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语》作为承载中华民族智慧的经典著作,集中体现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德法观念。《论语》德法观念的本质意涵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为政以德的德治观点,二是无诉是求的法治观念,三是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新时代借鉴《论语》德法理念的合理思想,服务于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必须实现“为政以德”到“德法兼用”,“无诉是求”到“以法为本”的转化,融通“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打造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
【关键词】《论语》;德法理念;社会治理
《论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奠基性著作,其蕴含的深刻社会治理精神在其德法理念中有着集中突出的体现,深刻领会儒学中德法理念的本质意涵及其对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启示,有利于创新性认识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现实问题相结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尽管当前的社会治理局面与古代儒学德法理念在产生的基础和性质特征等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 由《论语》所奠基的社会治理精神仍然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阐明《论语》中德法理念的社会治理意涵、德法理念的价值与缺陷,才能抓住儒学对现代社会治理德法转化的本真精神和现实启示。
一、《论语》中德法理念的社会治理意涵
在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论语》中,孔子的“德法”理念蕴涵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具体包括:为政以德的德治观点、无诉是求的法治观念、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
(一)为政以德的德治观点
为政者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以德为政之基。治理政事上,孔子看重的是德。诚如《论语》中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孔子认为用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就会像北极星那样,使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会环绕在它的周围。孔子还说:“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2],他能做到尊重这五种美德,排除四种恶政,就可以治理政事了。《论语》中强调统治者要有德,以德治国,一方面反映了孔子推崇“仁政”,反对暴政的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反映了孔子提倡为政者的人才选拔标准应是高尚的道德规范。
为政者怎样才能以德为基呢?首先,“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3],为政者需要在思想上明确带头行正道的重要性,以道德为标榜,百姓心中树立良好模范形象。其次,为政者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崇德、修慝、辨惑”,一方面,为政者需先努力致力于事,然后才能有所收获,从而提高品德;并且,检讨自己的邪念,不能由于一时的气愤,就忘记了自身的安危,以至于牵连自己的亲人。另一方面,孔子又郑重指出:“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4]孔子强调以忠信为主,则能提高道德修养水平;爱恨分明,原则性强,则能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为政者要做到在信念上崇德尊义,在立场上要坚定不移,不受迷惑。最后,为政者需要选取有德之人从政,方能取得百姓的服从。子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5]孔子认为把正直无私的人提拔起来,把邪恶不正的人置于一旁,老百姓就会服从;把邪恶不正的人提拔起来,把正直无私的人置于一旁,老百姓就不会服从统治了。因此,以德为本需要做到:带头行道,自身修道,选人有道。
(二)无诉是求的法治观念
无讼作为和谐的表象,容易使人们产生无讼即和谐的错觉。在传统思维中,人们容易形成一种没有诉讼的社会则是和谐的理想社会的理念,这也自然使人们趋向于追求一种无讼的理想生活。诚如孔子在《论语》中指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6]孔子认为听审和审判案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今后不再发生诉讼的案件,孔子把“无讼”作为审判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法治的现实追求,同时也不提倡百姓通过诉讼来解决日常纠纷,因为诉讼解决的纠纷只能让人们勉强服从法令,指标而不治本。
最后,孔子明确了如何施行“法”。孔子认为“子为政,焉用杀?”[9]孔子在《论语中》中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10]“法”不是不能施行,而是在施行“法”前要加以教化,在位者用品德感染在下的人,在施行“法”时,在位者要明确杀戮不是惩戒的唯一办法,同时要做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11],居于官位不懈怠,执行君令要忠实,不欺诈作假。
(三)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
《论语》中的“德”和“法”并不是对立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国家的治理都是缺一不可。
这张详细地图揭示了大脑活动的基本规则。在机器学习的帮助下,研究小组大致将大脑中约10亿个突触划分为37个亚型。出乎意料的是:当一组神经元接收到电信号时,例如试图在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之间做出选择时,独特的突触亚型就会在一致被激活的不同神经元之间伸展开来。
致谢:地球科学部南京大气资料服务中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提供了资料服务;NCEP/NCAR再分析资料取自NOAA Earth System Research Laboratory(http://www.esrl.noaa.gov/);文中诸图均用NCL软件绘制。
为了研究压力变化对回波信号各个台阶幅值影响进行压力实验,如图8为压力实验装置实物图,罐体密封侧边可以安装超声波换能器并密封,利用压力计测量罐内压力,其中采用压力表YC-100,压力计量程为0~2.5 MPa,精确度等级为1.6级。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万能。法律运作有时滞性、外部性等弊端,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问题。因此,我们在通过法律解决矛盾的同时,也要看到法律的短处。同样,道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道德是难以衡量的,则容易在实现过程中导致过度弹性、标准多元化现象的发生。守法者一旦没有清晰认识“德”的内在意涵,就容易束缚人们的个性和独特性,盲目强调封建道德伦理;而执法者一旦抓住“德”的漏洞,将会借其实现对人们的思想控制,因此,在“德治”和“人治”影响下,我国封建社会时代才出现了许多“以德代法”“以人治代法治”的倾向。[17]
数控程序仿真功能[7],针对一些非宏普通程序,不需要检查碰撞等复杂工况的条件下,能够很好地对数控车加工程序进行仿真验证,相对一些大型仿真软件,能够避免过于复杂的后置设置[8],并且在自动比较分析时可以在任意方向进行余量分析。兼容Fanuc和Siemens仿真系统,运用灵活,通用性强。
从传统儒学的角度看,孔子倡导“无讼是求”,不赞成治标不治本的诉讼途径,也就是不提倡百姓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来考察,法律思想与道德观念是虽然有相通之处,但也有相冲突的地方。从儒家所倡导的传统道德讲,治理国家应当多多进行教化,推荐采用礼治的办法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使百姓各守本分,相安无事。这也是孔子在《论语》中所推崇的“无讼是求”法治观念。
