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柏拉图认为,“艺术”是对物质另一面理念世界的摹仿,而“灵感”是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特有的一种心理状态,后者高于前者。本文从柏拉图理念论出发,通过分析其美学思想中的灵感与艺术,站在灵感与艺术对立的视阈下,从美的本质问题以及真善美的统一问题两个方面重点讨论了柏拉图美学思想的深入内涵。
关键词:“灵感” “艺术” 对立 柏拉图 美学思想
柏拉图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人物,其美学思想开辟了西方美学的发展道路,具有崇高的人类价值以及深远的美学意义。一方面,柏拉图开创了美的本质论学说,不仅对美的感性特征做了相应的探讨,也对艺术美学的核心问题做了相关的解释与说明。另一方面,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影响了欧洲美学思想,促进了德国古典文学中天才、灵感思想的形成,以及现代非美学思想的形成。纵观柏拉图美学思想体系,“灵感”与“艺术”始终渗透其中,且表现出相当明显的辩证关系。以下就是笔者站在“灵感”与“艺术”对立的视阈下,对柏拉图美学思想的分析与论述。
一、柏拉图理念论
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思想的核心,也是其美学思想发展的基础。柏拉图认为,我们所在的物质世界另一面还存在理念世界;理念世界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关系是原本与摹本的关系,前者为原本,是真实的“绝对存在”,后者为模本,是原本的影子;物质世界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符合了理念。而且,柏拉图将理念称作是真实存在且永恒不变的,是神用来创造世界所用的模型。针对理念的说明,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列举了猫的例子,他将猫的含义认定为普遍的猫性;这种猫性不会随个体的猫的出生与死亡而消失,是永恒的。此外,柏拉图也在《国家篇》最后一篇中以床为例对理念进行了明确的阐明,他指出各种不同的床只是理念的摹本,理念才是真实存在的床,并由神所创造。从当前来看,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揭示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出发研究其美学思想,我们可以了解到,柏拉图认为,日常所感受到的美是不真实的、是变化的,只有通过理性认识感受到的理念美才是真正的美,是永恒不变的。从价值方面来看,以理念论为基础的柏拉图美学思想内含了完整的美学价值论框架,并明确阐述了理性对获取真知的重要性,以及真、善、美的统一问题。
二、柏拉图美学思想中的“灵感”与“艺术”
1.柏拉图美学思想中的“灵感”
柏拉图从三个方面对“灵感”进行了相应的阐述与说明:其一,灵感源泉。柏拉图一向习惯于站在理性的角度看待艺术,但在具体的艺术创作中,他对“灵感”这种非理性因素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由于“神力凭附”而产生的。他在《伊安》中指出,诗人作诗有神力凭附着,而巫师舞蹈和诗人作诗一样,其理性受迷狂支配,他着重强调灵肉合一,以意识的自由获取对艺术本质的理解,并获取艺术创造的精神资源。此外,他高度赞扬“灵感”对艺术创作的影响的同时,也极力反对诗人对技艺的学习;在他看来,只有神赋予诗人“灵感”,诗人才能“受迷狂支配”写出好诗。
其二,灵感获得过程。柏拉图以“回忆论”对“神力凭附”说中所叙述的“灵感”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他在《斐德若》中提到,灵感是通过灵魂对上界的回忆所获得的,灵魂之于人独立于肉体之外,在和肉体结合前就已经具备知识了,只不过在结合后被绝大多数人忘却了,而只有少数人记得,且保留着回忆的能力。当他们看到上界在下界的摹本时,就会通过摹本想起上界的理式,不止回忆起具体的景象,更会重新感受那些曾经产生的情感,从而再次进入“迷狂”状态。就诗人创作而言,柏拉图认为其灵感也是通过对理式的回忆所获得的,其作品正是对下界理式摹本的模仿,这种模仿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在他看来,只有少数诗人才能通过对上界理式的回忆获得灵感,从而写出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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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柏拉图对美存在的真实性持有确定态度。对于什么是美,柏拉图却没有做详细的阐明,而他也在《大希庇阿斯》中提到了“美是难的”。但柏拉图对美并非完全没有认识,我们仍旧可以从柏拉图的众多论述中窥见他对美的模糊描述。柏拉图始终坚持,美的事物之所以美,具有美的特征,是因为美的现象分有了美的分身,体现出了理式。只有理式的美,才是真实的、永恒不变的、永远存在的,且不依托于具体的形态而存在,其他表现出美的特征的事物都是理式的美的分化。
至于对诗人摹仿的定性,柏拉图完全否定了诗人对现实的物质世界的摹仿,否定了艺术作品中对直接现实卑劣、龌龊、邪恶的人性的摹仿,认为应当悲情色彩的艺术作品会使人们沾染不良习气。他充分考虑了由“艺术”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艺术”的教化作用,反对非“灵感”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提倡通过“灵感”直接感触理式的美。
在柏拉图看来,艺术的本质是摹仿,摹仿的对象是物质世界另一面的理念,以及灵魂中的感觉与情欲部分。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十中列举了“三种床”的例子,将“理式”的床认定为真实的床,而将木匠所制造出来的现实的床、艺术家所创造出来的艺术的床认定为对“理式”的摹仿以及摹仿的摹仿。“理式”是存在的,是真正的美,而现实中的美不过是理式世界美的影子,艺术作品中的美不过是理式世界美的影子的影子。这种“理式”,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所以理式的美是抽象的。倘若说艺术的美来源于理式的抽象的美,这并不正确,艺术的美必须依靠一定的媒介被人的感官所复写和反映。而这种媒介既可以是柏拉图所说的对“理式”的摹仿的摹仿,也可以是艺术家想要通过艺术作品传达出来的思想或者意境。由于思想和意境都是抽象的概念,所以艺术的美的创作来源的确是具有一定抽象含义的。艺术作品中蕴含的思想或者意境会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美的感受,从而生成一种新的自然生机,以及人们对于自我的欣赏和赞美。
