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最高额抵押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最高额抵押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额,抵押权,债权,限额,物权,从属性,风险。

最高额抵押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敖冰星[1](2019)在《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抵押因其只需订立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就可以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享有抵押担保,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优势,故属于银行业务人员最常使用的担保方式。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是指该最高额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排在第一个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之后。本文就银行在办理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敖冰星[2](2019)在《最高额抵押的抵押物被查封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抵押是银行常用的担保方式之一,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优势。但是因其存在一些固有风险,易为银行最终实现债权形成障碍。本文主要针对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应的抵押物被查封后又被解除查封的,银行继续用该抵押物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应当注意的相关风险。(本文来源于《国际公关》期刊2019年09期)

李志[3](2019)在《债权加入未经登记对最高额抵押权效力之影响——兼评指导案例95号》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加入是否需要办理最高额抵押权之变更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债权加入之时点进行判断。债权加入发生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若加入后之债权总额仍在最高债权限额内,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亦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之效力。债权加入后之债权总额未逾越最高债权限额时,对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不生影响,债权加入后之债权总额逾越最高债权限额时,未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不应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4期)

刘守君[4](2019)在《最高额抵押权之后也可以办理顺位抵押权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最高额抵押权中的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而非对抵押物的最大价值额度进行阐释,也对一处不动产上已经有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后,在其余额度范围内仍然可以办理顺位抵押权登记,且无须取得前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等进行了论述。(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07期)

李云鹤[5](2019)在《最高额抵押权变更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对其变更的讨论应是建立在对其从属性的探讨之上,而对于最高额抵押权从属性的讨论自《物权法》修订至今已形成多种学说,笔者在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之上,提出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新模型,认为决定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基础因素共有叁类四种,最高限额、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并在该模型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不同因素对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刘志,胡四海[6](2019)在《抵押物被查封最高额抵押债权不当然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对抵押物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后,最高额抵押权人基于抵押登记公示的对抗效力,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放款期内、在不知抵押物被查封的情况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其对抵押物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2期)

高浩景[7](2019)在《最高额抵押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抵押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其重要性随之使用的日益频繁而彰显,故其制度的不足之处也随之而来。各国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其发展程度也因经济发展、文化差异、交易习惯等原因有发达落后之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经历了一段相当长时期的停滞,市场经济的缓慢发展,使得最高额抵押制度在我国市场交易中也相对滞后。涉及抵押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规定也寥寥无几,其规定的简单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使得最高额抵押在市场融资、经济交易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面对最高额抵押制度在促进交易发生、繁荣市场经济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对该制度的研究也就有了相当现实的意义与紧迫性。本文通过研读分析文献,对最高额抵押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试图通过立足我国市场经济、金融现状,分析相关担保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的地方,力求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在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以及完善该制度在实务中的操作,能提供一些借鉴。本文除去引言部分,将主要分成四个部分阐述。首先,对一种制度最直接的理解应该从其概念、特征、功能叁个基础角度展开学习,本文的第一部分也正是遵循这样的顺序,对最高额抵押制度展开论述,并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分析不同的制度间的优异;对比是分析出不同事物优势、弊端的最迅速的方法,故本文第二部分针对相关抵押制度进行了对比研究,以期为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在分析了他国抵押制度后,接下来要做的便是审视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一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表现,通过不断的与时俱进完善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最后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1-01)

周立宏[8](2018)在《探究最高额抵押担保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很多银行都为客户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业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最高额抵押担保还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严重威胁银行的经济效益。本文分析了最高额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预防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8期)

魏星,丁晓雨[9](2018)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最高额”的司法认定——基于136份案例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抵押担保作为融资的一种高效担保方式,常见于金融商事交易中,但对于最高额的理解,司法实务中观点分为债权最高限额说和本金最高限额说。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额的范围,加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条款表述各异,导致了裁判不统一的现象发生。在统计了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涉及最高额认定的判决书的数量及大致内容,根据检索的判决内容,梳理了不同裁判思路,并归纳了最高额理论观点,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性较强的理论作为支撑,借民法分则编纂的契机,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得到统一的普遍操作方法,指导审判实践。(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胡四海[10](2018)在《如何认定最高额抵押中的“最高债权额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2016年10月1日,张某因经营需要与百川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百川公司向张某提供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放款有效期为2016年10月2日至2017年10月1日。同日,双方签订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8-30)

最高额抵押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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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最高额抵押是银行常用的担保方式之一,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优势。但是因其存在一些固有风险,易为银行最终实现债权形成障碍。本文主要针对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应的抵押物被查封后又被解除查封的,银行继续用该抵押物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应当注意的相关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最高额抵押权论文参考文献

[1].敖冰星.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J].法制博览.2019

[2].敖冰星.最高额抵押的抵押物被查封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J].国际公关.2019

[3].李志.债权加入未经登记对最高额抵押权效力之影响——兼评指导案例95号[J].理论观察.2019

[4].刘守君.最高额抵押权之后也可以办理顺位抵押权登记[J].中国房地产.2019

[5].李云鹤.最高额抵押权变更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19

[6].刘志,胡四海.抵押物被查封最高额抵押债权不当然确定[J].人民司法.2019

[7].高浩景.最高额抵押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8].周立宏.探究最高额抵押担保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J].法制博览.2018

[9].魏星,丁晓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最高额”的司法认定——基于136份案例的实证分析[J].天津法学.2018

[10].胡四海.如何认定最高额抵押中的“最高债权额度”[N].人民法院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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