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与举证责任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与举证责任

论文摘要

<正>核心提示:虽然陈某曾先后在蚕种繁殖试验场等单位工作,但并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是上述单位的原干部或固定职工,根据法律规定,广东省社保局认定陈某视同缴费年限为0个月,并无不当。 基本案情陈某档案材料包括:(1)广东省蚕种繁殖试验场《工人、干部升、定级呈报表》(1973年9月)"批准机关决定"一栏显示:广东省农业局计划财务处同意将陈某定为农工壹级;《转正、定级呈批表》(1976年9月)"上级批准"一栏显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行政处同意陈某定为农工贰级。

论文目录

  • 基本案情
  • 审判
  • 评析
  •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及类似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   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   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证据与举证责任
  •   四、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时间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向春华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保险

    分类号: D632.1;F842.67

    页码: 52-54

    总页数: 3

    文件大小: 1969K

    下载量: 36

    相关论文文献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与举证责任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