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机构论文-刘世兴

廉政机构论文-刘世兴

导读:本文包含了廉政机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基层廉政机构,反腐败,运行机制

廉政机构论文文献综述

刘世兴[1](2018)在《基层廉政机构运行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腐败是社会进步之敌,拉大了贫富差距,破坏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自建国以来,反腐败的脚步从未停歇,经过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和制度探索,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从中央到地方多个层级,覆盖全党、政府、社会各个领域的廉政机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层廉政机构覆盖范围最广,承担的任务最重,面对的问题最复杂,也是国家一系列廉政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因此,聚焦对基层廉政机构的研究,找到适合基层实际的廉政建设方案,对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山东省L市廉政机构为个案,探查基层廉政机构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功能及其运行机制上存在的普遍问题,力求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有益建议。本文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当前基层廉政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存在职能重迭和监督空白,部分职能权限缺乏法定性支撑,廉政机构之间协调机制不畅,队伍专业性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内外监督机制虚化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委员会的试点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方案,整合了反腐力量,扩大了监督范围,监察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国家监察法》的实施为改革提供了法定支撑;但是,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基层廉政机构在领导体制、自我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本文基于实证研究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从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加强廉政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方面增强基层廉政机构独立性;从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教育培训、引入专业技术序列方面加强基层廉政机构队伍建设;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外部监督力量方面加强对廉政机构自身的监督等;以期为基层廉政机构提供可行性优化思路。(本文来源于《济南大学》期刊2018-06-01)

詹梓艺[2](2014)在《我国廉政机构建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廉政制度体系的建立,廉政机构的设置成为我国反腐败科学化、效能化的关键支柱。我国的廉政机构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党政领导模式的、多元参与主体的新型组织体系。笔者定义廉政机构指的是为反腐倡廉目标而设立,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具有高权威和广泛职权的职能载体;具有社会教育、专业监督和强力惩治功能的组织体系。我国廉政机构设置源于党在成立初期的“执行委员会”。之后,我国廉政机构的变更记录了建国初期党在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探索过程。文革期间,我国的廉政机构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叁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战略的强劲推动之下逐渐复苏和繁荣。伴随而来的不正之风、经济犯罪等现象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层出不穷。在原有廉政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司法和审计四个廉政职能部门为主的格局。这一格局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政策导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公平、公正、稳定的政治环境,更是符合了我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大部制改革和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需要,廉政机构通过机构整合、变更领导体制、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机构效能。在快速变幻的经济环境和机构自适应的过程中,领导者地位的限制、关键性权力的缺失、职权的法定性不足、监督协调职责弱化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笔者认为,应该重新整合现有廉政机构的内部资源,充分授予职权,完善廉政制度体系,构建监督协调网络,形成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体,高度独立、权限高度集中的专门廉政机构。(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4-04-19)

黄晓辉[3](2013)在《建设“廉价政府”需要建立专职廉政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的"廉价政府"的思想,并试图实践这一思想,把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建设成真正的"廉价政府"。要建设"廉价政府",就首先必须同在旧政府下长期形成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着力改善国家机构。因此,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并初步巩固后,列宁就适时(本文来源于《财经政法资讯》期刊2013年01期)

高彩萍,李景平[4](2013)在《香港廉署调查“特首”对重构我国内地廉政机构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2月底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因对"特首"曾荫权就可能接受坐富豪的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租住豪宅等利益而展开了立案调查,这是廉署成立38年以来第一次调查其唯一的上司即政府的最高首长,证明了在香港任何级别的公职人员均不得有特权的清廉之风,也彰显了廉政公署的组织地位及其调查的权威性,香港廉署调查"特首"也引起了对内地廉政机构设置架构的思考。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内地廉政机构对遏制腐败局限性,从比较香港廉署和内地廉政机构的反腐成效出发,在廉署的权力架构、职责及监督机制设置特点的视野下,分析我国内地廉政机构的设置与运作方面的缺陷,从而提出重构我国内地廉政机构设置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3年01期)

黄晓辉[5](2012)在《列宁的廉政机构建设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列宁非常重视廉政机构建设,把它放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的首位。列宁认为建设"廉价政府"需要建立专职廉政机构。廉政机构专司反腐倡廉之职责,承担监督、检查、纠正、捉拿和教育、挽救、培养、改善之任务;廉政机构平行于执行机构,其成员享有执行机构成员的一切权利;廉政机构拥有包括对最高执行机构及其成员提出质询、开展检查等的充分权力;廉政机构是改善国家机构的工具,应当把作为改善国家机构的工具的廉政机构建设成真正的模范机构。列宁的廉政机构建设思想,是列宁的廉政建设思想,乃至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机构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廉政文化研究》期刊2012年02期)

黄晓辉,王春孟[6](2011)在《“先进国家或地区”廉政机构建设的经验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廉政机构建设在廉政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总结"先进国家或地区"廉政机构建设的经验与启示,对于我国加强廉政机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从瑞典、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廉政机构建设的做法看,其经验与启示主要有:应当设置一个统分明确、专兼结合、分工协调的廉政机构体系;应当保障主要廉政机构地位上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应当规定廉政机构担负教育、预防、调查、惩处等廉政工作的系统任务;应当保证廉政机构拥有执行其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充足资源和充分权力;应当加强廉政机构队伍的建设,保证廉政机构工作人员的高标准、高素质。(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1年03期)

