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人民医院166516
摘要:舒肝解郁胶囊是一种纯中药制剂,主要由贯叶金丝桃和刺五加两味药组成。贯叶金丝桃具有清热解毒、凉血养阴、开郁安神、利湿止痛之功。刺五加具有益气健脾、补肾安心的功效,能镇静、抗疲劳,临床用于治疗神经衰弱、抑郁症等。舒肝解郁胶囊联合文拉法辛缓释片在的治疗抑郁症具有良好的增效作用,安全有效,并且不良反应少。
关键词:抑郁症;舒肝解郁胶囊;文拉法辛缓释片;联合用药;疗效
中药治疗抑郁症种类繁多,其中尤以中医药的辨证施治,整体观,在抑郁症的治疗方面具备优势。早在《内经》中就有论述,如“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继而提出“木郁达之,火郁发之。重要文献研究抑郁症的病因病机后认为应分为肝气郁结及其化火证、心不藏神证、胆失决断证、心肺阴虚证、脾失健运证共5个证型。文拉法辛作为新一代抗抑郁剂,具有较好的抗抑郁作用在临床上广泛使用,但仍有部分患者对该类药物疗效欠佳。我们对舒肝解郁胶囊联合文拉法辛缓释片与单用文拉法辛缓释片治疗抑郁症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对比观察,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6月至2015年3月我院门诊及住院收治的抑郁症患者28例,随机分成2组,治疗组与对照组各14例,2组年龄、性别比、病程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排除标准包括:严重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及无药物过敏史或酒精依赖史,非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用药方法
对照组用文拉法辛缓释片起始剂量75mg/d,2周内根据病情逐渐加到150mg/d。治疗组加服舒肝解郁胶囊每次0.72g,每日2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生产),治疗中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服药前及治疗后1、2、4、6周用HAMD、HAMA表各评一次。减分率≥75%为痊愈,50%~74%为显著进步,25%~49%为进步,≤25%为无效。治疗中使用症状量表(TESS)评定不良反应。治疗前、后分别对患者行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评价安全性。
3.结果
对照组14例病例,治愈率20.0%,有效率67.5%。治疗组痊愈14例,治愈率32.5%,有效率87.5%。2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治疗6周末,合用组不良反应量表分,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前后2组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异常例数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4.讨论
抑郁症是一种情感性精神疾病。21世纪将上升成为人类杀手的第一位,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目前治疗抑郁症主要依靠化学合成药物,但由于长期服用往往会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致使许多患者常常被迫停止治疗。采用中医中药对此类患者辨证施治,可以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抑郁症属中医郁症、失眠、脏躁等范围。中医认为,郁症多由情志不舒,气机郁结而致病。以心情抑郁、情绪不宁、胸胁满闷、失眠多梦,或焦虑易怒、悲伤欲哭等为主要症状。在《内经》里有许多关于情志致郁的病机论述。如《素问·举痛论》说:“思则心有所存,神有所归,正气留而不行,故气结矣。”《素问·本病论》说:“人忧愁思虑即伤心。”到了元代,朱丹溪在《丹溪心法》一书中将郁症列为一个专篇,认为“气血冲和,万病不生,一有佛郁,诸病生焉。故人身诸病,多生于郁”,强调了气、血郁滞是导致许多疾病的重要因素。
文拉法辛缓释片是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双回收阻断剂,其中5-HT能加速NE引起的β受体向下调节,而β受体向下调节与抗抑郁起效相关联,故文拉法辛能快速抗抑郁。国内外临床研究表明文拉法辛缓释片治疗抑郁症疗效安全有效,依从性好。舒肝解郁胶囊是一种纯中药制剂,主要由贯叶金丝桃和刺五加两味药组成。贯叶金丝桃具有清热解毒、凉血养阴、开郁安神、利湿止痛之功,治疗精神疾病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德国已被正式批准用于治疗抑郁症[。刺五加具有益气健脾、补肾安心的功效,能镇静、抗疲劳,临床用于治疗神经衰弱、抑郁症等[1]。本研究使用舒肝解郁胶囊联合文拉法辛缓释片治疗抑郁症,其研究结果显示合用组和单用组第1、2周末两组间HAMD及HAMA减分率的比较无显著差异,治疗抑郁症状疗效相当。第4、6周末合用组HAMD及HAMA减分率比较明显高于单用组,合用组疗效显著。分析可能舒肝解郁胶囊中的贯叶金丝桃在药效学上能抑制突触体对5-HT、DA和NE的摄取[2]从而提高脑中5-HT、DA和NE的水平,约2周后起效,与文拉法辛缓释片联用时起着增效作用。在第4、6周末合用组治疗抑郁症状疗效显著好于单用组,同时合用组治疗焦虑症状疗效显著好用单用组。提示我们治疗抑郁症状同时要关注患者的焦虑症状,两者可能处于一种共病的状态。本研究中两组不良反应主要头晕头痛、静坐不能、便秘、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失眠、心悸、口干等,多发生在用药后第1周,根据药物副反应调节药量,上述症状大部分消失。
参考文献:
[1]周云芳,陈志恩,吴素琴.文拉法辛治疗抑郁症40例.医药导报,2015,2:37-38.
[2]孙长友,王光海,周涛,等.文拉法辛治疗抑郁症的临床对照研究.中国新药杂志,2013,1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