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摘要: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施排放标准和征收排污全费两项政策,企业的环保成本增加,承担的环境保护压力也逐步增大。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确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各行业企业开始重视环境成本控制,希望能够降低环境成本,提高企业长久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化工行业;环境成本
一、引言
目前我国对环境会计、环境成本的研究相较国外起步晚、研究数量少,且理论研究占多数,对于理论与实体企业相结合,对具体行业,具体企业的环境成本研究还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而化工行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的基石。但是化工行业作为资源型行业其发展依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开发,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环节中产生的“三废”排放物又会对自然界产生危害。在本次研究中以具有行业代表性的X企业作为代表性企业对其环境成本核算进行研究。企业以较少的环保支出,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通过对环境成本进行科学的管控手段,实现环境成本与环保效果的合理配比,将会是企业发展的重点。
本文对环境成本概念的界定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占有和消耗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而付出的费用支出。根据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可将化工企业环境成本划分为一下几个部分:1、事前环境预防成本:包括环境设备投资,职工环保教育费用支出,和有关环保的一系列研究开发支出。2、事中环境治理成本:主要是成产过程中产生的的污染物治理费用,针对生产过程中应用的环保节能技术改造费用。3、事后环境补偿费用:主要是企业生产活动会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企业需要进行补偿,包括污染罚款、环境赔偿费用和排污费。
二、化工企业的环境成本核算内容
兴发化工集团,是一家依托宜昌及周边地区丰富的水电和磷矿资源发展起来的化工为主导,电矿为基础,科工贸结合"的大型精细磷化工企业。以兴发化工集团下的子公司X企业为例进行分析。X企业的产品类型主要是有机硅,主要原材料有硅粉和氯化烷,将原材料通过装置催化生成有机硅粗单体,再进行高效分离,生成二甲含氢产品,再进入水系统进行水解反应生产水解物最终形成成品DMC。由此可见有机硅的生成成本主要有废气排放成本和污水排放成本。另外还包括年缴纳的排污费用。
根据X企业发布的环境报告可以看出整个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废水和废气。
废气治理作业和污水治理作业中产生的费用,治污设备折旧费、运行费、维护费,以及为环保而建设的降尘处理设备支出都要确认为事中环境治理成本。
除此之外环境管理作业相关支出也应确认为环境成本。环境管理作业包括年度绿化支出,年度监测费,从事污染行业岗位员工年度体检费,职工环保教育费用,以及环保部门人员工资。但是发生超标污染的罚款相应支出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计入环境成本。
三、化工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长江经济带的发展,“长江大保护”口号的高呼,长江沿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现实环境问题的矛盾也愈发突出,但是大多数化工企业并未将环境成本考虑放在实际会计核算中,环境成本没有通过独立的科目反映在产品成本中,甚至不体现在会计账面上。目前也没有规范的会计准则规定如何对环境成本进行核算,只是将实际支出简单计入期间费用,如税费、排污费和污染罚款等,并且将一些潜在的环境成本费用忽略不计。
目前,化工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明确
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起步晚,政府并未将环境会计纳入会计准则范围内,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现阶段没有对环境成本核算做出具体规定。由于环境成本核算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当前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在实际中缺乏理论支撑,这样的局面增加了实施环境成本核算的难度,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会计理论的发展。
(二)化工企业本身对环境成本核算不重视
化工企业属于资源密集型企业,成本的核算和控制尤为重要。大多数企业及管理者还采取“先污染后治理”态度。管理者并没有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环境成本。这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同时,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去治理环境。化工企业产生污染途径较多。企业非必要性环境成本较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润,从而不使用或者有选择性地使用环保设施。使得企业污染排放不达标,产生了较多的罚款以及环境治理费用。
(三)环境成本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缺陷
部分化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对环境成本进行单独的确认,只是计入其他费用支出部分,例如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在计量方面,大多数环境成本支出的金额并不是确切的,由于在早期没有环保意识,在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有些环境方面的支出难以计量,企业一般忽略这些支出不进行确认计量。这者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化工企业环境成本的事项在发生当期就应当加以确认,并对环境成本的进行合理计量。但是对超标排放罚款部分的不能确认为环境成本。
四、完善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建议
(一)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关于环境会计的会计准则及规范,在准则中应当明确规定环境会计要素,以及确认、计量和环境在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使环境会计核算操作规范化。通过完善相关行业的会计准则,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通过设立必要的指标和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国外关于环境会计研究发展早,成果相对丰富,对国内进行相关探索有丰富的借鉴意义,但是要取其精华,制定符合社会行业现状,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准则。
(二)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国外环境会计的研究大多以权威机构和部门发起,且研究成果最终纳入准则范围,从而确定了环境会计的核心地位,因此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要强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环境会计方面的作用力,强调政府部门在行业监管的主体地位,加强执法力度。可以通过对高污染企业提高征收排污标准、对治理有效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等政策手段来合理调节,赏罚并行。
(三)强化环境成本意识
提升企业员工环境保护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成本核算和控制。对员工进行环保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公司会计员工、环保部门的员工的专业素养。从基层员工到企业管理层各个层次的环境意识培养,有利于加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文化建设,有利于整个行业的环境会计的良性发展,提高我国环境成本的核算水平。综上所述,在企业层面来说如果够对环境成本进行正确合理的核算与控制,社会层面加强环境成本理论的完善和发展,那么对于实现国民经济长久发展,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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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尹曦.浅析化工企业的环境成本核算[J].经济研究导刊,2013(31):182-183.
作者简介:李梦媛(1994-),女,湖北宜昌人,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