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玲: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二孩生育时机及生育水平的影响分析论文

张翠玲: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二孩生育时机及生育水平的影响分析论文

老龄研究

摘要:基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数据,通过13省的二孩生育分析,检验各省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将政策变迁按时期划分,每次政策变动年份为时间t,通过比较每个时期(t-1)年和(t + 3)年的时期生育指标来检验政策效应。研究发现,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政策收紧对二孩生育水平和时期孩次递进比的下降有显著影响,放松及取消间隔政策导致二孩生育水平和孩次递进比上升。不同的间隔政策及其变迁导致了各时期不同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衍变。间隔政策普遍执行后,10年间隔的孩次递进曲线从之前以短间隔(2-3年)为主的左倾斜模式逐渐过渡到长间隔为主(4年以上)的右倾斜模式,间隔政策放松及取消后又逐渐回归短间隔递进为主的左倾斜模式。而一孩到二孩递进的峰值间隔也相应经历了从两年过渡到政策要求的长间隔及再次回归两年间隔的历史变动。还揭示了多元生育间隔政策所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变动规律及二孩生育推迟机制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生育间隔;间隔政策;生育时机;生育模式

1 引言

作为一种人口调控政策的手段,生育间隔政策在我国曾长期被用于调节生育时间以控制出生人口在同一时点上的分布,达到降低人口生育密度、减缓人口增长的目的。截止2016年底,不包括西藏在内的省(市、区)均取消了二孩生育间隔的要求。自此,在我国生育政策中扮演重要地位的生育间隔政策被终止,育龄妇女可以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

3.1.2 激励信号幅值 由于双通道石油产品低温阻抗检测仪可以调节的幅值大小分别为±VDD/2、±VDD×3/8、±VDD/4和±VDD/8 4种,因此,本文采用这4种激励信号幅值作为变量,在频率为32kHz,0.3℃·s-1的制冷降温速度以及初始温度35℃的条件下考察安庆0#车柴的电容变化差异。图2为两种不同幅值激励下的“温度-电容”曲线。

由于特殊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二孩生育间隔成为我国生育研究的独特内容。综合现有的相关二孩生育间隔研究来看,相关研究对我国的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趋势做出了整体勾勒,显示出其由短变长、由不符合间隔要求到符合间隔要求的转变(涂平,1990;黎楚湘等,2005;郭志刚,2006;陈卫,2002;刘爽,2011;王军,2013;张翠玲等,2016a)。然而,这些研究大多是对妇女二孩生育年龄与初育年龄的差值进行平均的测量。部分对二孩生育间隔结构的分析多散见于相关生育模式和生育水平的研究中,且主要集中于对上世纪末及21世纪早期各间隔年限所占百分比的描述性分析(林富德,1988;梁中堂、闫海琴;1992;史清华等,2004),对生育间隔与一孩到二孩的递进概率关联分析的研究较少。

选择2017年5月—2018年6间收治的76例脑出血合并糖尿病患者,纳入观察组,包括男性41例、女性35 例,年龄范围在 35~72 岁,平均为(53.9±4.1)岁,出血部位:丘脑21例、小脑10例、基底节区31例、脑叶14例;其中Ⅰ型糖尿病27例、2型糖尿病49例。2016年3月—2017年4月收治的76例糖尿病患者,纳入常规组,包括男性43例、女性33例,年龄范围在37~73岁,平均为(55.0±4.0)岁,出血部位:丘脑 22例、小脑 10例、基底节区30例、脑叶14例;其中Ⅰ型糖尿病30例、2型糖尿病46例。两组患者疾病一般资料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同时,中国生育转变的研究多集中于数量政策的影响,对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的相关规定关注较少,通过间隔政策差异来解读省际生育转变差异的研究更为鲜见。虽然已有部分研究评估了数量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郭志刚、李剑钊,2006;王军,2013),但由于二孩政策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以及随时间的频繁变更增加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的难度,因此导致直接影响二孩生育时间的生育间隔政策却很少被触及。

