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法哲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法,哲学,中国,仁政,明文规定,人道主义,教义。
刑法哲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兴良[1](2019)在《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学是随着1979年刑法的颁布而重建的,迄今已经40年。在过去的40年中,我国刑法学经历了由注释刑法学到刑法哲学,再演进为刑法教义学这叁个阶段。注释刑法学采用解释方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阐述,在1979年刑法颁布之初,对刑法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学理指导,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我国刑法学恢复初期的知识形态。注释刑法学缺乏理论深度和广度,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哲学成为我国刑法学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刑法哲学采用哲理分析方法,对刑法进行价值评判和体系建构,提升了我国刑法学的理论水平。在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以后,随着德日刑法教义学的引入,我国刑法学界开始接受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并以我国刑法规范为中心,进行教义学分析,由此形成我国教义刑法学的知识形态。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处于不同的知识层面,而从注释刑法学提升到教义刑法学,才是我国刑法学40年发展的主要成果。(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蔡燊[2](2017)在《快播案判决的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双重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快播案判决认定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突破了对"传播"行为的传统认识。在存在论上,快播公司对网络淫秽视频的传播起到推动作用,但并不等同于传播淫秽视频,"使信息处于可传播的状态"不等同于"传播信息"。依法院判决,快播的主观罪责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心态,这已溢出间接故意的范围,成为直接故意,但犯罪论从客观到主观不应反向评价。追责快播是网络管理者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囿于无法直接追责到广大网民的无奈之举。快播案判决凸显了我国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管理义务分配不合理、义务边界不明,体现了作为程度的现实和作为是非的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张小宁[3](2017)在《黑格尔行为概念的困境及克服——“有意性”及“回避可能性论”的刑法哲学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黑格尔将"行为"界定为主观、道德意志的外在表现,即"行为"应当是"有意"的。受此影响,刑法学界的黑格尔学派将行为表述为"具备责任能力的人在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举动"。这种行为论在促进间接正犯论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处罚的漏洞"。李斯特以降的行为论实际上都是在坚持"有意性"的同时修正黑格尔学派行为论。但在说明过失犯以及不作为犯的"有意性"方面,各种行为论都遭遇了不同方式的困境,也都在谋求某种方式的突破。近年来兴起的"否定的行为概念"("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试图以"回避可能性"取代"有意性"来说明行为的本质属性。虽然该理论尚未成为德日刑法学的通说,但在统合作为与不作为,说明过失犯的行为性等方面,该理论已经显现出了独特的优势。(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巴登郎加[4](2016)在《从刑法哲学视角分析案件——以S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某集团公司监事长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叁:一是对此案件的判决是合法但不合理的。二是认为该当事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在道德上是值得颂扬的。叁是认为此人并不构成犯罪,并不应当做出有最判决。笔者认为,法院对此人的有罪判决是合法并且合理的,此人的犯罪行为不只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要求,而对当事人作出的有罪判决,是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权威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35期)
赵秉志[5](2015)在《中国刑法哲学发展面临新机遇》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哲学是刑法学的重要分支,是以刑法存在的根据、正当性、合目的性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分支。刑法哲学最初是从西方启蒙运动中孕育而来的,人类为什么需要刑法、什么是正当的刑法、特定组织乃至整个人类社会怎样实现刑法的正当性等是刑法哲学的本原性议题。当今中国,随着法治(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5-12-13)
何峰[6](2015)在《思辨地审视刑法学——《刑法哲学》读后感》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学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哲学的引导,离开哲学引导的刑法学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发展的活力,最终被自身的落后性所桎梏。因此,以哲学的思辨观点审视刑法学不容忽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7期)
