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国际海底区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海底区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底,国际,国家海洋局,制度,区域,管理局,义务。

国际海底区域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画洁[1](2019)在《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义务的履行研究——兼评我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担保义务是缔约国在"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所承担的、确保承包者遵守UNCLOS下义务的义务,其核心是确保义务。目前共有9个国家分别依照UNCLOS构建了许可制度和担保制度来履行国家担保义务。在我国制度文化背景下,国家担保制度的国际性、行政性和注意义务性易与国内担保制度的民事性、连带责任性产生混淆,制度创新的成本也比较高;而许可制度则具有成熟的制度体系、以及主动性和经济性的优势,因此我国新颁布的《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采用了许可制度,并将在政府规章中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1卷 总第21卷)——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高悦[2](2019)在《自然资源部 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谅解备忘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高 悦)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在京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中国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迈克·洛奇代表双方签约。中央外办、(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9-10-21)

高悦[3](2019)在《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谅解备忘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高悦)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在京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中国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迈克,洛奇代表双方签约。中央外办、外(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10-19)

徐莹,Qi,Jun[4](2019)在《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开发制度构建(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开发制度的构建已成为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解读现存遗传资源开发机制,可归于双边模式、多边模式及知识产权模式。在借鉴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宜将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确认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同时,应突破平行开发局限,确立以国际海底管理局为主导的联合获取模式。在此基础上,重点建构以知识产权为基础,以公众利益为导向的恵益分享机制:在规范来源信息披露,严格专利授予条件的同时,扩展以货币和技术为内容的恵益分配,强化恵益分享监管。(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9年05期)

林家骏,李志文[5](2019)在《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惠益分享财政制度取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财政利益分配是制定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核心议题之一,当前存在制度取向不明的局限。以对财政本质的理解为切入点,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财政制度包括费种设计、数额厘定和资金配置叁个层面的内容,相应要求从矿山地租、税制优化和社会总产品分配这叁个理论维度加以审视。我国推动构建国际海底区域采矿惠益分享秩序,不宜仅从参与者的立场出发权衡利弊,还应以贡献者的话语导向积极应对,因势利导提出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的中国方案。(本文来源于《理论探索》期刊2019年05期)

韩云昱[6](2019)在《我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争夺日趋白热化,国际上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台了多部法律文件,各国也纷纷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立法。各国及各利益方之间的技术能力、资源需求和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规章制定存在不同主张,规章制定成为一个不同观点反映的体现和不同主张协调的过程。平衡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法制的冲突,致力协调各方的观点差异,是规章制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文章认为,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海洋大国,应积极应对、参与海底区域保留区的勘探开发,解决我国存在的深海区域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陈瑜[7](2019)在《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再获专属勘探区》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日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陈瑜)记者17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提交的第五块专属勘探区已获得国际海底管理局批准,这是目前离我国港口最近的勘探区。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会议上,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提交的(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9-07-18)

王勇[8](2019)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发规章草案的发展演变与中国的因应》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主持下以及各国的积极参与下,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开发规章草案正在制定过程当中。自2016年"区域"首个开发规章草案出台到2018年以来,国际海底管理局每年都出台一个开发规章草案。叁年来开发规章草案在内容方面不断丰富,在结构方面趋向合理,在重要事项方面不断细化,但在某些事项上仍需要完善。开发规章草案的上述发展演变有着具体和深刻的原因。作为"区域"勘探合同的先驱投资者,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开发规章的制定。中国应当立足于叁年来"区域"开发规章草案的发展演变状况,以及在重新审视中国既有意见和主张的基础上,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从而深度参与并且逐步引领开发规章的制定。(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刘画洁[9](2019)在《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义务的履行研究——兼评我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担保义务是缔约国在"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所承担的、确保承包者遵守UNCLOS下义务的义务,其核心是确保义务。目前共有9个国家分别依照UNCLOS构建了许可制度和担保制度来履行国家担保义务。在我国制度文化背景下,国家担保制度的国际性、行政性和注意义务性易与国内担保制度的民事性、连带责任性产生混淆,制度创新的成本也比较高;而许可制度则具有成熟的制度体系、以及主动性和经济性的优势,因此我国新颁布的《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采用了许可制度,并将在政府规章中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9年06期)

王炎,刘笑晨,裴兆斌[10](2019)在《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实践和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就已提出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但其争议一直从未停止。近年来,面对国际社会变化的新形势,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出现了新的适用和发展情形。从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理论基础入手,总结在国际海底区域的适用和发展经验,剖析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适用和发展困境的主要成因,介绍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上的努力和阻碍。以期在突破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缺乏事实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开发制度操作性和可行性较低的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推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适用和新发展。因此,厘清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内涵及性质,完善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适用和发展的法律制度,通过坚持成本与效益并重、明确管理工作重点与核心和加强保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措施加快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建设,推动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在国际领域的适用和创新发展。(本文来源于《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国际海底区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 高 悦)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在京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中国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迈克·洛奇代表双方签约。中央外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海底区域论文参考文献

[1].刘画洁.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义务的履行研究——兼评我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1卷总第21卷)——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2].高悦.自然资源部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谅解备忘录[N].中国海洋报.2019

[3].高悦.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谅解备忘录[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4].徐莹,Qi,Jun.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开发制度构建(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9

[5].林家骏,李志文.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惠益分享财政制度取向[J].理论探索.2019

[6].韩云昱.我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经济.2019

[7].陈瑜.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再获专属勘探区[N].科技日报.2019

[8].王勇.国际海底区域开发规章草案的发展演变与中国的因应[J].当代法学.2019

[9].刘画洁.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义务的履行研究——兼评我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J].社会科学家.2019

[10].王炎,刘笑晨,裴兆斌.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实践和发展[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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