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本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本质,法本质
法本质论文文献综述
司春燕[1](2018)在《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外法学界对于法的本质问题,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竟至成为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一桩公案。在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诞生以前,国内外法学者已经对法的本质有过形形色色的解说,但这些解说不是从历史的、唯物的、辩证的角度全面审视法的本质,都没有跳出唯心主义的窠臼。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跳出了这一理论怪圈,抓住了隐藏在法律现象背后的内在规律性,超越了一切唯心主义者和机械唯物主义者对法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全新的理论高度。但是国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解读存在很大缺陷,误读了经典着作的本意,需要对经典着作重新解读,构建一种新的更有理论说服力和实践解释力的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姚广[2](2017)在《PPP模式的法本质与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PPP模式(又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被认为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亦可以说PPP即城市基础设施的具体项目以及某一类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是政府和某私人部门协作来共同承担的,故而这一合作模式又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政府于此合作模式中不但担任投资者的角色,而且还同时兼任了监管的重要角色。我国政府以及某些公共部门把些许项目贯以特许经营权这一方式下方于高质量私企以及一些比较可靠的私人组织。PPP这一模式在给政府的财政减负的同时亦拉低了社会的投资的巨大风险。PPP模式独具公共性这一巨大优势,在与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同时,亦与其理论基础以及制度目的完美契合。按照我国经济法,PPP模式的公共性毫无疑问是它能够得以施行的法律依据。这于PPP可持续性意义深远,因而仔细剖析PPP模式的公共性同样重要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具体深入的剖析探究PPP的公共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2期)
赵继强,宋琳[3](2017)在《哲学视域中的法本质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是基于实现和保障人的自由而设定的。社会公平是有差别的社会平等状态,我们不能否定任何一种社会条件下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规定。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各自有着不同的自由观和公平正义观。自由是法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法的精神,阶级性是法的必然内涵,叁者结合在一起,构成法的多层本质。(本文来源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1期)
罗伟康[4](2016)在《基于和解与和法本质论和解剂的新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和解与和法界定不清的现状,区分并给出两者新定义,将和解方剂重新归类。以第九版《方剂学》[1]为基础,各医家对和解与和法的见解为依据。和解即为解半表半里之邪;和法可分为和解少阳、调和寒热、调和肝脾叁类。小柴胡汤、蒿芩清胆汤、表里双解剂归属和解剂;截疟七宝饮归属祛痰剂;四逆散、逍遥散、痛泻要方、半夏泻心汤归属理气剂。现代广义上的和法应为和法的唯一概念,狭义上的和法应为和解概念,需按此将《方剂学》中和解剂重新归属,避免争议。(本文来源于《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期刊2016年76期)
王景霞,杨旭,张建军,黄斌,王淳[5](2016)在《基于气味理论的酸甘化阴法本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酸甘化阴法是酸味与甘味药物相合化生阴津的临床常用方法,其起源于《黄帝内经》,应用于各世医家。其本质不仅有五味上的相合,亦有四气上的相偏,在阴阳中更可分阴阳,可为酸甘温润法、酸甘平润法、酸甘凉润法。酸甘化阴法所化之阴不仅有物质之阴,亦有功能之阴。文章基于气味理论对"酸甘化阴法"进行解读,在五味合和基础上加以四气的探讨,旨在揭示其内涵,更好的指导临床应用。(本文来源于《中华中医药杂志》期刊2016年06期)
吴开新,涂玉兰[6](2015)在《计划成本法本质和计算方法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计划成本法的本质就是实际成本法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变形,本文对计划成本法下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财会研究》期刊2015年05期)
胡旭忠,汤卫东[7](2014)在《论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基于黑格尔法哲学的体育法本质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法本身就是存在的,并不是因为体育法典的产生而产生。体育法本质属性的解读是体育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体育的社会性奠定了体育法的社会性基础。我们从社会法的调整对象和社会法的本位观、利益观和公平观来对社会法的特征进行定位,然后运用黑格尔法哲学的市民社会理论来论证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体育法的本位观是保障体育权利;体育法的利益观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体育法的价值观是实现公平。(本文来源于《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11期)
李真[8](2014)在《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的承继与超越——以法本质观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研究的进步从终极意义而言就是方法的发展,法哲学也不例外,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离不开方法这一重要媒介。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哲学不可回避的前提性重要论题。唯心主义法哲学家把法的本质归结于神的意志、上帝的意志、人的理性,导致法本质问题陷入神秘性与思辨性。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生产实践,在法本质的探索中,固守了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立场,承继与超越了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辅之以严谨的历史分析研究,拨开了笼罩于法本质上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层层迷雾,揭示法本质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法学从此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5期)
田志明,周建超[9](2014)在《马克思法本质观的双重视角及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法本质观的现实本质由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一种事实性本质,反映了法的阶级属性,即为我国传统法学理论所认识的马克思法本质观;马克思法本质观的理想本质反映了法的社会属性,是一种价值性本质。我国传统法学理论片面强调法的事实性本质而忽视法的价值性本质,是对马克思法本质观的片面解读,从而现实与理想的双重视角解读马克思法本质观,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14年01期)
郭向军[10](2013)在《论马克思主义法本质的阶级利益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主义法本质上是阶级利益的体现,是对统治阶级利益的巩固和维护。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法的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本质上是对不同时期统治阶级利益的调整,反映着不同历史阶段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追求。认识马克思主义法本质的阶级利益性,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6期)
法本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PPP模式(又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被认为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亦可以说PPP即城市基础设施的具体项目以及某一类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是政府和某私人部门协作来共同承担的,故而这一合作模式又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政府于此合作模式中不但担任投资者的角色,而且还同时兼任了监管的重要角色。我国政府以及某些公共部门把些许项目贯以特许经营权这一方式下方于高质量私企以及一些比较可靠的私人组织。PPP这一模式在给政府的财政减负的同时亦拉低了社会的投资的巨大风险。PPP模式独具公共性这一巨大优势,在与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同时,亦与其理论基础以及制度目的完美契合。按照我国经济法,PPP模式的公共性毫无疑问是它能够得以施行的法律依据。这于PPP可持续性意义深远,因而仔细剖析PPP模式的公共性同样重要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具体深入的剖析探究PPP的公共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本质论文参考文献
[1].司春燕.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新探[J].理论学刊.2018
[2].姚广.PPP模式的法本质与功能研究[J].法制博览.2017
[3].赵继强,宋琳.哲学视域中的法本质思考[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4].罗伟康.基于和解与和法本质论和解剂的新归属[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
[5].王景霞,杨旭,张建军,黄斌,王淳.基于气味理论的酸甘化阴法本质探析[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6
[6].吴开新,涂玉兰.计划成本法本质和计算方法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5
[7].胡旭忠,汤卫东.论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基于黑格尔法哲学的体育法本质解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
[8].李真.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的承继与超越——以法本质观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4
[9].田志明,周建超.马克思法本质观的双重视角及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J].江海学刊.2014
[10].郭向军.论马克思主义法本质的阶级利益性[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