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司法改革与法律市场技能型与精英型需求的明显分化推动下,高职院校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的理论性法学院人才培养方式已经呈现较好的差异化类比,但是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仍存在着人才培养与学生个性化追求紧密度低,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高职院校有必要根据青年学生的职业规划与期待岗位定位来制定更为科学、动态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应用型法学教育;分层教学;教学改革
美国教育家哈利斯(Harris,W.T.)早在1868年就提出过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来进行分班,这种教学形式在当时被称为“活动分团制”。可以说“活动分团制”就是现代高等教育中分层教学法的最原始模型。现代高校所运用的分层教学法,往往是以专业为基础,基于学生作为目标观测点来设置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然后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再针对每一门具体或核心课程,运用传统的“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来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一、应用型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演变的现实需求与建设基础
随着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行业各类细分市场对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的需求度的不断提升,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必然要进行反思与变革。“十三五时期,高职教育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为统领,推动高职教育快速、提升发展。所以,高职类院校应当借“十三五”为发展机遇,运用教学方法创新实现教育质量的长足发展。”因此,合理的运用分层分类教学手段有效提升应用型法学教学是具有现实意义并符合客观诉求的。教学创新是高职院校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但该重要工作也需有一定的客观建设基础方能最终实现。运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式进行应用型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建设基础之一就是参与的师生基础。首先是学生,因为“学生基于在高校阶段的学习后能够全面发挥自己的才能,最终得到全面发展是教学改革建设的重要目标。分层教学法就是首先要根据学生自身基础和和所具备的各项素能,教师再以此为基础将教学目标分解然后设置成多个递进的层次,同时将同专业的学生们分成多个类型,然后再根据学生们的共同点开展教学活动,相应地学生的能力水平就会与教学进度相适应了。通过对学生进行分类、分层,教学活动就更加的适合每一位学生所具有的差异性和个体化的特点,学生接受知识的能力也将随之得到提高。”其次就是教师,校内外双导师参与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无疑对应用型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来讲是具有重要价值和积极的意义的。校内导师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对学生共同进行类型化差异教学的培养使得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有着较为深厚师资基础,在此基础上基于法律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教学逻辑的现实应用而不断适时调整细节措施,将会更好地体现应用型法学教育的目的。应用型法学教育分层分类教学改革的另一重要建设基础便是要有与时俱进、符合专业对应行业市场需求的课程体系。因为“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所采用的围绕工作过程而设置的课程体系,实际应用在人才培养中还是有一定的问题的,例如当前的教育体系中“分类培养多样成才”这一教育理念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现如今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还是停留在不做任何的区分直接面向所有学生,运用统一的培养目标,使用单一的培养模式,一刀切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且,在课程设置上也较为死板,提供给学生的学习模式和学习选择空间较为有限,事实上就是忽略了学生生源本身固有的多样性与天然的个体差异性。故而,必然导致高职院校培养质量单一,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方能有效的促进分层分类教学改革的实现。
二、应用型法学教育分层分类教学改革的实现策略
(一)分层教学
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分层教学,首先,应当进行学生分层、目标分层和教法分层。即是说,在教学中不能囿于普通的课堂教学,细言之,在校内应当在各类的实训室,例如: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中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法律职业的工作场景。在校外,与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企业的法律顾问室合作,请上述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学生实操案例,提升学生的实操技能。从而,通过学生实操的表现和测评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双向选择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其次,辅导分层和作业分层。在日常教学中发挥校内外导师,以及上下届和同届别学生之间的辅导作用。根据教学、辅导的情况对于不同层级类别的学生布置不同的作业进行评价材料的日常累积。最后,评价分层。经过前四个学期的分层教学,由学生根据自身喜好以及教师对于学生的综合观察评定,在最后一年的学习期间获得不同法律职业精细化课程的自主选择权。
2005年 北京奥组委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此举标志着“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启动。
(二)分类指导
随着国家对于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专项工作的不断推进,高职院校的生源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应用型法学教育在进行教学改革中应当注重对于普通生源、中职生源和社会生源的分类指导。当然,不能是简单的依据生源本身的区别武断、硬性的进行分类指导。应当是在教学初期进行基础测试,和阶段性观测从而进行分类。基于分类在对同一课程设定不同类型学生培养的课程目标。然后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最后形成不同类别的人才培养方案。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根据ASME PTC-2004《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对31号机组进行改造前后的性能验收试验,在额定工况下汽机热耗率降低了约130 kJ/kWh,供电煤耗降低了约5.0 g/kWh,同时机组的高、中、低压缸效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节能效果,详见表2。
(三)构建科学的分层分类教学模式的评价体系
在新颖的应用型法学教育分层分类教学改革模式下,必然不能适用传统的考核手段。“选择椭圆的考核方式,例如: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在不同的人才培养阶段运用不同的考核手段与评价方式,把诊断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期末综合评价相结合。面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要是用不一样的评价方式,同样,针对不同的课程类型也要适用符合课程特征的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方式;此外,对于不同层次的课程,还应当根据课程不同目标层次的具体情形来选用恰当的评价模式。”另外,邀请行业专家、校外导师对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进行共同评价、阶段性评价、项目化评价、分类评价,从而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评价体系。
三、应用型法学教育分层分类教学方式对人才培养的推进与变革
运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法能够体现因材施教、类型差异化培养的教学理念,也在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与选择中提供高校阶段的技能训练。基于这样的理念所培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应当是拥有多元性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的,高职院校的培养还应根据不同学生的职业期待、基础素养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心理学、统计学、数据分析能力与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等新科技能力,以适应转型升级的现代法律市场需求。应用型法学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模式培养出的人才应当是既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还掌握能够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法学人才。其毕业后能够根据自身特点、职业规划直接胜任一线法律实务工作。应用型法学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模式培养出的人才,在就业领域将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且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当今社会,法律行业的发展既需要理论型人才又需要应用型人才,应用型法学教育分类分层教学改革是符合法律市场需求的,是符合高职院校教学逻辑的,也是适应当下职业教育发展的。正确的运用在实际的教学中将会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技能培养,也会使得职业教育更为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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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8-0232-02
作者简介:张静(1975-),女,汉族,广东广州人,法学硕士,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法学讲师,研究领域:劳动法学、法理学。
标签:法学论文; 学生论文; 教学改革论文; 人才培养论文; 评价论文; 《法制博览》2019年第28期论文;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