二、《论语》德治、法治观念的价值与缺陷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论语》作为中华文化跨入道德文化的精神标志,其“德法”理念仍能为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观教育提供丰富的理论借鉴。首先,道德是实现法治的思想根基。一方面,良法的制定需要靠道德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植根于五千年传统的中华文化中,这就决定了其法律条文有其与西方国家与众不同的道德色彩;另一方面,一个法治社会的形成,不是建立于一个只会盲目遵守法律信条的机械群体中,而是靠一代代有文化、有思想、有信仰的人去恪守和传播。其次,法理不外乎人情。习总书记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18]过于严苛、冷血的法律容易使被统治者催生反动、厌恶的情感,新时代的法治社会应是继续秉承民主、公平、公正的态度,明确法律不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压榨的工具,法律应该是推动社会治理有序进行的科学产物,这才能切实听从民意、民情,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最后,从“为政以德”到“德法兼用”,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德促法。在全社会继续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培育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为“德法兼用”的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建国初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大众化研究综述……………………………………………………………………徐建飞(3.36)
(一)为政以德德治观点的时代价值与历史局限
孔子在治国方面提出了“为政以德”的德治思想,提倡用德治来治理国家。首先,“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2],孔子用星辰为喻,精辟地阐述德治对为政者产生的巨大影响,这对新时代下发挥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具有深刻的借鉴作用。为政者不是横蛮霸道的治理国家,而是凭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去吸引、感染被管理者,使被管理者心愿诚服地拥戴自己。其次,“政者,正也”[13],为政者端正的道德表率作用不仅能对社会百姓甚至能对社会的整个风气起到示范作用。一般来说,德是处理好君臣、君民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为政者崇尚道德,爱好礼义,任人唯贤,爱民如子,没有腐败贪婪,这种良好的风气就会潜移默化影响百姓学礼义,讲道德,美风俗。[14]由此,君影响臣,臣影响民,臣民甘愿为君忠诚,为国效力,这有利于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有助于为政者对社会的治理。最后,为政以德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残酷的刑罚只能催生“民免而无耻”的表面效果,而道德的浸润却能使百姓更主动、自愿地遵守公序良俗,从而做到“有耻且格”。这说明,一个社会的法律条例即使多么严酷,一旦民众缺少了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规范和约束,最终社会也会存在许多不可调和的激烈矛盾,不利于统治者的管理。
但是,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利,高于法律。孔子指出“为政以德”是区分“仁君”和“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而现今,我们身处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执政经验和执政成就向我们表明仅仅依靠“德”来治国是不行的,“为政以德”也不是区分“仁君”和“暴君”的标准,实践证明,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相结合的执政方式,才能使民众真切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下的中国不能将孔子过去的德治观点照搬到现当代,要将其德治观点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继承好、发展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
孔子中《论语》中主张为政以德,但同时也认同对百姓的不良行为进行适当刑罚能起到约束作用。只是他们认为道德教化治的是人心和根本。而法律刑罚只能治标。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采取严刑峻法来稳固其统治,对此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7]孔子认为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因为畏惧而不敢违法乱纪;但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百姓就会知荣辱,守规矩。由此可见,首先,孔子是承认刑法对减少百姓的犯罪率具有一定作用,但要治本则需从道德教化入手。
(二)无诉是求法治观念的本质意涵与思想误区
无讼是求容易趋向委曲求全,法制建设软弱。孔子关于“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立场是无讼思想的雏形,他不提倡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其思想内涵是倡导在解决纠纷时以教化为主,“无讼”作为审判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的法治追求。无讼是求的目标是通过德性教化,实现和谐社会。
而现代我们所提倡的“无讼”虽然在出发点上借鉴了孔子的无讼是求思想,即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但现代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实施理念相较于过去已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依靠礼治的传统社会已经一去不返,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与人之间利益等纠纷已不再是“稀有”之事,而是大部分人利用诉讼途径不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使得法院的压力骤然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现代提出的“无讼”建设正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压力,也能更好地为民众解决纠纷。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思想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在物质利益的诱导下,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等行为仍屡见不鲜,损人利己、权钱交易等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仍未能平息。因此,孔子时代的“无讼”观念与现代社会所提倡“无讼”建设有本质的区别,现代社会的“无讼”在思想上是强调人们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行动上强调不要小事化大,要以理性的法律观念通过恰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积极维权,以避免案多人少的现象。而孔子所提倡的“无讼”在思想上希望民众能尽量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向民众灌输“不惹官司一身轻”的想法;在行动上强调不主动投诉、不主动维权的做法。
(三)德主刑辅治国理念的时代价值与历史影响