(3)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时期。由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开展,1996、1998、1999、2001、2002、2003和2004年各年都有不同数量的省份在修订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生育间隔的要求进行调整。绝大多数省份放松了生育间隔的要求。或缩短最低生育间隔年限,或降低最低二孩生育年龄(如江苏省将最低二孩生育年龄从27周岁调整为24周岁),或增加了达到特定年龄的妇女可自主决定生育二孩的时间的规定(通常为28或30周岁,如安徽省、广东省和贵州省),或者既缩短最低生育间隔年限,并降低了生育二孩的最低年龄要求(如河南省和湖南省)。山西省从原先要求至少满4年间隔调整为要求依法可生育二孩的妇女须满足28周岁方可生育二孩。

根据生育间隔政策的出台及调整过程,我们将13个省1980-2016年间的间隔政策变迁进行时期划分(21)更详细的生育间隔规定及更多省份的生育间隔政策变迁见“中国生育间隔政策的历史变动分析”一文,刊于《南方人口》2016年第6期,作者张翠玲、刘鸿雁。。时期划分考虑的因素包括出台生育间隔政策省份的数量、政策执行力度、生育间隔的具体要求等。分析所包括的时期主要有二孩间隔政策出台前的“开小口、堵大口”时期、二孩间隔政策普遍化及政策执行严格化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及更频繁的间隔政策调整阶段(尤其是2000年以后)以及最终的二孩间隔政策取消阶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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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梳理各个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变动,每个时期的政策变动年份为时间t,然后比较每个时期(t-1)年和(t + 3)年的相关时期生育指标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生育指标相对变化的测量为t+3年与t-1年相关指标的比值,t-1年的相关指标为分母。生育时间指标的绝对变化测量为t+3年与t-1年相关指标的差值。

显然,来人看出我不是个普通饲养员,离开猪场时,即向陪同人员了解我的情况。那时,我还以为他是省里来检查畜牧工作的领导,做梦都没想到他就是国家农垦部部长王震。

考虑到生育间隔政策直接作用于二孩生育人群的间隔年限,因此本研究中除计算常规的时期生育指标和时期生育时间指标,如时期总和生育率(period total fertility rates,TFRs)和平均生育年龄(Mean age of childbearing,MABs)外,还计算了基于间隔的时期孩次递进比(Parity-progression ratios based on duration-specific incidence rates by birth interval data,period PPRdIR)以及基于时期间隔孩次递进比的时期二孩生育间隔(Birth interval between first and second birth based on period PPRdIR,BI12)(Sobotka T.et al.,2005;Rallu,J.& Toulemon L.,1994),通过不同间隔年限的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概率来观察二孩生育的间隔分布及其随间隔政策调整的变动规律。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学者Feeney提出的递进生育模型突出地考虑了孩次递进的间隔因素,但由于该模型需要妇女生育史数据才能计算,而含有育龄妇女特定孩次间隔信息的数据较为缺乏,制约了该模型的应用。1994年,法国学者Rallu和Toulemon提出胎次别、年龄别、间隔别总和生育率(PADTFR),其中包含了基于间隔计算时期孩次递进比(period PPRdIR )的相关信息。

基于间隔的时期孩次递进比(period PPRdIR ),将持续时间为d的时期t中i孩的出生与在t-d年生育i-1孩的妇女的初始数量相关联,并考察不同间隔(d)生育二孩的概率。计算过程如下:

(2)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严格计划生育的90年代早期。各省都加强了计划生育的行政控制,确立了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并层层建立了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这一时期所有省份均出台了生育间隔要求,但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在这一阶段新出台生育间隔政策的7个省份中,2个省份规定了最低生育间隔(内蒙古4年和江西5年),2个省份规定妇女生育二孩的最低年龄(江苏省要求满27周岁,山东省要求满30周岁),另有北京、河南和湖南同时要求4年最低生育间隔和生育二孩的妇女必须年满28周岁。

ni,d(t)= Bi,d(t)/ Bi-1(y);i≥2;t≥y , (A1)

其中d代表“间隔”,即从生育i-1孩的y年到生育i孩的t年所经历的时间(以年为单位),d=t-y,ni,d(t)代表在y年生育i-1孩的妇女在t年生育i孩的发生率。Bi,d(t)代表在y年生育i-1孩的妇女中在t年生育的i孩数量。Bi-1(y)代表在y年出生的i-1孩的数量。

而利用同一数据计算的1980-2000年间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与其他学者利用五普数据的分析结果不仅趋势一致且数值接近(见图3),同时与其他学者利用1988年生育节育调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2‰原始样本数据计算的二孩间隔结构分析差异较小(见图4),证明了120县监测数据整体较好的代表性。

