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
摘要:近日,银监会宣布未来将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也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逐渐明朗。农村合作银行从出现至今已经八年有余,文章通过研究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的背景及原因,思考农村合作银行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现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基层金融缺失问题、农村合作银行股权问题、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与省联社的关系问题以及经营管理问题,文章还提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改制
中国社会独特的二元结构以及农业经济的弱质性,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尤为复杂,农村金融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改革向股份制方向靠拢,并不能说明股份制就完全优于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独创产物,其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性使命已经完成,思考其产生的背景、原因有助于发现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的必然性。
1.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仍然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从外部讲,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从内部讲,农信社综合竞争实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员工队伍素质整体偏低等,这些问题都是阻碍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主要因素,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自身经营成本较高。作为支农惠农的特殊金融机构,与其他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多,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在管理难度上有所加大,且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农信社网点只准增加不准减少,这无疑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负担。二是信用环境亟待维护。在农村开展工作纷繁复杂,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特殊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大部分都是乡镇村民,从目前不良贷款构成来看,一部分不良贷款的来源都是历史遗留的小额信用贷款,而这部分贷款全部分布在农村,因此,农村的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信社开展信贷业务的质量,信用环境差,贷款难以收回,就会造成损失,信用环境的亟待维护已成为当前清收工作的重点。三是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主力军,担负着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发展的重任。多年来,农信社无论是在信贷支农还是在金融服务方面,都占据了县域金融的一大部分市场份额,但与此相匹配的系列政策相对缺位,政府部门并未向农信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税收减免、相关其他业务收入税收优惠等,在这方面,农信社除了担负支农任务外,还要承担着自负盈亏的经营风险,与其他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同样作为盈利性金融机构,在经营方面,农信社就显得颇为困难。
(二)电子银行业务普及率有待提高。
一是群众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认知度较低。由于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起步较晚,在银行卡普及、网银业务使用等领域,与其他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缺乏一定的经验性。再是,由于其他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较早,使得大多数群众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并早早就持有了其他银行的各类银行卡,使得农信社在推行各种与卡类业务相关的业务时,变相增加了普及难度。二是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在宣传推广方面,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这点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一方面,职工在思想上对此类业务不够重视,仍然保持着原有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传统思维,在新兴化、电子化业务方面没有投入过多的精力;另一方面,县联社在宣传推广上缺乏一定的技巧和经验,宣传多以传统形式的宣传模式为主,没有结合各类业务的特色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使群众对产品留下深刻印象。三是科技手段不够先进。农村信用社是县一级法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缺乏一定的平台,基本依赖于省联社的产品创新,由于受到条件的种种限制,县联社在拓宽电子银行产品品种和开发新的功能方面就与其他银行之间产生了差距。
(三)信贷品种创新能力有待增强。
一是信贷产品创新意识不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保持固有经营思维的现象,与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理念和机制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种现象在基层信用社表现尤为突出。如:个别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没有将自身的管理标准对标现代化金融企业,在硬件设施、软件服务和人性化管理方面,缺乏“赶超一流”的信心和魄力。在思想意识层面,基层社往往只是满足于日常的各项业务,并没有主动的结合当地乡镇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农民的业务需求,提出过开发新品种的意愿,不具备创新品种的主动意识,使得一部分客户流失到其他银行。二是信贷品种创新条件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的智力和技术储备落后。农村金融业务创新是一种高智力的创造活动,需要优秀的人才来推动这一进程,当代金融创新的一大特点是新技术革命,特别是现代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但目前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县级联社必需的智力储备和技术储备还严重滞后,缺乏一定的科技力量和人才。
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后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具有多重性: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的困境,强化金融监管以及满足农村基层群众的金融需求,根本任务是建立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要为目前金融体系并没有覆盖的社会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不能解决所有的农村金融问题,只能是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的一次进步。
(一)农村基层金融缺失问题
毋庸置疑,农村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有助于农业产业化,有助于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城乡统筹。然而,在东部地区农村已经出现了农民两极分化现象,富者堪比城市居民,穷者生活依然艰苦。商业金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根本,在选择授信对象时会自动排除信用风险较高的贫困农户。由于贫困农户存款额度小,多样化理财业务也较匮乏,其金融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因而被排斥在银行“受欢迎的客户”之外。贫困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生产性和生活性资金愈加困难,有的人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从而加剧贫困。
改制不是姓“合”和姓“股”的问题。如何广文(2001)所说,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存在“最优模式”,其改革的问题不是一个合作制与商业化、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简单选择的历史命题,因此,重要的不是哪种金融机构,而是金融机构具有什么功能。政府在要求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的同时应该以发展普惠金融为基本原则,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金融需求可以分为农户的生产性资金需求、生活性资金需求以及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的生产性资金需求。通过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结合带有赈济性质的小额信贷组织,满足农村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
(二)农村合作银行股权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首要的就是要清除资格股,清退小股东。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东人数有上千人之多,小股东的民主权利已经名存实亡,多数银行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农村合作银行没有建立良好的股权流转平台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无法保障被清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清退小股东,废除资格股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怎样实现公平合理地处理股权问题。小股东的权益需要机制来保护,通过搭建股权交易流通平台,定期披露股权流转信息,以较有竞争力的转让价格保障小股东利益,使不合格的小股东逐步退出。与此同时,在制定增资扩股方案中,要积极吸收有实力、有信誉的外部力量入股,优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机构。
(三)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与省联社的关系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在人事、经营方向等方面受到省联社、县联社的影响,两者之间的产权和管理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纳入银监系统,股份制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县两级联社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
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并没有改变县级法人地位,在保持县级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连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之间的新型关系。省联社由县级法人共同组建,决策权能够下方到县级法人,由主要股东掌握决策权。省联社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行业自律以及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条件允许的省联社可以更进一步转为农村商业银行。
(四)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问题
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规模小、实力弱,主营业务仍然是存贷款,创新性产品少、业务发展水平不高。银行以其信誉为保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品牌知名度能够影响潜在客户的选择,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由于不注重品牌宣传、网点分布较少,使得在与国有大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农村商业银行由于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风险预警和评价体系不健全,导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
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首先要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健全管理体系。其次,在现代公司制度基础上引进高端金融管理人才,提升产品研发水平和品牌知名度。第三,在完善银行基础设施的同时,合理布局银行网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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