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停工的索赔处理

浅谈工程停工的索赔处理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430000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发生停工,停工时间有长有短,短则几天,多则几个月甚至几年,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引起工期和费用等的索赔,本文将根据实际处理的经验,对索赔的原则、索赔依据、工期和费用索赔等方面进行探讨,合理解决发承包双方的纠纷。

关键词:建筑工程;停工;索赔

房地产行业近十多年以来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国家的去产能、去库存等政策出台以及银行贷款的收紧,不少房地产企业出现了融资难的困境,这就造成了大量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进而出现一些工程中途、停缓建的情况,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工程方面的经济纠纷问题。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好这类问题,合理解决发承包方的经济纠纷,成为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处理的经验对索赔处理的原则、索赔依据、停工时间的确认、停工损失的计算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妥善地处理好工程经济纠纷的问题。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258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5756㎡,包括写字楼、酒店、裙房商业和地下车库。停工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建筑面积为41144.59㎡。主体结构已按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施工完毕,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要变更酒店品牌,导致二次结构图纸要变更,其他相关专业图纸同样需要变更,应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暂停二次结构施工。

机电、消防、幕墙等各专业队伍均未进场。现场还有塔吊一台(型号TC7020),施工电梯一台(型号SC200/200),外架等施工机械设施。

二、停工期间采取的具体措施

现有25名管理人员留守现场,以应对停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事宜;除此还有厨师2人,办公区保洁人员2人,楼层保洁4人。

现场安保防护:

1)楼内用钢管或定型防护搭设电梯井、台口防护以及楼梯边的安全防护。

2)电梯井内底层和底层以上每隔2层设置一道水平安全防护,防护必须封闭严密,离四壁不得大于200mm。

3)进入楼内所有进出口全部封闭,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语。

4)施工现场所有进出口全部封闭,所有人员从主大门进出施工现场。

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用电线路由电工专门引出,其余线路一律封闭,不得擅自拉接线路。

2)生活区人员退场后宿舍卫生打扫干净。留守人员集中居住,专人管理生活用电,注意防火防盗,空房间电源应切断。生活区安排3名保安24小时值守。

3)施工现场安排6名保安人员24小时进行巡查看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及丢失。

4)清除现场现有易燃易爆等杂物,免除消防安全隐患。

后续保障:

1)停工前检查围墙、值班室等临时结构的安全,施工用电是否切断、施工现场的封闭等,以确保施工现场无隐患。按文明施工要求对现场进行彻底整治和清理。

2)停工期间生活区和现场值班制度,要配备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加强现场留守人员出入动态管理。停工期间加强留守人员的安全用电、用火管理,杜绝火灾、煤气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下雨天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尤其是地下室巡查,避免淹水,做好防汛工作(非下雨天每2天巡查一次)。

抗洪抢险队:总人数不少于60人,分3个小组。若是情况紧急,各作业队的全体施工人员均为抗洪预备队,一旦需要,将全体投入战斗。

4)现场材料构配件放入库房堆码整齐,封存。

三、停工造成的影响

1、现场二次结构材料在楼层大量库存,导致前期资金投入过多而无法申报工程款;

2、周转材料(钢管、模板)等不能按时拆除,导致租赁期限延长,周转材料租赁费增加;

3、施工电梯及塔吊不能按时拆除,租赁期限延长,导致机械租赁费用增加;

4、二次结构暂停施工,但楼层及现场清理、材料的安全等仍需保持,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增加;

5、临建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相关费用增加;

6、二次结构延期从而导致本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备案,需要重新确定相关工期要求;

四、工程索赔的处理

1、索赔处理的原则:

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方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索赔处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8.1条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武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停窝工损失费的规定。

3、索赔费用的计算:

1)停工工期的确定:承包方应在知道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第一时间向业主发函要求明确开始停工的日期,或要求业主下发停工令;复工后业主应要求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发复工令,停工工期应为停工令到复工令的持续时间,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应顺延;

2)工地看护费用: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安排在现场巡逻值守的安保人员应按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支付赔偿费用;

3)施工机械停滞补偿问题: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施工单位上报的能移动的机械不予补偿。机械补偿费用按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补偿的费用不超过其停工前的残值;

4)周转材料停滞补偿问题。周转材料停滞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5)临时设施费的补偿。一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费用;二是未全部完成临时设施的费用。

6)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问题。发承包双方(监理也可以代表发包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他工地的材料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他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五、结束语

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短期停工会造成人工、机械的闲置和经济损失,拖延工期。长期停工甚至影响到解除合同,停止施工。在处理停工问题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2、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不要抱着停工多长时间,发包方就要补偿多长时间停工损失的思想而盲目等待,否则会出现补偿不了的损失。

3、停工事件发生时,承发包人都应实事求是的做好停工期间的相关记录,务必要做好相关签证,有利于索赔工作的处理。如何合理的确定中途停建工程补偿费用的计算问题,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因此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停工、窝工补偿费中的各项应计费用及其计算方法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做出较为合理的补偿,可以有效避免发承包双方产生严重的工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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