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化论文_常馨予

导读:本文包含了常识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常识,刑法,法治,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图景,意识形态。

常识化论文文献综述

常馨予[1](2019)在《刑法解释的常识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形成与应用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化国家,在发展中事事以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实施准绳,宪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根本大法,其主要是由多方面内容组成的,刑法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用中是对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等方面的相关律法。但是其在建设与应用中由于所涉及范围领域较为广泛,实际覆盖内容较多,对其的理解需要通过常识化的解释实现,基于此,本文对刑法解释中,所使用的常识化方法进行研究,帮助大众加强对刑法的深入理解与基础掌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郭冬[2](2018)在《刑法解释的常识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奇葩”案例,这些案例大大超越了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典型的有天津市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河南省秦运换采摘兰花案。这些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以及学术界的批判与讨论。与此同时,刑法理论界也出现了刑法解释精巧化的现象,一些学者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也经常悖离生活常识。这些现象表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与理论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解释冲突。如何让刑法解释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常识,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必须予以高度关切的课题之一。本文拟以刑法解释的常识化为视角对常识化解释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分析。认为刑法来源于生活常识的积累,最终也服务于生活,归属于生活。常识化解释运用有助于解决刑法解释精巧化的问题,有助于达成公众认同。有助于刑法的适用与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评价的和谐,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论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具有影响力的热点案例的分析引出问题,同时突出典型案例所引起的司法判决与群众的认同之间的差异。反思刑法解释的精细化的现象。引出刑法解释的本旨应该贴近生活,贴近常识;其次,从常识化解释的理念出发。论证了常识化解释契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有助于刑法的公众认同。再次,对刑法解释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基于生活中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广泛存在,刑法解释的常识化解释具有坚实的基础和理论支撑。最后,在以上叁个章节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刑法常识化解释的实现路径。通过划定常识化解释的范围,建构常识化解释的方法,最终实现常识化解释的实践运用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8-06-04)

汤佳烨[3](2018)在《从《每日秀》看新闻评论常识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每日秀》是美国广受好评的深夜脱口秀节目,主持人在对时事新闻进行评论时有意识地将立论常识化、解释平民化,将看似复杂的内容变得直接且清晰,从而让更多民众能够通过自己的常识去判断是非,降低了公共参与的门槛,提升了民智。(本文来源于《视听》期刊2018年02期)

黄义龙[4](2018)在《创建常识化阅读模式,促升公民素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阅读内容空前丰富、阅读方式层出不穷,公民的阅读时间也在逐年上升。但阅读质量如何,对公民素质提升又有多少帮助,则是需要我们深思的课题。从幼儿园到大学及穷其一生,主动或被动,我们每个人都能背上几首唐诗或几篇散文,国人是在传统和现代文化与文明的熏陶下成长的。按理说,我们的国民整体素质应该是懂礼明仪、平和向上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乱象丛生的直播平台,到大学生裸贷、是(本文来源于《新阅读》期刊2018年01期)

石聚航[5](2014)在《“去熟悉化”与“去常识化”之间:刑法学知识转型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去熟悉化"是对当前刑法学知识过度追求体系化的理论概括;"去常识化"是对刑法学知识忽视常识功能的现象总结。当下中国刑法学知识转型正在经历着高度"去熟悉化"同时也是"去常识化"的历程。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建构体系为中心的"去熟悉化"是刑法知识转型的基本进路;二是常识判断的功能日渐隐退。过度以教义学为主要媒介的刑法理论体系建构,会造成对常识有意或无意的遮蔽。认真对待常识,基于实践理性,建构"理解的刑法学",是刑法学知识转型中应当持有的基本立场。(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1期)

钱爱娟[6](2014)在《从“杞人忧天”说起——“哲学常识化”教学方式略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杞人忧天",从我们见到这个成语的那天起,就开始嘲笑杞人的胡思乱想——天下居然有这样可笑、愚蠢的人!然而,着名作家周国平先生却认为杞人是一位哲学家。他写道:"……当所有的人都在心安理得地过日子的时候,他的眼光却超出了身边的日常生活,投向了天上,思考起了宇宙生灭的道理。诚然,按照常识,天是不会毁灭的。然而,常识就一定是真理吗?哲学岂不就是要突破常识的范围,去探究常人所不敢想、未尝想的宇宙和人生的根本道理吗?我们甚至可以(本文来源于《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期刊2014年Z1期)