然后,计算基于间隔的时期孩次递进比(Gross parity-progression ratios,gPPRdIR):

其中i≥2 , (A2)

根据这一方法,时期(t)的一孩到二孩生育间隔计算公式如下:

图1 2016年育龄妇女年龄结构 图2 2016年已婚育龄妇女年龄结构
注:数据来源于120 县人口监测系统2016年上报数据;该比例根据2016 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计算得出。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2.2 数据来源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各省普遍加强对关于二孩生育人群的资格及生育时间控制,生育二孩的妇女人数剧烈下降,一孩到二孩的生育间隔更加延长,许多省份的二孩递进的峰值间隔为4-7年,说明大多数妇女已经按照政策要求的间隔进行二孩生育。二孩平均生育年龄也更加推迟。这导致20世纪90年代的总和生育率和二孩间隔递进比急剧下降(政策变化后三年内各省孩次递进比分别下降了9-79%,见图7和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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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1970-2000年的平均二孩生育间隔
数据来源:(1)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6年上报数据;(2)王军.我国生育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影响的分层模型研究[J] .南方人口,2013,(4): 1-7.文中为2000 年全国人口普查0.95‰长表数据的分析结果。

图4 一孩与二孩生育间隔分布
数据来源:(1)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6年上报数据;(2)王广州.生育政策调整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反思[J].中国人口科学,2015,(2).所用数据资源:1988年生育节育调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原始样本数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原始样本数据。

120县人口监测系统各监测点年度上报的包括妇女生育史在内的全员人口数据使我们能够计算1986年至2016年间详细的分孩次生育指标。考虑到该监测系统数据上报的地理单元为县级,我们首先尽可能收集了相关县的历史出生人口数,数据来源分别包括普查数据的分县人口数据资料、省级、地市级及县级的人口志、地方志和计划生育志,以辅助确认各监测县历史出生人口信息的完整性。

其次,通过120县监测系统数据库中妇女的ID号与生育库中子女母亲的ID号匹配,使用亲生子女法获得相关子女的出生年份、母亲的生育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而,我们评估了各省的时期生育水平,并与收集的相关其他历史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对生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县及省份给与高度关注。针对差异较大的省份,我们检验了县级和省级生育模式及生育曲线,对于生育曲线不平滑、年龄别生育率起伏波动较大的省份,我们不仅补充了基于队列生育水平的分析比较,还进行了户籍人口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分析,以检验常住人口口径和户籍人口口径的时期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的差异,结果发现基于户籍人口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分析更加稳定,加之考虑到由于流动人口生育须适用其户籍地生育政策,而监测系统可能无法涵盖流动妇女的完整生育史,因此本文主要聚焦户籍人口的生育模式及生育间隔政策对各省户籍人口的时期生育水平和生育时间的影响。

(2)哈拉湖整片区域的pH变异系数较小,表明pH在整个区域较稳定,水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水质总体呈弱碱性;

经综合评估数据完整性、计算时期生育水平、年龄别生育模式、终身生育率、终身无孩率等指标,并与各省统计年鉴公布数据进行对比,本文最终选择了年度出生人口数差异较小、生育模式相对稳定、生育曲线较为平滑、时期生育水平和队列生育水平差异均较小的13个省份进行分析(20)由于各省出台间隔政策、调整与取消间隔政策的时间不一致,个别省份如吉林省从设立间隔政策到取消并未经历重大调整,因此吉林省无法被纳入第三阶段即生育间隔政策调整阶段的分析;此外还有部分省份八十年代早期的数据完整性有所欠缺,因此无法被纳入“开小口”时期的对比分析。再如,江苏省2016年上报数据仅提供了在2016年处于15-49岁育龄妇女的相关生育史,因此无法完整追溯2000年以前的生育,同时江苏省2016年才取消间隔政策,导致江苏省仅被纳入生育间隔政策调整阶段。因此,图5-图13中四个时期的分析所覆盖的省份数量有明显差异,特此说明。。该13省在经济发展、城市化和政策生育率方面的差异也便于地区对照(见表1)。

