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之定位与规则设计

“居住权”之定位与规则设计

论文摘要

我国学者从居住权创设之初衷出发,执念于居住权的人役性,混淆了居住权本体与外在条件。以之指导居住权立法,必然使其偏离现实,进而丧失正当性。居住权之意义不应在于为极端萎缩的狭窄主体提供权利支持,而在于适应建筑物多元利用趋势,改变单纯以土地为对象的不动产用益物权格局,形成以土地物权为主、辅之以房屋物权的不动产用益物权新格局。唯有走出人役执念,专注于房屋的用益性,居住权方具有现实价值。基于物权定位之居住权不应限于满足生活需要,应以可出租、转让和继承为原则,期限亦得自由约定。

论文目录

  • 一、人役性与居住权的可分离性
  • 二、“物权编”摒弃人役性聚焦于用益性的必要性
  • 三、居住权聚焦于物之用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一) 居住权增加了实现房屋权益的途径
  •   (二) 居住权具有独特价值, 难以为租赁权取代
  •   (三) 居住权在房屋利用方面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     1. 公租房。
  •     2. 合资建 (买) 房。
  •     3. 以房养老。
  •     4. 房产投资。
  •     5. 家庭成员垫资购 (建) 房。
  •   (四) 居住权可为房地产变革提供法治思路
  •     1. 宅基地三权分置
  •     2. 租购同权
  •     3. 部分涉多元主体房屋权属之界定
  • 四、基于用益性之居住权规则设计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鲁晓明

    关键词: 居住权,人役性,用益性

    来源: 中国法学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YJA820016)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3.2

    DOI: 10.14111/j.cnki.zgfx.2019.03.011

    页码: 223-239

    总页数: 17

    文件大小: 1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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