李珺[7](2011)在《论我国内地廉政机构设置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今贪污腐败现象盛行,屡禁不止,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内地廉政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其监督机制存在重大的缺陷。机构不独立、反腐职权不足及缺乏法定性、廉政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反腐败工作难以进行的巨大障碍。相比之下,香港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已取得巨大的成效,仅通过二十余年便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号称世界最腐败的地区之一转变成了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亚洲廉洁指数排名第二。香港廉政公署的建立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对内地廉政机构的设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旨在分析现行内地廉政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设立运行机制,研究我国内地反腐倡廉机构的改革道路,提出四项改革建议:一是撤销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反贪局,取消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的合署办公,合并行政监察机关与预防腐败局,并命名为“独立反腐局”;二是增加反腐工作必要的权力并将其列入法律法规之中,使其具有法定性;叁是明确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预防与教育两大法定职责,监督规范各单位的防腐制度;四是建立以人大及其常委会、检察院(内设反腐机构投诉部门)、反腐机构的内部调查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为监督主体的长效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1-05-20)

黄晓辉[8](2011)在《关于我国廉政机构建设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主次分明、专兼结合、内外协调、惩防并举的廉政机构体系,但这个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缺乏一个能够统揽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性、专职的廉政机构;廉政机构的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强,开展工作的权力和资源不足;廉政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合理,存在着组织协调机构重迭和纪委职责过宽、过重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建立综合性、专门性的廉政机构——国家防治腐败院,统揽廉政工作;理顺廉政机构体系内部的关系,加强分工协调;提高廉政机构的地位和独立性,保证工作效力;强化廉政机构的自身建设,建立过硬队伍。(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1年04期)

黄晓辉[9](2011)在《列宁改组廉政机构的设想及其当代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苏联在建国初期,面临着肃清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良作风的艰巨任务和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重大考验,为此,列宁适时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并努力把廉政机构建设成党和国家的模范机构。晚年的列宁,在卧床不起、无法写字的情况下,仍坚持口授关于廉政机(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1-02-10)

石东坡,石东伟[10](2009)在《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兼论对内地廉政机构组织法制发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清廉的政务环境和清明的市场环境得到世界范围的由衷赞许,其中廉政公署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直接因素。而廉政公署在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方面具有的独立性、反腐权力行使的集中性、职能的广泛性等是其得以有效发挥预期功能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由此更加映现出我国内地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层面上存在的政治权威和法定职权之间的矛盾、分散机构和集中效能之间的矛盾、党政主导和法律监督之间的矛盾,因此适当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在其组织法制方面的科学成分和运行机理,对于我国内地深化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并重的腐败治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09年05期)

廉政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廉政制度体系的建立,廉政机构的设置成为我国反腐败科学化、效能化的关键支柱。我国的廉政机构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党政领导模式的、多元参与主体的新型组织体系。笔者定义廉政机构指的是为反腐倡廉目标而设立,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具有高权威和广泛职权的职能载体;具有社会教育、专业监督和强力惩治功能的组织体系。我国廉政机构设置源于党在成立初期的“执行委员会”。之后,我国廉政机构的变更记录了建国初期党在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探索过程。文革期间,我国的廉政机构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叁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战略的强劲推动之下逐渐复苏和繁荣。伴随而来的不正之风、经济犯罪等现象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层出不穷。在原有廉政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司法和审计四个廉政职能部门为主的格局。这一格局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政策导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公平、公正、稳定的政治环境,更是符合了我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大部制改革和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需要,廉政机构通过机构整合、变更领导体制、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机构效能。在快速变幻的经济环境和机构自适应的过程中,领导者地位的限制、关键性权力的缺失、职权的法定性不足、监督协调职责弱化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笔者认为,应该重新整合现有廉政机构的内部资源,充分授予职权,完善廉政制度体系,构建监督协调网络,形成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体,高度独立、权限高度集中的专门廉政机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廉政机构论文参考文献

[1].刘世兴.基层廉政机构运行机制研究[D].济南大学.2018

[2].詹梓艺.我国廉政机构建设研究[D].湖南大学.2014

[3].黄晓辉.建设“廉价政府”需要建立专职廉政机构[J].财经政法资讯.2013

[4].高彩萍,李景平.香港廉署调查“特首”对重构我国内地廉政机构的启示[J].理论观察.2013

[5].黄晓辉.列宁的廉政机构建设思想[J].廉政文化研究.2012

[6].黄晓辉,王春孟.“先进国家或地区”廉政机构建设的经验与启示[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

[7].李珺.论我国内地廉政机构设置改革[D].暨南大学.2011

[8].黄晓辉.关于我国廉政机构建设的思考[J].学术界.2011

[9].黄晓辉.列宁改组廉政机构的设想及其当代价值[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

[10].石东坡,石东伟.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兼论对内地廉政机构组织法制发展的启示[J].法治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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