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上货运代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货运代理,债务人,委托人,货运,托运人,代理人,物流公司。
海上货运代理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剑[1](2019)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付款条件条款的效力分析——上海英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月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商事合同更强调商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以案外人向债务人付款作为债务人的付款条件的约定,系商主体根据交易实际对相关风险的分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受其约束。因案外人破产重整未向(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9年01期)
王娜[2](2018)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1)FOB贸易项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与支付海运费,卖方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贸易术语、海商法的规定及个案中卖方相关法律行为确定。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卖方应当被认定为实际托运人。大连万行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行达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其受A公司委托提箱装货并将货物运至(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8年11期)
余妙宏[3](2018)在《论海上货运代理人交付提单的义务--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梳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判例,并结合FOB外贸实务中货运代理人履行交单义务的困惑与风险,提出应对第8条规定进行相应完善,以规避贸易风险不当地向运输法领域转移。(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王娜[4](2018)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点]货运代理企业在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过程中的对货物不能清关的通知义务与作为出口方和进口方的委托方附有的了解出口目的国的清关手续并办理贸易环节所需文件的义务不存在先通知后注意的依附关系。货运代理企业完成举证责任,能够证明其已经完成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对委托方主张的损失不存在过错,不对委托方诉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情]A公司诉称:2015年9月1日,A公司与案外C公(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8年02期)
单亚娟[5](2018)在《国际贸易术语能否支配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各方权责》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贸易术语能否支配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海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原告安徽A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B物流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的评析,来分析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约定的FCA价格条款,是否影响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货方和货代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1期)
王正宇[6](2017)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后转交他人实际办理委托事务形成的法律关系及在该法律关系下各方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是运输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此问题,从合同相对性及表意行为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可以查明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意思表示应当是明确、具体的,不应适用默示推定原则。从法律规定、第(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7年11期)
杨婵[7](2017)在《货运代理企业有权对间接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上海通富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迅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若货运代理企业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委托人的货物成立间接占有,如货运代理企业以自己名义将委托人的货物交由第叁人仓储、或转托车队进行陆路运输,货运代理企业对委托人的货物仍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和控制力,应认定为构成"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7年05期)
信鑫[8](2017)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接受受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第叁人在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根据受托人转办事项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区分不同法条规定的"第叁人"的范围,准确认定转办行为是转委托行为还是行使代理行为,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7年09期)
王舜毕[9](2017)在《以典型案例引领航运业规范化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为助推宁波国际港口物流服务中心建设,保障“一带一路”倡议与长江经济带战略全面推进,6月29日,宁波海事法院在宁波国际航运中心大楼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近5年海上货运代理纠纷审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全面总结2012~2016年该院受理和(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7-07-19)
王正宇,宋晓珂[10](2017)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告以委托事项不包含租船订舱为由拒付海运费,且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办理涉案货运代理业务垫付费用及收取代理费的数额。法院认为:被告的员工委托原告租船订舱系职务行为,并结合被告自认的事实运用证据规则认定了代理费及垫付费用的具体数额。(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7年07期)
海上货运代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要(1)FOB贸易项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与支付海运费,卖方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贸易术语、海商法的规定及个案中卖方相关法律行为确定。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卖方应当被认定为实际托运人。大连万行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行达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其受A公司委托提箱装货并将货物运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上货运代理论文参考文献
[1].李剑.货运代理合同中付款条件条款的效力分析——上海英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月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9
[2].王娜.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8
[3].余妙宏.论海上货运代理人交付提单的义务--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完善[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4].王娜.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8
[5].单亚娟.国际贸易术语能否支配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各方权责[J].法制与社会.2018
[6].王正宇.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7
[7].杨婵.货运代理企业有权对间接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上海通富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迅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7
[8].信鑫.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7
[9].王舜毕.以典型案例引领航运业规范化建设[N].中国船舶报.2017
[10].王正宇,宋晓珂.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