郭倩[7](2015)在《刑法哲学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些刑事疑难案件的处理过程以及结果显示,法律适用与实体公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司法裁判案件的准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立法构建所追求的公正了,尤其体现在一些刑事疑难案件中。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后,我们会发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点还是在于理清刑法体系(这里是广义上的刑法体系,包含犯罪论体系和刑罚体系)本身及其内部的关系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则需到刑法哲学当中去探讨。只有准确界定刑法哲学,并厘清其本身及内部关系问题,才能为解决法律适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释途径。所以,刑法哲学并不单纯地局限于理论层面的讨论,它的价值还体现在对司法实践活动的指导。如果对刑法哲学的界定不准确,一方面很难发挥它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使得理论体系混乱不堪。那么,刑法哲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对于它应当如何界定?刑法哲学的提出到底有什么意义?这些都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出发点都在于怎样认识刑法哲学,我们主要以刑法哲学及其界定的意义为切入点,通过对中外刑法哲学理论发展的脉络的梳理,比较刑法哲学和其它易与其混淆的概念,从而得出刑法哲学的准确定义,并对它的基本范畴和边界作出简单说明。(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5-04-01)
王晓萌[8](2015)在《从刑法哲学角度界定犯罪的本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哲学,也称为刑法法理学,它是从哲学的层面上,研究刑法学理论背后所蕴藏的法理的学科。刑法哲学是刑法学的基础,它与刑法学的关系,是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的本质作为犯罪论的基础,决定了何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追究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等,这直接关系到刑罚论中具体的刑罚设置。文章将力图站在刑法哲学的高度上,深入分析犯罪的本质问题,阐述法益侵害说在界定犯罪本质上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鄂州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朱勇[9](2013)在《从“仁政”到“人道”:清末刑法哲学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仁政"政治哲学深刻影响着作为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重要手段的刑事法律,成为刑事法律的哲学基础。19世纪中叶开始,西方政治哲学以及西方法律理论影响着中国的社会。清末刑事法律变革,直接受到近代西方兴起的刑法人道主义理论影响。清末刑法哲学,整体趋势是从"仁政"到"人道主义"的演变。但现实政治的特殊需要,文化传统的巨大差异,使得这种演变路径表现出复杂性。一、清末法律改革:政治失败,法律成功清末法律改革,就其政治功能而言,是一次失败的改革;而就法律演进而言,(本文来源于《亚欧法律史论坛第二届年会“理念与过程:近代亚洲与欧洲的法律交流”论文集》期刊2013-11-04)
聂长建,张宇[10](2013)在《对司法能力的实践性反思——基于法释[2009]9号的刑法哲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释[2009]9号,对"明星若知假仍代言广告"的行为作出了"作为共犯处理"的"明确规定",但我国刑法已对这个问题有了"明文规定"。把"明文规定"误解为"明确规定"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在实践上阻止了司法机关对危害性行为的及时处罚。这种误解是我国当下司法能力不足的表现,提高司法能力有赖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3年02期)
刑法哲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快播案判决认定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突破了对"传播"行为的传统认识。在存在论上,快播公司对网络淫秽视频的传播起到推动作用,但并不等同于传播淫秽视频,"使信息处于可传播的状态"不等同于"传播信息"。依法院判决,快播的主观罪责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心态,这已溢出间接故意的范围,成为直接故意,但犯罪论从客观到主观不应反向评价。追责快播是网络管理者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囿于无法直接追责到广大网民的无奈之举。快播案判决凸显了我国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管理义务分配不合理、义务边界不明,体现了作为程度的现实和作为是非的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法哲学论文参考文献
[1].陈兴良.注释刑法学经由刑法哲学抵达教义刑法学[J].中外法学.2019
[2].蔡燊.快播案判决的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双重检讨[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
[3].张小宁.黑格尔行为概念的困境及克服——“有意性”及“回避可能性论”的刑法哲学意义[J].人大法律评论.2017
[4].巴登郎加.从刑法哲学视角分析案件——以S案件为例[J].商.2016
[5].赵秉志.中国刑法哲学发展面临新机遇[N].人民日报.2015
[6].何峰.思辨地审视刑法学——《刑法哲学》读后感[J].法制博览.2015
[7].郭倩.刑法哲学的界定[D].苏州大学.2015
[8].王晓萌.从刑法哲学角度界定犯罪的本质[J].鄂州大学学报.2015
[9].朱勇.从“仁政”到“人道”:清末刑法哲学的演变[C].亚欧法律史论坛第二届年会“理念与过程:近代亚洲与欧洲的法律交流”论文集.2013
[10].聂长建,张宇.对司法能力的实践性反思——基于法释[2009]9号的刑法哲学解读[J].理论与现代化.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