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惩罚性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惩罚性,法律责任,合理性,经济法,个人信息,交易平台,伦理。
惩罚性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林远[1](2013)在《违法行为监管与惩罚将“升级换代”》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部法律20年来首次大修。修改后的消保法在多方面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对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的规范成为亮点。 新修订的消保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消费者有权自(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3-10-29)
赵谦[2](2013)在《完善我国惩罚性统计法律责任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统计违法案件的频繁发生为我国统计立法的完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的重点应从立法渊源转向立法适用,统计法律责任问题是困扰我国统计立法可适用性的痼疾。惩罚性法律责任是保障立法可适用性的有效手段。通过立法文本的修改而完善我国惩罚性统计法律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3年02期)
赵欣怡[3](2012)在《《环境保护法》修改之环境法律责任的完善——浅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它的目的在于对受害者的补偿以及对后人的警示。目前惩罚性赔偿的使用领域有限,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容以及功能的分析,得知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环境法的预防原则所体现的精神一致。并认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的异议不足以成为其适用于环境民事侵权的障碍。并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适用于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中,以促进环境保护。(本文来源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2-06-22)
王夏青[4](2004)在《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许多学者就经济法中的新型责任形式进行了具体探索,有些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如国家赔偿、超额赔偿、实际履行、信用减等、资格减免、引咎辞职,等等。本文系统的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在经济法律责任中的适用。 早在古代的西方和东方文明古国就出现了多倍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和案例,但这些制度不同于现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而类似于现代行政法中的罚款或刑罚中罚金刑,真正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念是在美国侵权法中形成的。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用比较的方法对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和形式的分析,确定了惩罚性赔偿成为一种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的前提条件。鉴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其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应是补偿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而惩罚性赔偿突出的具备这一特征。 惩罚性赔偿的社会效应,即威慑与预防,也正是适用经济法法律责任所希望达到的社会效应。将惩罚性赔偿与其它法律责任形式相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优越性,尤其是其经济方面的优越性。由谁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关键的问题,通过对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更适合于公共实施,并且适用权应专属于法院。 通过分析国内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践经验,笔者对我国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文章重点分析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主观要件以及适用主体。在此基础上对惩罚性赔偿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进行了拓展,重点论述了急需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济法子系统,即在环境法与证券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4-04-01)
佘俊臣[5](2002)在《论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合理性已成为人类的知识、信仰、行为与一切制度选择的依据。惩罚性法律责任作为对自由的一种人为的现实强制,它的有效运行抑赖于人们对其设定与归结过程合理性上的认同。文章主要讨论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的价值合理性及其实践合理性,即探讨在立法及司法中对惩罚设定与归结的指导价值与实践原则。 笔者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历史中法律责任理论的以检讨为重心的分析,在批判的基础上形成解决法律责任合理性问题的方法论进路。法律责任的价值合理性基础应是伦理的,引人向善的;它应以个人存在自由意志为前提,以保障个人自由发展为依归。个人自由是法律责任归咎的主观依据与道德限度。从实证的角度来解读法律责任的历史及流变,我们发现法律责任产生的动力及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之理由乃社会团结之需要,而非对上述伦理基础的实践。社会团结是法律责任归咎的客观依据与现实基础。故法律责任于实践中的合理性基础应是个人自由与社会团结的平衡,自由原则、联合原则、宽容原则与再社会化原则是两者的平衡原则。文章在论述过程中还广泛的涉及责任领域的争议问题,如国家责任、法人责任、严格责任、不知法律的免责性、惩罚的量的确定等问题。(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2-05-01)
惩罚性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统计违法案件的频繁发生为我国统计立法的完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的重点应从立法渊源转向立法适用,统计法律责任问题是困扰我国统计立法可适用性的痼疾。惩罚性法律责任是保障立法可适用性的有效手段。通过立法文本的修改而完善我国惩罚性统计法律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惩罚性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林远.违法行为监管与惩罚将“升级换代”[N].经济参考报.2013
[2].赵谦.完善我国惩罚性统计法律责任之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
[3].赵欣怡.《环境保护法》修改之环境法律责任的完善——浅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借鉴[C].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12
[4].王夏青.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中的适用[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5].佘俊臣.论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合理性[D].苏州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