3省级生育间隔政策变动

我们使用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120县人口监测系统(19)后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监测点增加到121个,但我们仍沿袭称之为120监测县人口监测系统。中13个省69个监测点的数据,分析相关省份的二孩间隔政策变动、二孩生育间隔、二孩平均年龄、孩次递进比和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整体评估生育间隔政策对二孩生育时间和时期生育水平的影响。这既是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作用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间隔别一孩到二孩递进生育模式的深入研究,更可细化二孩生育行为的时间分布,促进相关妇幼卫生、托幼早教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安排。

表1 13省(市区)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地区省(市区)监测县数量省内监测县总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户籍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非农户口所占比例城市化率出生性别比(个)(万)%(万)%%%(1)(2)(3)(4)(7)(8)(9)(10)东北吉林2662.4685.943.550.3106东部北京1944.8773.047.167.2107河北73444.83401.727.146.399江苏885610.97340.622.655.9114山东97758.17890.919.147.0122广东8191318.37284.319.285.3124中部山西42005.61840.332.755.3111安徽64417.45911.012.529.5132江西42014.52120.338.247.1121河南95976.46691.615.634.0117湖南63946.04350.315.739.2123西部内蒙古2271.12652.839.558.4120贵州3942.710757.420.834.6122 注:由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不包含经济指标,因此我们使用201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获取上述各省监测点的经济、城镇化率等指标。每个省的数据来自于各省监测县2010年普查分县公布数据的合并计算。出生人口性别比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中0岁组分性别人口数计算。资料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1)生育间隔尚未普遍化的上世纪80年代。各省为缓解80年代早期由于严格执行一孩政策导致的干群关系恶化,在农村全面纠正“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做法,适当放宽农村群众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开小口),满足农村群众对生育的现实需求,减轻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但同时也提出了严防超计划的二胎和三胎及以上生育行为(堵大口)。自1984年开始到1986年末,绝大多数省份都在“不断完善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那些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夫妇政策性保证第二胎生育,即实行了“一孩半”政策。1984、1985、1986和1987年分别有3个、2个、6个和1个省份进行了生育政策调整,扩大了可生育二孩的人群。

这一阶段,广东省和山西省分别在1980年和1982年出台了生育间隔政策,均要求最低4年的生育间隔。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和贵州省在八十年代后期(1987-1989年)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吉林、安徽两省的法定最低生育间隔较短(3年),贵州省相对较长(4年),而河北省不仅要求4年的最低生育间隔,同时规定生育二孩的妇女必须年满28周岁。

“等等,我想起来了,给我个机会……”话音刚落,他脚下的地板“倏”的一声消失了,又一阵火光蹿了上来,他甚至没有来得及发出任何惨叫,就跌了下去。

据了解,枞阳县还将通过电商扶贫主体实施“六大工程”,即精准帮扶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惠农展销工程、农特产品物流配送工程、创业孵化工程和电商扶贫辅助岗位等,促进全县电商扶贫工作全方位推进。

首先,计算在y年生育i-1孩的妇女在t年生育i孩的发生率:

在这一时期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结合当地当年的生育指标,进一步加强了对生育间隔的控制,依法可以生育二孩的夫妇不得不等待比法定最低生育间隔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生育指标(Hu Ying,1998;徐月芳,1997)。

研究发现,包含生育数量、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要求的生育政策地区之间差异大,且修订与调整的时机与内容也不尽相同。同时,不同时期各地的政策执行力度及当地群众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接受程度也差别较大,这些因素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二孩生育间隔。由于生育二胎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区域自治权的市制定,各省的二孩间隔要求不仅内容迥异,调整时间及调整内容也各不相同,取消间隔政策的步调也不同步,既存在地区出台及调整、取消间隔政策的“时间先后”,也有间隔要求的“长短不一”,还有豁免人群的群体差异(张翠玲、刘鸿雁,2016)。因此,同样的二孩生育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受到多元的时间规制。各省广泛的政策差异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及生育间隔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是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各地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生育间隔政策如何影响二孩生育间隔的分布,对各时期的二孩生育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并构造出什么样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将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问题。

(4)取消生育间隔政策。自2002年以来,各省陆续取消生育间隔政策,吉林较早地在2002年终止该政策, 2007年起更多省份不再要求生育间隔,2009年和2016年分别各有4个省份取消生育间隔要求,允许育龄夫妇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