建设法治社会,实行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并举。《论语》中的德主刑辅治国理念对当前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在立法上,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是使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与社会公民的道德水平保持高度一致。正如范忠信先生曾说:“立法应符合道德,道德应是法律的法律,法律应是道德的实现。”[15]我国现行法律中就有对盲聋哑孕、儿童以及七十五岁以上老人犯罪都做了特别的规定,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从而在立法层面体现出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法与德的结合。[16]在执法与司法审判上,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并不是冷酷无情、抱令守律的。2011年“邓明建帮母自杀”案正折射着情与法、罪与罚纠葛下揉以德治的法律精神,该案件的审判和量刑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属的谅解等要素,充分显现出新时代下充满道德关怀与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德主刑辅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治国观念,也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现实要求,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在人们心中播种下善意的种子,在全社会范围内高度重视培养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8]孔子认为在国家治理发展过程中,刑法杀戮的阶段是必不可少的,只不过,这只是国家治理初级阶段的手段。诚如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我们也有威严的法律制度惩戒犯罪分子,致力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现代社会治理的德法转化
孔子“德法”理念既具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现代社会治理的德法转化,将能发挥“德法”理念精髓对现代社会治理的借鉴作用。
比如中班幼儿进行有趣的石头画时,无论是农村幼儿园还是城市幼儿园,花园里的石头都随处可见,特别是靠近海边或者河边的地区,能够获得更多的石头。中班幼儿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在展开这节活动课时,教师带领幼儿走出教室,来到花园,去寻找各式各样的石头。幼儿异常兴奋,纷纷展开寻找,有的找到椭圆形的鹅卵石,有的找到三角形砾石等,接着教师指导幼儿用自己手里的石头展开创作。为了确保创作的成功,教师还为幼儿提供一些石头材料,有的幼儿根据石头的形状,粘贴组合成画;有的幼儿为石头涂色,用画笔画上花、小草、笑脸或者随手涂鸦的图案。总之,石头在幼儿手里变成一个个美丽的艺术品,幼儿体验到用石头作画的乐趣。
(一)从“为政以德”到“德法兼用”
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历史价值,对于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孔子所处的历史时代和个人思想、经验的局限,也使得他“为政以德”的思想必然具有许多不适应现代文明的消极观念。所以,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我们要辩证地对待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德法兼用”的治理观念。
孔子在《论语》中“德法”理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特定的个人思想基础,由此决定着该理念用于新时代下的中国将有着一定的局限性。
(二)从“无诉是求”到“司法为民”
无讼是求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和谐社会,这一目的与我们当前的社会发展是相统一的。但是,孔子在《论语》当中无诉是求的思想有其时代局限性,使得我们仍需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治理观念。
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本质是观察民情、听取民意,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权益,调和社会矛盾,以真正实现和谐社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这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根基提供了明晰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19]习近平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立足人民性的鲜明理论特质。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把对司法体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到了“综合配套改革”这一更加细分的领域,这说明司法体制的主体结构改革已基本完成,[20]一套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将能充分地为民众的权益保驾护航。“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21]在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必须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坚持国为民而立,法为民所用。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当人们的正当权益收到侵犯时,引导人们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融通“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法律着力于增大人类文明的强度,道德着力于挖掘人类文明的深度。
要融通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需要从行为规范和行为选择两方面入手。从行为规范层面,融通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这种融通体现在法律上是以道德为伦理基础与价值导向,道德以法律作保障。法律制度如果不体现道德观念,甚至违背道德,就是不义之法。而法律义务的制定要坚持适度原则,不能超过社会普遍成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执行的承受力度。另外,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更高,人们就更容易理解和认同社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因此,某些法律规范就可以适时地转化为道德规范。其二,从行为选择上看,融通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正向道德规范和常用法律条目进行宣传,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吸收道德和法律的养分,从认识到认可,从认可再到执行,从内化于心到外化于行,人们的自律程度越高,就越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越能自觉地遵守外在的道德与法律,最终使得社会的发展就能更加和谐地进行。
把定形绒线折成一个大大的U形,然后按照图中的样子,把竖起来的部分在中间交叉。你能让它立在晾衣架的横杆上吗?
法治引领改革,道德润泽民心,必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汇聚磅礴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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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6年05月30日 21:54 来源 :《人民日报》1997年第0223期 作者:许启贤
[15]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38.
[16]张颖.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治理及其现代启示[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39(08):115-116.
[17]闫莉.儒家“德治”思想的利弊得失[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06):36-39.
[18]2016年12月9日下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主题是: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时的讲话。
[19][20]段中卫: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2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本文为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项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教育宣传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肖彩泳,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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