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失信惩戒是信用法治的重要内容。失信惩戒并非精准的法律概念,必须运用法律技术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和界定。在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社会性惩戒、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等惩戒机制中,来自公权力的惩戒是信用法治的重点。行政性惩戒措施并非都属于限权性措施。限权性的行政"黑名单"措施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但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未来制定社会信用法时,应当对失信惩戒进行类型化规制,并以行政性惩戒为重点,对失信行为的构成要件、惩戒措施和程序、信用修复机制等问题进行法律规制。
论文目录
一、失信惩戒类型化规制的缘由与前提二、失信惩戒类型化规制的法理逻辑 (一) 我国失信惩戒机制体系梳理 (二) 对失信惩戒分类规制的法理逻辑 1.基于信用惩戒权来源和本质的分析 (1) 市场性惩戒、社会性惩戒的权源。 (2) 行业性惩戒的权源。 (3) 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的权源。 2.基于信用惩戒方式及法律后果的分析三、失信惩戒类型化规制的重点——行政性惩戒 (一) 行政性惩戒是否都构成行政处罚 1.加强管理类措施、不予授益类措施 2.行政“黑名单”措施 3.限制资格权益类措施 (二) 构成行政处罚的失信惩戒措施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1.从信用法的角度看, 信用惩戒本质上是一种事后的社会评价 2.从行政法的角度看, 对“一事不再罚”原则宜进行限缩性解释 3.其他法律中存在大量的事后评价或再评价规范, 均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三)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基于信用惩戒目的进行信用评价四、失信惩戒类型化规制的立法变革——社会信用法的规则设计思路 (一) 关于失信惩戒机制的类型化调整 (二) 关于行政性惩戒中失信行为的法律界定 (三) 关于行政性惩戒机制的体系化 1.分类建立行政性惩戒机制 2.重点规制行政“黑名单”措施的实施 3.联合惩戒机制不得违法设定限权类行政性惩戒措施 (四) 关于行政性惩戒措施的正当性 1.行政性惩戒与违法行为之间应有合理关联 2.行政性惩戒措施的实施应符合比例原则 3.行政性惩戒的非连带性 (五) 关于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修复制度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伟
关键词: 社会信用,失信惩戒,类型化规制,立法建议
来源: 中州学刊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
分类号: D922.1;D925.1
页码: 43-52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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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社会信用论文; 失信惩戒论文; 类型化规制论文; 立法建议论文;
失信惩戒的类型化规制研究——兼论社会信用法的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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