图5 “开小口”时期的生育指标变动

图6 “开小口”时期的各省间隔递进比

4研究发现

4.1 “开小口、堵大口”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这一阶段,随着依法可生育二孩人群的扩展,时期总和生育率、二孩生育率均出现上升(见图5)。由于之前严格的一孩政策已实施多年,此阶段获准可生育二孩的妇女已等待多年,导致平均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都有所上升。虽然多数省份间隔孩次递进比上升,但由于各省尚未普遍规定生育间隔,因此一孩到二孩的递进峰值仍在间隔2年左右,10年的间隔递进曲线呈左倾斜(见图6)。广东省在1980年较早提出生育间隔要求,间隔政策的影响已初步显现,即在保持传统的2年峰值递进间隔外,已经出现了第二个峰值间隔(间隔4-5年),右侧递进曲线已不再平滑。

4.2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本文所用数据为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6年上报数据,该系统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以东、中、西部地区分层,随机抽取120个监测县,所选定的监测县每年进行全员人口个案数据上报,收集的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现住地、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其他特征。2016年为第8次上报,117个监测县上报了完整数据,该117个监测县2016年常住人口总数为1.28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4%。经比对120县监测系统2016年上报数据和201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2016年15-49岁育龄妇女及已婚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确认两个数据来源的育龄妇女年龄结构接近(见图1和图2)。

外观设计单独立法论 ................................................张 鹏 06.45

图7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生育指标变动

图8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各省间隔递进比

这一阶段所有省份基于间隔的二孩递进生育曲线已发生本质性转变:除山西省和贵州省外,其他省份的间隔递进曲线普遍右移,峰值间隔变得更长,更多省份出现双峰模式,尤其是规定最低间隔年限的安徽、江西和广东等省。而既要求最低间隔年限又要求妇女最低二孩生育年龄的省份,双峰模式虽然相对不如安徽、江西等省明显,但其向右的偏移更加强烈,峰值递进间隔均大于6年(如河北省、河南省和湖南省)。政策执行最为严格的山东省,1999年时间隔4年以下的二孩生育几乎完全消失,而北京和吉林由于二孩生育比例较低,间隔递进曲线极其低平(见图8)。

4.3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早期,除吉林省外,各省进行了生育间隔政策的重大调整,绝大多数省份放松了生育间隔的要求。放松生育间隔要求的省份大多都出现了二孩生育水平和二孩递进比的上升(尤其是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湖南和江西省,见图9)。而收紧生育间隔要求的省份(如山西)则出现了二孩生育水平和二孩递进比的下降。在放松间隔政策的相关省份,间隔递进曲线也逐渐呈现出反方向的变动,逐渐向左倾斜回归,前一阶段呈“双峰模式”的省份双峰逐渐弱化,峰值递进间隔也逐渐向短间隔开始转变(见图10)。

图9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时期的生育指标变动

图10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时期的各省间隔递进比

4.4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各省取消生育间隔政策后,再次出现了二孩间隔递进比和二孩生育水平的上升(见图11)。多个省份的双峰递进模式消失,间隔递进生育曲线继续向左倾斜回归,并相对变得越来越平滑。除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外,峰值递进间隔多回归到2-3年,间隔递进模式接近于生育间隔政策未普遍化的80年代后期,但递进水平已远远下降(见图12)。

图11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时期的生育指标变动

图12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前后的各省间隔递进比

5结论与讨论

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人类生育行为中,二孩生育间隔有较大差异,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社会文化色彩(Gora Mboup and Tulshi Saha,1998)。在我国的特定背景下,生育间隔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政策手段影响着人们的二孩生育行为,并历时弥久。本研究表明,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生育数量政策基本稳定的背景下,我国各省生育间隔政策的变化对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二孩生育间隔以及时期总和生育率均产生了强烈影响。各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通过将二孩生育集中/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导致了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基于间隔的二孩生育率变动,从而影响了不同阶段的时期生育指标和时期生育水平波动。

图13总结了不同阶段政策调整前后时期生育率指标的相对变化以及二孩间隔的绝对变化。概括来看,生育间隔政策出台和收紧导致时期二孩生育率(TFR2)和二孩递进比(PPR12)下降,间隔政策放松及取消相应导致这两个指标上升(见图13)。

