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判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异议,程序,被告人,权利,民事,证据,司法。
审判程序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天君[1](2020)在《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近亲属上诉权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亮点是确定了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其中对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的被追诉人的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最为细致。规定赋予了被告人近亲属独立的上诉权,虽然有法律基础支撑,但是也存在弊端,可能会侵害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加剧司法资源的紧张,不同近亲属之间同时行使上诉权时还会出现混乱。可以通过限定上诉权行使条件,提升"智慧司法"运用能力,借鉴已有成功经验确定上诉权顺位问题来解决现阶段暴露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辽宁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20年01期)
姜佩杉[2](2019)在《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姜佩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7)
曹璨[3](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出于我国当下反腐追逃的背景,以及对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明确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判。缺席审判程序一改传统两造辩论的刑事诉讼格局,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对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8)
周明[4](2019)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关系及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追逃追赃工作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自2012年确立以来,对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和程序支撑。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两个程序的关系以及如何衔接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要把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项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前置程序,而两个程序的制度设计使得追逃追赃更多地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11期)
王新清,胡晴晴[5](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以被告人在境外案件为对象展开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代表了我国打击腐败,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决心,也意味着中国特色刑事审判制度不断完善。虽然缺席审判程序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但由于其缺乏对席审判程序中的两造对抗,容易在实践中造成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为防范这一问题发生,应通过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设立公告送达方式,加强对被告方知悉权的保护;通过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和强制辩护制度,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通过设置30日上诉期及建立境外被告人上诉认证制度,加强对被告人上诉权的保护;通过设立更为科学严谨的程序,加强对被告人(罪犯)到案后的权利保障。(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9年06期)
史永升,范玮娜[6](2019)在《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检察监督的问题研究——以S省近叁年办案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依照第208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开展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通过检察监督,纠正了民事审判程序当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监督效果。但总体来看,这项工作尚未真正打开局面,也突显出不少问题。本文以S省2016年至2018年近叁年工作数据(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9-11-07)
王强[7](2019)在《论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异议权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权是缺席审判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救济权,但我国法律对异议权的规定很笼统,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适用没有限制,以及适用程序、前置程序和辅助措施缺位等问题。建议遵循异议特定、异议停止执行及异议有限的原则,明确异议权的适用范围、对异议权进行适当限制、构建适用程序、建立权利告知程序、畅通法律帮助等,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异议权的适用,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刘铃悦[8](2019)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送达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缺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议题,多数国家将文书送达作为审查原审国缺席审判程序正当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其中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有必要对送达程序作出明确限制,合理借鉴域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适当前移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的诉讼阶段,在决定向被告人送达诉讼通知的同时,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辩护人;同时深入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最大限度内开展广泛的刑事司法合作,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奠定正当性基础。(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吴进[9](2019)在《缺席审判程序中指派律师的规范性探究——基于北京市187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正式入法,对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构成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石。以北京市187份贪污贿赂案件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消极应对庭审,律师为辩护效果的取得起到突出作用。这表明,保障了律师参与缺席审判,就在形式上具备了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能。指派的律师参与庭审,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为缺席审判提供正当性依据。为此,必须对指派的律师进行制度规范。例如可从庭审细则制定、高准入选拔、异地指派、量刑文书、卷宗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助力缺席审判的顺利运行。(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张小海[10](2019)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面临的问题探讨——以潜逃境外案件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在程序启动条件的成就、证明标准的严格与区分、判决结果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面临多种障碍。为此,需要立法机关加快跟上国际刑事司法人权准则的步伐,修改完善相应规范制度,案件的调查、侦查机关要切实履行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义务,严格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时,需要保持与特别没收程序的兼容性与独立性,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有效选择。(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审判程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姜佩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判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李天君.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近亲属上诉权反思[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20
[2].姜佩杉.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N].人民法院报.2019
[3].曹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救济制度的完善[N].人民法院报.2019
[4].周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关系及衔接[J].社科纵横.2019
[5].王新清,胡晴晴.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以被告人在境外案件为对象展开的分析[J].南都学坛.2019
[6].史永升,范玮娜.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检察监督的问题研究——以S省近叁年办案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C].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9
[7].王强.论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异议权的适用[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8].刘铃悦.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送达问题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9].吴进.缺席审判程序中指派律师的规范性探究——基于北京市187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
[10].张小海.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面临的问题探讨——以潜逃境外案件为背景[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