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已刊里耶秦簡中,可判定爲通緝文書的簡有兩種形制。一種較窄,雙行或單行書寫,占絶大多數。從其中信息較完整的來看,通緝對象應是"從人"或其家庭成員、族屬,文書跨郡縣頒發。另一種稍寬,多行書寫,僅見一例。系同郡跨縣通緝,其搜求的對象,最有可能是盗賊,也不排除是重罪逃犯。就目前看,若秦時的確存在針對罪人的跨縣通緝,其罪名應屬"完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的範疇;而對大多數輕罪犯及亡人,除卒徒在其他縣界道亡的情况外,應止於縣内通緝,不會跨縣移文。綜合觀之,秦王朝司法運作中,跨縣通緝的使用頗有偏重——最究心的是舊六國追隨者,其次才是危害治安的罪犯,相形之下,對輕罪犯及單純逃離統治秩序的亡人,顯得注力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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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石洋
关键词: 里耶秦簡,通緝文書,跨縣通緝,盗賊,亡人
来源: 简帛研究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中国古代史,考古,法理,法史,管理学
单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
分类号: K877.5;K233;C931.46;D929
页码: 74-90
总页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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