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典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黎族,福建,地租,华南,西夏,海南。
土地典卖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寺田浩明,魏敏[1](2018)在《论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的期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围绕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出现的期限规定,以《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为代表,学界多将其理解为对回赎权时效消失的规定。针对这一理解的恰当性,本稿以雍正至乾隆年间出现的期限之相关规定为例,通过分析其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明确以下观点:这些期限规定源自国家为区分活卖与绝卖、并为两个范畴划分界限的新的立法,是国家为了在制度和实践中解释典契与卖契而进行的技术性、补充性的规定。就其历史评价来看,与其说是国家在此确立了典之回赎权的消除时效,莫若说是国家以判断来历正当与否的方式对私人契约秩序进行了经验性的、必然的补充。~(1)(本文来源于《明清论丛》期刊2018年01期)
潘洁,陈朝辉[2](2016)在《西夏土地典卖中的亲邻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宋、元时期,亲邻在土地交易中有享有先买权,西夏受唐、宋影响也有亲邻权的记载,主要反映在出土文献上。敦煌博物馆藏卖地契、俄藏典田契以及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保存了土地典卖中先召有服房亲、亲邻批退、不许地边相接者强买等内容,文章结合唐、宋、元史料,在借鉴宋代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西夏研究中少有提及的亲邻权。(本文来源于《西夏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陈峥,李云[3](2013)在《华南民族地区乡村土地典卖中的中保人——以清代至民国时期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至民国时期,华南民族地区乡村土地的典当和买卖中,中保人普遍存在。中保人通过在土地典卖中介绍作保,领取报酬。中保人的来源多样化,与土地典卖双方联系密切,在介绍双方认识、评估土地价格、监督典卖进程以及担保交易实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古今农业》期刊2013年02期)
周玉英[4](1999)在《从文契看明清福建土地典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典卖,是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关键,一直为史学家们所重视。尤其是本世纪50年代以来,福建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元明清叁代土地文书,从而大大推动了封建社会后期福建土地典卖问题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发表陈高华先生《元代土...(本文来源于《中国史研究》期刊1999年02期)
周玉英[5](1992)在《从清代福建土地典卖看农村阶级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农业为基本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中,土地与人的关系,不仅仅是人与物的关系,它同时也是人与人的关系。在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中,十分清晰地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土地典卖问题总是作为研究土地关系及其所反映的人与人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着眼点。清代福建土地典卖有田面、田粮典卖等不同形式。有的学者已指出,这是土地所有权分化的表现。但是,我们还应当进一步看到,伴随着土地所有权的分化,农村中封建生产方式(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2年03期)
唐文基[6](1992)在《关于明清时期福建土地典卖中的找价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清时期土地典卖中找价情况较为普遍而福建尤其突出。这一现象早已引起学术界重视,学者们论着中时有述及,但没有专文探讨。本文利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收藏的大量土地契约文书,对这一问题作肤浅剖析。找价的广泛性及其特征所谓找价,指的是土地的典卖主,在土地典卖并收取了典卖价之后,仍向买主索取加价,这种找价的名称甚多,在福建称(本文来源于《史学月刊》期刊1992年03期)
张雪慧[7](1985)在《清代海南黎族的土地典卖契刻》一文中研究指出黎族现约有八十余万人,大部份聚居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黎族有悠久的历史,他们与汉族等民族一起开发了海南岛,并且发展了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建国以来研究黎族社会经济史,多侧重于讨论解放前尚保留在五指山中心区少数人口中的、带有若干原始公社遗存因素的合亩制。而对于明清时期已在广大黎族地区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封建制经济,则少有论及。笔者近年看到一些清代海南黎族典卖土地刻木等珍贵资料,本文即拟从分析这些刻木契约着手,从一个侧面对清代黎族社会经济做一初步探讨。 一、黎族刻木契约简介 黎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历史上常用刻木结绳等方式做为记事、通讯交往的手段。《隋书》卷叁十一记:“其俚人质直尚信……巢居崖处,尽力农事,刻木以为符契”。此处俚人即包括黎族。《崖州志》卷十叁载,黎人“赊借,刻竹为契,刳两执之。”关于结绳尚未发见更详细的记述,刻木为契的情形则多有所见。(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期刊1985年04期)
土地典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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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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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时期,亲邻在土地交易中有享有先买权,西夏受唐、宋影响也有亲邻权的记载,主要反映在出土文献上。敦煌博物馆藏卖地契、俄藏典田契以及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保存了土地典卖中先召有服房亲、亲邻批退、不许地边相接者强买等内容,文章结合唐、宋、元史料,在借鉴宋代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西夏研究中少有提及的亲邻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典卖论文参考文献
[1].寺田浩明,魏敏.论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的期限[J].明清论丛.2018
[2].潘洁,陈朝辉.西夏土地典卖中的亲邻权[J].西夏研究.2016
[3].陈峥,李云.华南民族地区乡村土地典卖中的中保人——以清代至民国时期为中心[J].古今农业.2013
[4].周玉英.从文契看明清福建土地典卖[J].中国史研究.1999
[5].周玉英.从清代福建土地典卖看农村阶级关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
[6].唐文基.关于明清时期福建土地典卖中的找价问题[J].史学月刊.1992
[7].张雪慧.清代海南黎族的土地典卖契刻[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