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遇溺成效的策略研究

提高防遇溺成效的策略研究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龙学校广东佛山528322

摘要:夏季是青少年溺水的高发期。学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但溺水事故仍有发生。本文从溺水数据统计、溺水原因、溺水孩子家庭环境和社会公共管理上分析溺水事故的发生,结合班主任工作经验,探讨提高防遇溺成效的策略,恳请同行指正。

关键词:青少年溺亡

一、引言

2005年5月7日,校长打来了电话:“你班的黄某可能遇溺了,搜救人员在打捞,你赶紧到现场……”我一下子懵了,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自己的班主任工作做得很到位,特别是安全教育工作,他们时刻能把我的话接下去:“要注意……”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我班上呢?带着问题,我急忙来到了事故现场。

在场的学生描述了事故的经过。午饭后,黄某和几名伙伴到河边玩耍。学生伍某觉得不过瘾,就跑到水里向伙伴泼水,其它的学生看见了也打起了水仗。休息时,伍某发现带来的太阳眼镜不见了,认为是黄某玩水时弄丢的,要他找回来,否则就要赔钱。黄某胆小,而且家境贫寒,他就到河里去摸找,结果……

再次见到黄某时,他已和我们阴阳相隔了。

二、问题的分析

这件事件给我很大的打击,我甚至拒绝继续担任该班的班主任。很多家长都说,孩子都很听我的话,老师要求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可溺水事故还是发生在我班上。

每年夏季青少年溺水事件时常出现在报章及各大网站的头条。仅今年5月11日—14日,顺德有5人溺水,3人身亡,其中两名溺亡者为9岁小学生。据广东省疾控中心统计,我省每年约有4400人溺亡,其中大部分是少年儿童。这一系列鲜红的数据让人心寒,我尝试着从这些事件中找出原因来。

(一)从各项溺水数据上分析

从溺水年龄上分析:死亡高峰在0-14岁,死亡率高达7.66/10万,溺水死亡是5—14岁儿童的首位死因。

从溺水时间上分析:夏季节是溺水事故多发期,主要发生在节假日里,在这个时间段里,家长基本都要上班,管理上出现真空。

从发生事故地域上分析:鱼塘、水库、江、河、湖、海等开放性的天然水体为主要的溺水地点,占了七成左右,0.62%的溺水地点在游泳池,另有0.60%的溺水发生在浴盆/桶。

从溺水性别上分析:男性溺水死亡率高于女性一倍左右。

(二)从溺亡原因上分析

青少年发生遇溺事故的原因大体可分三类。

1、孩子没有家长照看,玩耍时,不小心失足掉进水域内,没有被人及时发现和营救而造成溺水。而这部分的孩子基本上是不会游泳的。

2、孩子会游泳,下水游玩时,突然发生意外造成溺水的。如游泳时遇到旋涡被卷走;下水游泳前准备运动不充分,下水后突然出现抽筋,或高估自己的游泳水平却体力不支,造成溺亡。

3、发现同伴出现溺水现象时,私自营救而造成溺水的。这部分孩子都是由于不具备营救同伴的能力,也不懂得正确的施救方法而盲目下水相互营救,结果造成群体溺水。

(三)从溺亡孩子家庭环境上分析

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留守儿童溺亡高于非留守儿童。在经济发展地区,外来务工子女溺亡比例远远高于当地青少年,占全年总数的6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整天忙于生计,没有时间看管和监督子女,忽视对孩子的防遇溺方面的教育。而当地的居民对附近的水域状况比较清楚,把小孩看管得比较严。

城镇居民会到游泳池游泳,但部分家长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在泳池游泳就能确保安全,因此疏忽大意酿成悲剧。2011年6月29日,梁开中学一名初三学生在凤岭公园游泳池内溺水身亡,当时家长在池边休息,泳池里有4名救生员。

(四)从社会公共管理上分析

1、大部分危险区域没有安全警告标语。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很多发生青少年溺水事件的水域附近都是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语的,特别是农村地区。

