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被执行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执行,债务危机,参股子公司,互联网平台
被执行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何玲[1](2019)在《“内忧外患” 乐视能否重拾消费者信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并非乐融致新首次遭受处置,截至目前,乐融致新已7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百度百科上发现(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9-03-11)
李卓恒,刘鲲[2](2019)在《联合惩戒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卓恒 刘鲲)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措施对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全方位压缩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本文来源于《攀枝花日报》期刊2019-03-08)
唐万贵[3](2019)在《“老赖”当不成党员和公务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唐娟唐万贵)昨(6)日从攀枝花中院获悉,近日,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对全市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通知明确规定了对特殊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不得发展为党员、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不得提拔或进(本文来源于《四川法治报》期刊2019-03-07)
龚诚良,方帅,黄宇珂[4](2018)在《推动特定主体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以来,衢州两级法院联合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等部门,以多举措对涉党员干部等特定主体被执行人的案件开展联合惩戒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结合大整风“十大行动”,失信行为入档案7月13日,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来衢江(本文来源于《衢州日报》期刊2018-10-02)
陈东升,方帅,黄宇珂[5](2018)在《党员干部失信行为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制日报》今天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衢州法院联合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等多家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涉特定主体被执行人行动,结合全市大整风“十大行动”,将党员干部及亲属是否有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十个讲清(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9-14)
程勇,蔡蕾,汪舟帆,万优[6](2018)在《天门市委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程 勇 蔡 蕾 通讯员 汪舟帆 万 优)近日,湖北省天门市委印发《关于建立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意见明确,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党政机关要追责。党政机关要自觉并将落实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21)
万静[7](2017)在《住建部将“老赖”列为日常监管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方案指出,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失信被(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5-02)
朱泽军[8](2014)在《“公”字号被执行主体当为履行判决作表率》一文中研究指出透过浙江宁波江北法院专项整治涉“公”人员案件执行这一事件背后,看到了一些“公”字号主体在执行案件中存有侥幸心理,不同程度利用特殊身份躲避、规避履行法定义务现象的严重性。 2014年6月29日的《宁波日报》,以《江北法院向“顽疾”开刀,专治涉“公(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7-03)
乔宇[9](2012)在《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申请注销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主体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执行机构处理因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引起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超过法定范围直接裁定其他主体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过执行权处理范围的实体法律问题,宜由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2年18期)
康忠亮[10](2011)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中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制度是我国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并实现权利人利益,打击妨碍、规避执行行为,缓解“执行难”,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等价公平、有序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制度发端于执行中的惯常做法,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有所规定,但适用范围以及操作程序都比较模糊,目前理论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笔者试通过现行法律框架下该制度相关规定分析该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契合法律原则又符合执行工作价值取向的程序设计构想,并进一步解析适用范围上的热点、难点问题探讨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包括导语、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六章。第一、二章分别是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法律内涵;第叁章是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辩证关系。此叁章从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入手,并进一步分析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具体适用情形,特别是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以便把握其法律内涵。同时从联系与区别两方面辨析两者的逻辑关系,从而为下一章论述两者的理论依据打下基础。第四章是被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的理论基础是程序法上的判决效力扩张理论,即既判力(或执行力)的扩张理论: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属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既判力和执行力两者理论上是一脉相承的,可用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来解释执行力主体扩张的问题;对于判决裁定以外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主体也可适用变更或追加。第五章是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设计。笔者通过自身实践经验,提出通过准审判程序的执行听证程序来解决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的程序问题,既符合执行公正、高效的价值理念,又能保障当事人诉、辩权利。其中不乏实践中的做法与心得。第六章是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章对法律规定未涉及到的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同时指出完善立法是缓解目前执行难和完善执行制度的首要选择。(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9-18)
被执行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李卓恒 刘鲲)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措施对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全方位压缩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生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被执行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何玲.“内忧外患”乐视能否重拾消费者信心[N].中国改革报.2019
[2].李卓恒,刘鲲.联合惩戒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N].攀枝花日报.2019
[3].唐万贵.“老赖”当不成党员和公务员[N].四川法治报.2019
[4].龚诚良,方帅,黄宇珂.推动特定主体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N].衢州日报.2018
[5].陈东升,方帅,黄宇珂.党员干部失信行为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N].法制日报.2018
[6].程勇,蔡蕾,汪舟帆,万优.天门市委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N].人民法院报.2018
[7].万静.住建部将“老赖”列为日常监管重点[N].法制日报.2017
[8].朱泽军.“公”字号被执行主体当为履行判决作表率[N].人民法院报.2014
[9].乔宇.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J].人民司法.2012
[10].康忠亮.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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