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裁判事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事实,裁判,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被上诉人。
裁判事实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侯国跃[1](2019)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合同效力裁判规则的体系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高质量的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科学适用民商事法律规范处理合同纠纷是高质量司法审判外显的重要表征。是故,法官准确找法、科学用法是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核心工作。为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维护交易安全,法官应以"有效推定"作为合同效力裁判的逻辑起点。就"找法"而言,法官应以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等法律适用方法认真对待《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不一致规定;就"适法"来看,法官不应拘束于法律规范的文义解释,而应综合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把准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等不确定概念的确定意蕴。(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4卷 总第24卷)——海南大学椰林法学团队文集》期刊2019-12-01)
赵青航,何泽[2](2019)在《鉴定意见可有效化解专业性问题阻碍》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制度确立的主要目的是准确发现案件的待证事实,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越是专业、疑难和复杂的案件,越需要借助“科学证据”——鉴定意见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基本案情2012年9月,李某因一起合同纠纷(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10)
印大双[3](2019)在《事实、规范与裁判——逻辑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耦合》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推理需要遵循逻辑推理的基本范式、规则与程序,逻辑推理具有完整的体系,有自己的语用形式、符号体系、赋值方法和计算公式,其推理具有系统内部的循环性和封闭性。法律推理注重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周延,但法律推理不同于逻辑推理,逻辑推理遮蔽了个案事实的特质,在涉及到交叉性问题的时候难以就边缘性问题予以周延的思考与制度性的安排,法律推理的重心进行了四个转向,由立法领域到司法领域、由法律本体论到方法论、法律移植到制度理性整合、由宏观论证到微观论证。由于现实社会与法律现象的复杂性,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既相关又不完全对应,从法律事实到法律规范,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判决的过程中,就链接过程而言,需要不断探索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间最合理、最密切联系的策略,体现事实、规范与价值判断间的群合。(本文来源于《2019年中国逻辑学会第叁届全国学术大会论文集》期刊2019-09-21)
闫岩[4](2019)在《论生效裁判文书已决事实的适用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已被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在后诉中可以直接适用,当事人无须举证。通过检索裁判文书发现,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为频繁。已决事实并非绝对真实,其在后诉中的直接适用也不应是无条件的。已决事实作为免证事实的一种,在符合一定的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后诉中直接适用。(本文来源于《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19年04期)
段威[5](2019)在《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刑事裁判中的事实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裁判中,规范与事实双生双栖、纠缠并进、循环确证,裁判者须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两者之间,最终完成规范与事实的互构,生成裁判结果。囿于暴力在竞技体育中的美学价值,运动员的暴力事实被视为体育活动中的合理存在,并展现出不同于传统刑事案件事实的新颖性、集中性、隐蔽性、牵连性、科技性、广泛性、规则性等特征。与此相应,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事实的建构须考量竞技体育的本质、竞赛规则的价值、社会伦理的尺度、刑法的谦抑适用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刑事法律的介入在遏制恶性暴力之风的同时,不影响竞技体育的公平性及观赏性。(本文来源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晨[6](2019)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运行状况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上跨越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制度”。作为世界范围内第(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7-04)