2.柏拉图美学思想中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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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柏拉图认为艺术的作用在于净化城邦。所以,他主张对艺术严格监督,阻止艺术家在艺术作品中“描绘邪恶、放荡、卑鄙、龌龊的坏精神”,将不符合要求的诗人“逐出理想国”,使艺术更好地服务于城邦建设。这就表明,柏拉图并不是全然否定艺术,而是肯定了艺术的教化作用,这与我国儒家“诗教”的思想有着共同之处。从现在看来,柏拉图所主张的对于艺术、艺术家、诗人的做法似乎是有些小题大做;但在当时,艺术并非当下我们所认为的抽象的、虚幻的东西,不只能被感官所复写和反映,而是切切实实存在于现实中,艺术家、诗人也是能够引导社会舆论、影响政治走向的人。
柏拉图认为,艺术不过是为了满足与迎合人们不由自主产生的或者是渴望发泄的情感,会造成情感不被灵魂中的理性所克制。从艺术本身来看,如果艺术只涉及理性,而缺乏非理性,那么艺术家所创造出来的艺术作品恐怕很难引起人们的共鸣,进而逐渐涅灭在时间的洪流中。
三、从“灵感”与“艺术”的对立看柏拉图的美学思想
1.对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
其三,灵感表现。在柏拉图看来,“神力凭附”能够通过“灵感”给予诗人艺术创作的动力与精神资源,对上界理式的回忆可以通过“灵感”使诗人在下界找到上界的摹本。这样,无论是创新,还是模仿,诗人的艺术创作都有“灵感”的影响。可以说,“灵感”是诗人创作出好作品的基础,没有“灵感”,诗人就无法创作出好作品。在诗人受到“灵感”的光顾时,诗人就会陷入“迷狂”状态。柏拉图又根据诗人陷入迷狂的对象将迷狂分为四种,分别为对预言的、对爱情的、对诗歌的以及对教仪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艺术创作方面,柏拉图既坚持“迷狂”与“理智”的对立,又强调艺术创作并非与理智毫无关系。
从“灵感”和“艺术”的对立来看理式的美,通过“灵感”进入“迷狂”状态的诗人才能看到理式在现实中的摹本,并通过接触理式的摹本感受到纯粹的美;而仅凭借“艺术”进行创作的诗人只是摹仿理式在现实中的摹本,仅仅接触到少数的事物,除了产生美感之外,也会产生其他的感觉,因此,他们创作出来的作品也是不纯粹的。这就不难解释柏拉图为何会主张艺术审查,主张将不符合要求的诗人驱逐出理想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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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真善美统一问题的探讨
因为柏拉图是典型的客观唯心主义者,所以他坚持真、善、美统一。在他看来,理念世界的最高级层次就是“善”的理念,体现“善”的理念的事物就是美的真实的事物,美与善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别。柏拉图将真、善、美置于人的现实生活中,以永恒来解释,并将其确定为人生活的最终目的。从柏拉图的理念论来看,美是理念的美,是真实存在的。美的现象是不真实的,只不过是理念的影子,从理念中分化而来罢了。
从“灵感”与“艺术”的对立来看,“艺术”只是现实生活的影子,它之于理念的美,是影子的影子;而“灵感”则是从灵魂对理式的回忆中产生的,灵魂的美高于一切的美。柏拉图在《国家》中指出,一般的普通人只关注美的现象,如美的声调、色彩以及形状等,只有哲学家与爱智者才能看到并理解与善同类的美本身。
按照理财产品的结构分类,可将其分为衍生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基础性理财产品[5]。衍生性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是金融衍生品,如期货、远期合约等。基础性理财产品是指合约主体是基础金融商品,如股票、债券等领域的理财产品,其风险较低,收益比较稳定。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合约主体不但包括相关基础金融产品,还包括相应的金融衍生品。从产品自身结构角度对理财产品加以监管,可以从理财产品的运作机制、风险机制、操作风险、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满足金融宏观监管的需求。
结语
柏拉图并没有明确指出“灵感”与“艺术”的对立,但是这却贯穿了他的整个美学思想体系。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柏拉图对于“灵感”与“艺术”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也没有直接阐述二者的关系以及二者之于美的影响,但他对美的本质以及真善美的统一的描述给我们指明了通向美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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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0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9-0292-01
标签:柏拉图论文; 灵感论文; 艺术论文; 美学论文; 理念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欧洲哲学论文; 古代哲学论文; 《中文信息》2019年第9期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