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质权标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权利,标的,质权,应收账款,担保法,债权,物权。
质权标的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双元,杨德群[1](2013)在《权利质权标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对融资需求的与日俱增,以及各种可让与的财产性权利日益增多,权利质权在担保融资方面显得更加举足轻重。而权利质权担保融资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标的的范围,因此,拓宽权利质权标的的范围,增强其融资功能,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融资的需求,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梁金[2](2013)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权出质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方式。但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概括性,可出质的应收账款的类型仍没有明确。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可出质的应收账款的范围加以总结,认为应收账款质权标的的范围包括现有的未挣得的应收账款、收费权以及此类应收账款所产生的孳息和其所负担的担保物权或保证。(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3年02期)
王欣雯[3](2010)在《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般为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它是权利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较短,立法中已有的权利质权标的范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立法对"其他权利"的规定给法律留下空间的同时也使人们对哪些权利可以入质产生疑惑,这些都说明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26期)
黄戌娟[4](2008)在《权利质权标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市场经济与信用关系的发展和财产性权利的广泛存在,给权利质权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使得权利质权成为新的重要融资渠道和担保手段。在担保制度中,有形财产的担保虽然处于重要位置,但有形财产毕竟是有限的,价值巨大的有形财产就更是少之又少。而权利作为无形财产设定担保,不但价值可观,而且再生性或者说可创造性很强。因此,权利质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更有发展潜力。权利质权制度是在权利上设定担保所产生的一系列制度,此制度包括权利质权的标的、设定、登记、消灭等。在权利质权制度中,标的问题是整个制度的基础,是理解该制度的起点。然而,我国有关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权利质权标的的类型及适用规则的规定和理解都不尽全面、明确,也使得人们在实践操作中出现诸多问题。笔者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针对目前我国权利质权标的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见解和完善建议。本文首先对权利质权标的的含义、权利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和分类进行界定,明确了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具有可让与性和财产性,且适宜设定质权的权利,为了担保债权实现将权利作为担保物,当债权无法实现时,质权人可以就权利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是权利可以让与,并具有财产性且适合出质,而且依据权利本身的性质、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权利不得入质。然后简要分析了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几种权利类型并揭示出法律对此的规定仍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其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些许建议;最后对其他权利是否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现实中有很多权利可以作为标的设立质权,我国法律应该对其予以明确规定,本文进而就其他权利如何设定权利质权以及其他权利设定质权有何特殊之处并如何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设想。(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4-28)
龚晋[5](2007)在《论“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合理性——兼与梁慧星先生关于“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的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对权利质押行为的一般法理分析着手,针对物权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关于是否将"应收账款"纳入权利质权标的范围这一问题,结合理论界之争鸣,国际、国内社会实践操作之现状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还就梁慧星先生所作《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一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细致的理论分析,并通过与银行保理业务中对应收账款所做出的债权转让处理方式的对比,详尽论述了将企业"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权标的这一立法举措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北京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吴志明[6](2007)在《论权利质权的标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权利质权已逐步成为质权的主要形式。权利质权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比较短,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本文通过对权利质权的标的进行分析与探讨,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权利质权制度。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权利质权及其标的的概念。首先对权利质权和权利质权标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阐明权利质的性质,指出权利质权的标的为可转让的财产权。第二章是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发展。本章在对权利质权标的构成要件进行简要界定的基础上,从财产制度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发展和扩大,适应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第叁章是我国权利质权的标的。对我国权利质权标的立法的进行回顾,总结我国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具体形态,对我国权利质权标的进行探讨。得出结论,我国立法应增加新的权利质权担保类型,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第四章是关于权利质权中“其他财产权利”的探讨。对当前广泛使用、但法律未明确列举的典型的新型权利一般债权、不动产收益权、经营权、保险单、邮票、商号权、进出口货物退税权、民事判决书等的入质问题作分析探讨。结论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权利质权标的提出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师范大学》期刊2007-06-01)
朱显荣[7](2000)在《权利质权标的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研究了权利质权标的的叁个问题:一、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财产性、可让与性以及适于设质;二、权利质权标的之种类:一般债权、证券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叁、对期待权能否成为权利质权标的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0年01期)
质权标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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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权出质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方式。但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概括性,可出质的应收账款的类型仍没有明确。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可出质的应收账款的范围加以总结,认为应收账款质权标的的范围包括现有的未挣得的应收账款、收费权以及此类应收账款所产生的孳息和其所负担的担保物权或保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质权标的论文参考文献
[1].李双元,杨德群.权利质权标的探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2].梁金.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范围[J].北方经贸.2013
[3].王欣雯.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
[4].黄戌娟.权利质权标的研究[D].湘潭大学.2008
[5].龚晋.论“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合理性——兼与梁慧星先生关于“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的商榷[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7
[6].吴志明.论权利质权的标的[D].华南师范大学.2007
[7].朱显荣.权利质权标的之研究[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