王卉,陈蒙,王伟[7](2019)在《事实类型化进路中类案裁判思维的发现和适用——基于涉以房抵债民间借贷纠纷的样本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类案检索结果处理和裁判规则的总结是"类案类判"的外在表现,制约"类案类判"实现的主要因素是裁判过程中的内在因素即裁判思维。在事实类型化进路下,以基础法律规范要件事实作为标准事实类型,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对法律适用具有影响的事实构建其他事实类型,对各事实类型典型案例裁判思路进行分析比对,进而归纳类案裁判思维;将待决案件归入某一事实类型,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思维指引。以涉以房抵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样本解析类案裁判思维的发现和适用。因以房抵债行为多样,理论和实践有较大争议且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对基础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就以房抵债事实类型进行重构,通过裁判思路的比对,归纳出各事实类型下法官的裁判思维模式,即主要为形式主义和现实主义,在裁判理念、思路、论证及方法上秉承不同的进路。事实上,裁判思维的两种模式是对立统一的,在所有事实类型中,法官秉承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平衡的价值取向,在标准事实类型案件中体现的是形式主义为主兼具现实主义的裁判思维,在非标准事实类型中则体现多种考量因素下形成的混合思维。选取待决案件,进行个案验证的过程是对前述步骤和总结出的裁判思维进行实操演示,以为个案提供可操作性指引。扩展类案裁判思维的研究和适用领域,民事法官裁判思维同质化程度将得到逐步提升。(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段威[8](2019)在《法律叙事方法对裁判事实建构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事实的历史性、鲜活性以及法律规范的局限性、滞后性,个案裁判中的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对接处总存在许多留白。法律的抽象性为案件事实的剪裁提供了空间,不同的诉讼主体正是基于此产生了不同的个案表达,即法律叙事。法律叙事有其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和逻辑架构,在这个构架之下,叙事更易与证据及程序结合,最终建构出符合规范的裁判事实。然而,事实是历史发生的,难以彻底还原,叙事是主观表达、因人而异的,不同的叙事方法会引发事实建构以及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同走向。不当的叙事方式会引发社会公众对于判决合法、合理性的质疑,因此,把握好法律叙事的方式、尺度,明晰叙事中法律内外因素的影响有助于生成合法、合理、合情的裁判结果。(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9年01期)
高翔[9](2018)在《人工智能民事司法应用的法律知识图谱构建——以要件事实型民事裁判论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工智能推动下的司法改革当中,让机器通过深度学习以认知个案,是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与薄弱之处。当前,地方法院的实践尚未形成有效的知识积累方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是法律知识图谱的构建以及裁判规则的类型化与要素化。要件事实型民事裁判论与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规律具有内生契合性,可作为神经网络深度学习、分词设置、知识图谱设计的基础与前端理论。具体应用路径是依要件事实论不断进行层级解构,将案件认事用法解构为不同层级要素,并由法律专家分层级、分阶段标注,从而形成以要素标注的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以供机器学习。要件事实论之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具有独立性,人工智能难以代替法官。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相互促进关系,两者的深度融合将开拓中国民事诉讼的崭新发展阶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8年06期)
张文雯[10](2018)在《民事诉讼裁判事实认定水平如何规范与提升》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事实对于现代审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对它的认识正确与否、程度的深浅影响着审判制度的进程以及审判的接受度。民事诉讼裁判事实虽然是由法官认定的,但却是一种利益衡量的事实,是解决当事人利益争端的认定事实。所以,裁判事实表现得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要看其认定结果(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9-20)
裁判事实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据制度确立的主要目的是准确发现案件的待证事实,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越是专业、疑难和复杂的案件,越需要借助“科学证据”——鉴定意见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基本案情2012年9月,李某因一起合同纠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裁判事实论文参考文献
[1].侯国跃.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合同效力裁判规则的体系解释[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4卷总第24卷)——海南大学椰林法学团队文集.2019
[2].赵青航,何泽.鉴定意见可有效化解专业性问题阻碍[N].中国商报.2019
[3].印大双.事实、规范与裁判——逻辑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耦合[C].2019年中国逻辑学会第叁届全国学术大会论文集.2019
[4].闫岩.论生效裁判文书已决事实的适用规范[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9
[5].段威.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刑事裁判中的事实建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9
[6].张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运行状况调查[N].法制日报.2019
[7].王卉,陈蒙,王伟.事实类型化进路中类案裁判思维的发现和适用——基于涉以房抵债民间借贷纠纷的样本分析[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8].段威.法律叙事方法对裁判事实建构的影响[J].法律方法.2019
[9].高翔.人工智能民事司法应用的法律知识图谱构建——以要件事实型民事裁判论为基础[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10].张文雯.民事诉讼裁判事实认定水平如何规范与提升[N].中国商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