刘社欣[7](2013)在《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视阈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常识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新视角,探讨了思想政治教育常识化问题,明确常识化的概念,阐述常识化的理由,说明常识化的途径,概括常识化的意义。认为常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内容和重要载体,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艺术和根本归宿;着眼于常理、常情、常态、常年,是思想政治教育常识化的基本路径。认为常识化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叁贴近"原则,有利于改变思想政治教育"假、大、空"的形象,也有利于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本文来源于《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期刊2013年20期)

傅勤峰[8](2013)在《食品安全:常识化比情绪化更重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敏感,原因有叁:一是问题实在太多了,且情况严重,性质恶劣;二是媒体为抓眼球,夸大或"标题党"作祟;叁是国家对食安的常识性科普太少,老百姓知之甚少,易情绪化。对此,我以一个食品生产者的身份,单就食品添加剂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本文来源于《中国酒》期刊2013年09期)

王福友[9](2013)在《论法治常识化与常识法治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社会应真正使法治成为常识。法治常识化能够成为社会各方主体参与社会热点问题讨论的遵循,并形成具体的讨论规则,以规范社会问题讨论秩序;常识法治化旨在为社会热点问题讨论设定结局机制,以消解社会无序争论而致的外部负效应,实现社会领域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李西杰[10](2012)在《思想政治教育课常识化教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既具习得性,更具感同性。时代的发展与社会心态的变迁使得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现代社会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价值多元化导致思想政治教学缺乏足够的渠道方法。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复杂性和逐利性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变得困难。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培养了社会成员重视自我表现和参与决策的权利意识与独立意识,这种意识在意识形态遮蔽下易流于形式。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缺乏对常识足够的重视与包容,(本文来源于《学习月刊》期刊2012年14期)

常识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奇葩”案例,这些案例大大超越了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典型的有天津市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河南省秦运换采摘兰花案。这些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以及学术界的批判与讨论。与此同时,刑法理论界也出现了刑法解释精巧化的现象,一些学者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也经常悖离生活常识。这些现象表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与理论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解释冲突。如何让刑法解释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常识,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必须予以高度关切的课题之一。本文拟以刑法解释的常识化为视角对常识化解释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分析。认为刑法来源于生活常识的积累,最终也服务于生活,归属于生活。常识化解释运用有助于解决刑法解释精巧化的问题,有助于达成公众认同。有助于刑法的适用与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评价的和谐,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论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具有影响力的热点案例的分析引出问题,同时突出典型案例所引起的司法判决与群众的认同之间的差异。反思刑法解释的精细化的现象。引出刑法解释的本旨应该贴近生活,贴近常识;其次,从常识化解释的理念出发。论证了常识化解释契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有助于刑法的公众认同。再次,对刑法解释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基于生活中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广泛存在,刑法解释的常识化解释具有坚实的基础和理论支撑。最后,在以上叁个章节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刑法常识化解释的实现路径。通过划定常识化解释的范围,建构常识化解释的方法,最终实现常识化解释的实践运用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常识化论文参考文献

[1].常馨予.刑法解释的常识化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郭冬.刑法解释的常识化研究[D].华侨大学.2018

[3].汤佳烨.从《每日秀》看新闻评论常识化[J].视听.2018

[4].黄义龙.创建常识化阅读模式,促升公民素质[J].新阅读.2018

[5].石聚航.“去熟悉化”与“去常识化”之间:刑法学知识转型的反思[J].环球法律评论.2014

[6].钱爱娟.从“杞人忧天”说起——“哲学常识化”教学方式略述[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4

[7].刘社欣.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视阈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常识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

[8].傅勤峰.食品安全:常识化比情绪化更重要[J].中国酒.2013

[9].王福友.论法治常识化与常识法治化[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10].李西杰.思想政治教育课常识化教学探析[J].学习月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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