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江西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摘要: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深入发展,因为有效减少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的税负工作。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了促使建筑业在增值税改革后更好的节约企业的税收支出,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互联网+背景下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方面展开详细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互联网+

引言:

在最近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当中,明确指出了增值税的改革措施,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中实施统一化的标准,但是,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并未能切实落实。在增值税的改革过程中,对于建筑业来说,就造成了业务与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利益的冲突。为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以“互联网+”背景下,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为切入点,重点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展开详细的分析。

一、“互联网+”背景下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税负变化情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我国建筑业税负问题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其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销项税下降。在增值税改革发展中,税率由之前的11%变化为10%,在此情况下,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下降〔1&pide;(1+11%)×11%-1&pide;(1+10%)×10%〕为0.81%。第二,进项税下降。根据粗略估计,在整个建筑项目中,其中材料购买费用以及租赁费用占据了整个工程预算的约60%,则实际抵扣进项税额下降〔1&pide;(1+17%)×17%-1&pide;(1+16%)×16%〕*60%为0.44%。第三,综合以上两点变化,在抛开其他环节成本投入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税率为11%和10%的情况下,砂石料、混凝土和人工费的抵扣率都是3%或6%,剔除这些相同的成本抵扣因素,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实际下降0.81%-0.44%=0.37%。

(二)企业所得税变化情况

随着增值税的改革深入发展,税率由之前的11%变化为10%,从而导致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下降0.81%时,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0.81%;实际抵扣进项税额下降0.44%时,企业所得税成本增加0.44%,企业利润或效益增加(0.81%-0.44%)为0.37%,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造成的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0.37%×25%=0.09%。城建税及其附加费用下降0.37%×(7%+3%+2%)=0.044%,企业所得税增加0.044%×25%=0.011%;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增加0.011%+0.09%=0.101%。

(三)项目总体效益增加情况

虽然我国建筑业的成本投入项目,会因为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出现相应的变化,但是总体上来说,建筑业税率的整个变化过程,都与最终的结构保持一致性。通过文章上述分析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变化,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相比较来说,我国建筑业的增值税税负或者是总体税负会出现相同的降低情况,而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却能够不断提高。建筑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这一盈利目的,主要就是得益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制度。基于增值税改革之后,不仅促使我国经济得以稳定发展,而且也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减负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增值税的改革发展,促使增值税税负不断降低,避免大量资金的流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使我国建筑业呈现出又快又好的发展态势。基于税率调整给建筑业带来的发展机遇,从而建筑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就完全可以凭借自身企业的优势,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内部需求及时的制定发展策略,稳定建筑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地位。

二、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

对于我国增值税改革工作来说,税率的调整,从某正程度上来说,促使我国建筑业不同市场实体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不同的交易主体,会基于自身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之上,围绕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目的出发,选择不同层面的应对策略。但是,不管市场中的哪种主体,在采取应对策略过程中,都应该秉持公平交易的理念,遵循市场发展原则,把握好税收相关的法律条例,实现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目标,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计划。基于互联网+背景下,为了促使建筑业更好的应对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可以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1]。

(一)清理已完工未结算部分

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变化后,建筑业为了避免改革对企业的负面的影响,就必须清理已经完工但是没有结算的部分。因为增值税是在2018年5月1日,正式明确原17%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原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为此,首先建筑企业可以对已经结束施工的工程,从合同内容出发,在此之前与业主之间处理好结算工作。另外,对于一些存在歧义或者是需要变更、索赔的,没有完成结算的部分,与业主取得联系,可以先签订临时的补充条款,在双方一致同意之下,今后的税率按照11%计算,同时开具发票。抛出以上原因的,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税率还是按照10%计算并开票。

(二)调整未完工合同部分价款

对于部分业主来说,他们对税率的变化并没有太大的要求,那么建筑企业则可以先与业主沟通,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合同制定的税率计算。但是,对于重视税率的业主来说,如果在合同以及计价方式出现较大改变的情况下,双方就必须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其中,没有完工的部分可以按照原先10%的税率进行计算,但是,应该在前期不包含税价降低的情况下计算,只是对税金做出相应的变化,从而促使建筑业整体的经济效益不受到损失。

(三)及时向供应商(或分包商)取票

建筑企业应该先对已经完成的采购合同等进行整理,确定好其中的税率标准,如果发现内容中是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交易,那么就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建筑企业以款项没有支付为理由不开具发票,那么完全可以按照低税率开具发票,从而就会导致建筑企业后期进项税额的减少,从而多支付税款。对于一些没有完全履行完的合同,在企业与业主都没有满足结算支付的情况下,同时也没有税务发生时间的困扰,那么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先签订补充协议,做好价税的调整,在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合同中的总价,促使现金流实现减少的目的。

(四)调整供应商(或分包商)合同价

建筑企业随着税率的调整,应该及时的与供应商之间取得联系,调整好原含税价,对税负转嫁能力与供应商之间商议,在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情况下,从市场方向重新对含税结算价格进行重新金酸,新含税价=原含税价(/1+原税率)×(1+新税率)。从而在采购总支出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促使企业投入较少的资金成本[2]。

(五)建立长效机制

在财政政策的积极导向下,减税降负作为重要的方面,一直以为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式。对于建筑行业中一些产业链中端的企业来说,它们对税率的变化更为关注,为了积极的应对税率变化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建筑企业可以从合同模板下出发,对税率进行积极的调整,从而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

结论:

简而言之,随着增值税的改革深入发展,对我国建筑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基于增值税税率的降低,明显的减轻了我国建筑业的税负压力,为我国建筑业保持可持续发展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此,文章针对互联网+背景下,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方面进行了详细研究,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3]。

参考文献

[1]李兰,肖双琼.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J].商业研究,2018(3):76-87

[2]万建国,韩菁.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17(3):154-158

[3]彭晓洁,肖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预测[J].财会月刊,2018(22):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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