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药品本位扩展码的思考

建立药品本位扩展码的思考

1河南中医药大学2014级药学院研究生;2河南中医药大学2014级药学院研究生,药事管理方向;3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摘要:目的探讨建立一套适应政府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使用的统一药品编码体系。方法通过分析当下药品编码的现状和全国范围内各省统一药品编码的实例,分析建立药品本位扩展码作为药品统一编码的可能性。结果药品的本位扩展码具有权威性、相对稳定性、唯一性、完全性、可扩展性、易获取性等特点,标准化的基本属性在各种药品编码之间的编码对应方面更加方便,并为卫生行政部门等对药品的监管提供方便,为药品流通企业用户提供药品仓储管理、物流管理等信息。

关键词:药品编码;药品本位码;药品本位扩展码;药品规格;药品监管

在药品本位码出现成为国家编码后,这一编码体系则易于实施。但药品本位码仅具备药品的制剂属性,多数不具备药品的商品属性,存在着不能直接作为商品药品编码的问题,不能用于流通行业以及医疗机构的使用。药品本位扩展码是通过药品本位码经扩展生成的药品编码,能够有效地弥补本位码属性不全的缺陷。

1.药品本位码与编码现状

1.1药品本位码

药品本位码由国家药监局颁布,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药品本位码与监管码和分类码均为国家药品编码。药品编码具有唯一性,每个药品编码都表示了这个药品唯一的性质和特征,同时药品编码的生成具有一定的规律性[1]。

1.1.3扩展码

药品本位扩展码共18位,前14位为药品的本位码,本位码之后为三位扩展码,第18位为校验码。其中三位扩展码的每一位均具有相应的含义,即第一位是药品的制剂规格属性;扩展码第二位为药品规格属性;扩展码的第三位为药品的批准属性,包含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及生产地址,;扩展码的第4位为校验码,用于计算机识别药品编码的合法性。加上药品的本位码编码规则中的结构,药品本位扩展码的结构如下(图1):

1.2现状

1.2.1国内各地区药品编码体系现状

除2009年国家食药监局颁布的《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编制规则》外,目前尚无一套获得国家认可的编码体系。而地方认可的编码在局部地区使用效果显著。其中包括北京、广州、湖北、四川、浙江等。

北京药品编码规则是在医药行业标准YY0252-1997《化学药品(原料、制剂)分类与代码》基础上延拓、细化、修订的药品编码标准,共有9层20位码组成,并于2009年开始实行[2]。广州市编码规则是以一药一码为原则,结构分为5层共12个编码长度,药品剂型编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区间表示法表示不同的剂型,药品分类编码分为中成药与西药两类[3]。湖北省参照《化学药品(原料、制剂)分类与代码》YY0252-1997和各省药品编码的经验,编码结构分为五层15位,实施时进行多方面对接[4]。

众多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都有各自的药品编码体系,形成为数众多的药品编码。地方编码主要是为了适应各地区的医保结算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2.2各类编码体系存在的弊端

编码体系未真正体现药品的批准属性;可扩展性差,药品的属性经常发生变化,每次的新版药典发布时剂型标准均有所改变,难以有连续性等。

时至今日,我国仍未形成统一的药品编码标准。在国内,超过80%的医院都拥有独立的医院信息系统(H1S)[5],也纷纷建立了药品编码方案,但无法做到信息的相互联系。

2药品本位扩展码的优势

由前所属,药品的本位扩展码具有权威性、相对稳定性、唯一性、完全性、可扩展性、易获取性、不同编码之间对应方便等特点。

2.1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权威性

药品本位扩展码是基于药品本位码为基础而制订,药品本位码属于国家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为药品发放的身份证明,因此以此为基础的药品本位扩展码相应具有权威性。

2.2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相对稳定性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药品的本位码相对固定,在国家标准中的药品剂型变更、药品名称变更、再注册、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等的情况下药品的本位码一般也不会改变。相应的药品本位扩展码的主码就不会改变。因此,药品本位扩展码相对稳定性。

2.3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唯一性

药品本位码对于药品商品而言虽然不具备不唯一性,但药品本位扩展码则具有唯一性,只要药品的商品属性不改变,本位扩展码也不会改变,并且具备一定的可追溯性。

2.4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完全性

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均同时具有药品本位码,只要获得药品的商品属性,药品本位码扩展码就可以直接计算赋码,非法药品则不会有本位码,也不会有本位扩展码。

2.5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可扩展性

药品本位扩展码的三位扩展码均具有一定的表达含义,当相关属性改变时,扩展码部分也会改变。

2.6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易获取性

药品本位码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药品的本位扩展码将会在网站公开。根据规则用户较易根据药品本位码或本位扩展码对相应药品实物临时赋码。

3.药品本位扩展码的应用

在应用方面,药品本位扩展码对过其基本属性及附加应用属性,方便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医保部门、药品招标部门、物价部门等对药品的监管,在用户使用方面,可以为药品流通企业用户提供药品仓储管理、物流管理等信息,为医疗机构提供处方发药提供核对、药物咨询及用药指导相关信息;药品管理一方面可以利用本位扩展码内在的药品相关属性优化设计方案;在大数据分析中通过本位扩展码较易对每一种药品、不同分类体系的的类别统计提供了方便的依据。

4.结论

综上所述,药品本位扩展码具有权威性、相对稳定性、唯一性、完全性、可扩展性、易获取性等优点,能够为各类用户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与药品管理相关的软硬件系统开发商提供较为详尽准确的药品基础信息与附加应用属性信息,便于各方接受。在此情况下,药品本位扩展码完全有可能成为行业统一编码。

参考文献:

[1]王雷,冯东建.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药品编码发展[J].中国药师,2007(9):912-915.

[2]周丹张世红.北京地区制订统一药品编码标准的实践[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5:12(2):153-159-169

[3]白云.广州市药品编码规范及应用[J].今日药学2010:20(8):61-62

[4]陈敏等湖北省药品分类与编码标准体系研究[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5:12(5):523-528

[5]徐珽,唐尧.我国药品编码建设的发展[J].华西医学,2007(1):207-208

作者简介:1段春扬,河南中医药大学2014级药学院研究生,药事管理方向。

2刘龙茜,河南中医药大学2014级药学院研究生,药事管理方向。

3通讯作者:张丽青(1963-),女,硕士研究生,教授,卫生管理与药事法规方向,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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