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方式,主义,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职权,程序。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苗芃[1](2019)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号召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为智慧化司法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路径,民事审判方式智能化改革势在必行。然而,规范的非针对性与滞后性制约着民事审判方式智能化的改革,目前,相关技术的实际应用导致传统的制度规则出现了某些不适应的情况,问题主要表现在宏观法律框架没有建构起来,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庭审语音识别技术生成记录和法官运用"类案类判"技术的调整规则和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因此,对民事审判方式智能化的完善,首先要就智能化的民事审判程序作出原则性或框架性的规定,使其电子诉讼、司法信息化、智慧法院的改革探索具有相应的合法性。其次,改进民事审判方式智能化的应用规则,助力民事审判公开、民事审判体制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本文来源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黄忠任[2](2017)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新举措之繁简分流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颁布在不断地提升,纳入法制轨道的领域也逐渐增多,新类型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而民事案件的总数最近几年也一直处于攀升状态,故而民事审判的难度大,任务重。但是,因为民事审判力量比较薄弱,导致审判员不但压力大,负担也重,工作状态一直在超负荷地进行。如此这样,要解决问题,除了必须要提升审判员的业务素质,还要提升民事审判的效率,就应该在民事审判方式上实行"繁简分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0期)
吕秋实[3](2013)在《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世界上的法系众多,诸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等,但适用国家最多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建国以来,在法律方面多借鉴于日本和德国,所以我国的立法和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大陆法系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民事审判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即"职权主义"向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当事人主义"的变化过程及在该过程出中现的问题来阐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状况。(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3年15期)
张爱云[4](2012)在《沟通与对话:民众诉求的理性回应——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演进回望与进路前瞻》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审判作为叁大审判之一,是最贴近群众生活、最能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感受的审判形式,作为司法改革的前沿,中国的司法改革也是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开始的。驻足回望,司法实务界经历了超职权主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当事人主义的"一步到庭"审判方式的转变,再到当下回归性调整的变迁,理论界也曾出现过"职权主义"与(本文来源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册)》期刊2012-12-06)
季桥龙[5](2012)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方法——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过程中,恰逢外国举证责任理论的引进。外国理论与中国实践的结合,悄然引发了举证责任解释方法的摇摆不定,直接导致司法实践的迷惑。理论的产生有其本土起源,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诉讼的脊梁,这种先天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首先要从中国本土出发,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入手。(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陈凤贵[6](2011)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被概括为"事后监督"、"结果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之需要,其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程序正义观念、法律事实说皆有冲突,且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重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应确立对民事诉讼活动的"事中监督"、"程序监督"。(本文来源于《大家》期刊2011年04期)
何辛[7](2010)在《从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看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监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需要。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仅仅是在"事后"对"结果"进行监督,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相冲突,与程序正义理念相矛盾,与法律真实说相抵触,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重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应在现有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对民事诉讼活动的"事中监督"、"程序监督"。(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10年12期)
刘慧[8](2010)在《基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视角下证据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是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公正的唯一选择。探讨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证据制度的影响,并就完善和构建我国证据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0年08期)
邓彬[9](2010)在《农村基层法庭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层法庭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构。在我国,基层法庭对于法律在农村地区的实施、解决农村纠纷、维护农民权利、保障农村的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农村乡土社会的转型,农村纠纷呈现出客体复杂化、领域多元化、总量扩大化等特点,这些都对基层法庭的现有民事审判方式构成一定挑战。因此,笔者从实证角度,以基层法庭的审前程序和诉讼调解制度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法庭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鉴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没有完整意义的审前程序,尤其在我国的农村基层法庭的审判实践中,审前程序的操作较为简单,而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和功能,对于推动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提高庭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基于农村纠纷和农村当事人的特点及基层法庭所担负的独特的社会责任需要,完善基层法庭审前程序,实现基层法庭的法官对农民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有效指导,进而实现庭审功能的有效发挥,更进一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根据基层法庭的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完善审前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以便主审法官对案情有所掌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庭审的顺利进行;建立证据调查收集制度弥补农村当事人举证、质证能力较弱的缺陷;通过建立审前会议制度,明确审前会议的参加主体,实现审前程序的整理与固定案件争点及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针对农村地区当事人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欠缺的特点,需特别强化审前程序中的法官释明权。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被视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诉讼调解制度特别适合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在基层法庭的审判实践中富有极强的生命力。诉讼调解制度的重要性在于能彻底解决民事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但诉讼调解制度也并不完美:强迫调解,不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法律关于适用调解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标准过于严苛等现象不利于诉讼调解制度在基层法庭审判实践中的有效发挥。因此笔者认为基层法庭不能一味追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标准,而应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诉讼调解标准;以审判的先例为模板,创新诉讼调解模式,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有效的诉讼调解指导;审前程序中强化诉讼调解,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提高诉讼效益。(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0-05-06)
[10](2010)在《强化司法中立:审者判 判者审》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背景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纠纷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民事案件的数量呈现出大幅上涨势头。同时,传统的超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对司法的中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0-04-12)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颁布在不断地提升,纳入法制轨道的领域也逐渐增多,新类型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而民事案件的总数最近几年也一直处于攀升状态,故而民事审判的难度大,任务重。但是,因为民事审判力量比较薄弱,导致审判员不但压力大,负担也重,工作状态一直在超负荷地进行。如此这样,要解决问题,除了必须要提升审判员的业务素质,还要提升民事审判的效率,就应该在民事审判方式上实行"繁简分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苗芃.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9
[2].黄忠任.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新举措之繁简分流的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7
[3].吕秋实.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J].东方企业文化.2013
[4].张爱云.沟通与对话:民众诉求的理性回应——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演进回望与进路前瞻[C].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册).2012
[5].季桥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方法——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出发[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
[6].陈凤贵.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法理分析[J].大家.2011
[7].何辛.从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看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8].刘慧.基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视角下证据制度的完善[J].企业导报.2010
[9].邓彬.农村基层法庭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0
[10]..强化司法中立:审者判判者审[N].人民法院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