2、部分水域设置警示牌,但起不到阻吓作用。

在顺德,“河冲危险,严禁游泳”等警示牌随处可见,但这警告牌能起作用吗?2013年6月18日,凤城中学一名初二男生与同学在梁开中学旁的河冲划船并跳到河里戏水,不幸溺水身亡。而在溺水的岸上醒目地立着“河冲危险,严禁游泳”的警示牌。难道他们没看到警示标志吗?显然不是,只是警示牌的内容并没有阻止他们下水游玩的脚步,酿成了悲剧。

3、安排人员巡查河冲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遇溺事件的发生。

2012年起,勒流教育局要求各校在节假日安排教师巡查河冲,这对学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巡查时,学生在水域附近玩耍或游泳的现象明显减少了,但青少年溺水事件仍有发生。巡查的一年时间里,我街道仍发生了2起溺水事件,事故中3名中小学生溺水身亡。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顺德是水乡,河道总长度约2300公里,鱼塘也多,部分孩子就挑老师巡查不到的水域玩耍。其次,时间长了,部分孩子就跟老师玩起捉迷藏,当老师转身离开,他又出来了。

三、解决问题的策略研究

(一)除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五不”承诺外,更要教会学生必要的游泳技能和遇溺时正确的施救方法

教会学生必要的游泳技能并不是说一定能保证孩子在游泳的过程中不会发生溺水事故,但它能减少青少年因失足掉入水域引发的溺亡事故,即使不能自救,也能为获得施救赢取更多的时间。

据分析,当人溺水时,只需4-6分钟就会因呼吸道阻塞、缺氧从而导致死亡。所以发现当同伴发生溺水意外时,应及时向周围呼救,不应擅自下水进行施救,避免出现群死现象。

(二)除了一味的“堵”,还要进行有效的疏导

少年儿童天生喜欢戏水,“堵”仅仅是治标之举,一味让孩子远离水,只会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城镇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到正规的泳池游泳。农村地区缺少泳池,可以在安全的河冲划分出一段水域开放给青少年游泳,并安排救生员等看管。这样集中管理能有效杜绝青少年野泳现象,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除了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还要教育家长做好监护工作

从溺水数据统计不难看出,溺水事故基本都发生在课外时间,在这时间段里,家长的监护作用犹为重要。因此,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开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电话,家访等方式让家长理解当前青少年溺亡问题的严峻性,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四)除了安排人员安全巡查,还要充分调动社会群众的力量

在防遇溺工作面前,学校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还应通过学生、家长、媒体等向社会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防遇溺工作中。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见到青少年的行为不符合“五不”承诺的,及时制止和教育,这样,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监督体系,更能有效制止青少年私下游泳。

(五)除了立牌警示,警示内容还要起到阻吓作用

有感于某次安全巡查,家长带着孩子在标有警示牌的水域玩耍,无论我怎样劝阻,家长就是不愿意带孩子离开。无奈之下,我只能撒了个谎:“去年,我校一个学生在这里游泳时,在家长的眼皮下溺亡了,请家长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没想到谎言比警示牌和所有的大道理还管用。“不会那么巧吧?”家长动摇了,接着拉起孩子走了。显然,用“X年X月X日此处曾发生溺水事故,X人身亡”陈述事实的警示标语要比“河涌水域,禁止游泳”“禁止游泳,后果自负”等更能引起家长和孩子的重视及思考,更能阻止到他们下水平脚步,而且这一招百试百灵。虽然,这种描述可能会引起家长及孩子心理上的恐惧,但相比广大青少年的生命,这是微不足道的。

生命重于泰山!防遇溺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工作,不是班主任一个人力量所能完成的,让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联合起来共同筑起一道道防线,让警钟长鸣,让悲剧不再发生。

参考文献

[1]蒋晓敏.三天5人溺水3人身亡顺德对“旱鸭子”建档.佛山日报,2013-5-15,版次:[A05]。

[2]万蜜,谢马婷,梁宁.溺亡成为5-14岁儿童的头号死因.南方都市报,2013-7-14,版次:[AA10]。

[3]苗蛮子.儿童溺亡背后来深层次的教育欠账.羊城晚报,2013-7-15,版次:[A02]。

[4]焦点访谈.莫让戏水成溺水.中央一套,20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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