配方式 |
(二) “保底+分红”机制之本质缺陷 |
1.保底收益机制有悖于资本维持原则 |
2.保底收益机制不符合市场风险负担原则 |
3.“名为出资,实为出租”之现象凸显 |
(三)利润分配制度之有效优化 |
1.设立农民股东之优先股 |
2.农民股东优先股之制度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创新与机制研究[D]. 苗绘. 河北大学, 2021
- [2]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研究[D]. 张芳.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完善研究[D]. 刘曦雯.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4]土地经营权制度研究[D]. 韩舒宇.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5]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6]小农体制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蒋崧韬. 四川大学, 2021(12)
- [7]“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魏妍萍. 兰州大学, 2021(12)
- [8]习近平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重要论述研究[D]. 任方方.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三权分置”视角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D]. 王佳艺.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10]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D]. 包志会.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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