图13 不同政策时期选定时期生育指标对比

生育推迟作为影响和解释低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越来越受重视(Sobotka,2017),但目前的生育推迟研究多集中在一孩,而我国由于生育间隔政策的影响,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长期受到间隔政策的强约束。这种强约束导致了严重的二孩生育推迟,并缔造出不同的二孩生育推迟幅度与生育推迟进程。不同间隔政策导致不同间隔年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的演化过程。随间隔政策出台,PPR12-10曲线从左倾斜过渡到右倾斜,间隔政策放松(包括取消)后再次偏向左侧。相应的,峰值二孩生育间隔从80年代的2年逐渐向更长的政策性间隔年限转变,二孩生育年龄也不断推迟。然而,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间隔变短、峰值生育间隔逐渐向2年回归,再次证明在生育间隔实施期间,人们的生育时间安排是被外在制度约束,一旦外在约束撤销后,生育时间更加自主,生育推迟的幅度有所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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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间隔政策省际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往的生育间隔分析通过计算平均二孩生育年龄与平均初育年龄的差值来测量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但无法反映二孩生育时间的离散度和异质性。本研究通过二孩间隔递进比这一指标,既展示了不同时期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也提供了二孩生育在不同间隔的离散分布,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不同时期和不同间隔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的递进概率和生育进度,揭示了政策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及变动规律的相关认识,深化了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在我国生育转变中作用的理解,也证明了生育间隔政策在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中的作用。

从全国来看,有7个省份2016年才取消生育间隔要求,间隔政策取消与全面两孩政策同时实施,新的潜在二孩生育人群包含了两类人群,即二孩政策前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人群及以往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达到间隔要求的群体,以往的间隔政策制约着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人群的年龄分布,在二孩生育政策连续变动、间隔政策频繁调整的背景下,潜在二孩生育人群的内部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仍然需要加强对二孩生育间隔及二孩生育年龄离散模式的研究。在未来我国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后,对其他孩次的间隔递进模式及其变动亦值得探索。

当前,虽然政策要求的生育间隔已经淡出,生育间隔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退出历史舞台,但考虑到恰当的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益处,间隔生育(birth spacing)和适当的生育间隔应被重视并倡导,实现从政策主导的被动生育间隔到自主的间隔生育转变。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达到合理的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健康,亦是全民健康时代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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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tsinSecondBirthLevelandSpacingFollowingChangesinFertility-limitingPoliciesinChineseProvinces,1984-2016

ZHANG Cui-ling1,2,LIU Hong-yan2,WANG Ying-an2

(1North-eastAsianStudiesCollege,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2 ChinaPopulationandDevelopmentResearchCenter,Beijing100081,China)

Abstract:How birth spacing policies influence second birth rate and how the impact varies by birth spacing policy context across China are the main themes of this investigation.We cover the second birth behavior in 13 Chinese provinces based on the 120counties population dynamics monitoring system.We take the year of policy change as time t,then compare period fertility indictors at year(t-1) and the year(t+3) for each period to gain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policy effect.The comparisons of period fertility indictors of different periods demonstrate the positive contribution of loosening birth spacing policy on TFR2 and PPR12 increases,the significant effects of introduction and tightening birth spacing policy on TFR2 and PPR12 decline.The 10-year fixed PPR12 clearly evidenced how various birth spacing policies lead to different distribution of second births with fixed birth interval and how policy-driven birth spacing patterns developed.The PPR12-10 curve transited from left-skewed before/at the initial stage of birth spacing introduction to right-skewed after universal stable enforcement then again skewed to left after the modifications and final cancelation.Women concentrated their childbearing at two-year interval before/at the initial stage of birth spacing introduction,then concentrate at/after the mandatory birth interval,then shifted back to two years interval after the cancelation of birth spacing policy.Our study contributes to the demographic literature that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birth spacing pattern of China.Furthermore,we draw attention to the role of birth spacing policies in explaining provincial differences in fertility behavior and second birth postponement across time in China.

Keywords:Second Birth Interval; Birth Spacing Policy; Birth Timing; Fertility Pattern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68(2019)04-0011-12

收稿日期:2018-12-14;修订日期:2019-04-20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人口数据综合集成应用平台建设(1949-2015)”(16ZDA089)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作者简介:张翠玲(1976—),女,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生,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刘鸿雁(1963—),女,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生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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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玲: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二孩生育时机及生育水平的影响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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