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判决论文-杨旭

暂缓判决论文-杨旭

导读:本文包含了暂缓判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意大利,少年司法,暂缓判决,司法社工

暂缓判决论文文献综述

杨旭[1](2015)在《意大利少年暂缓判决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意大利在1988年《少年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少年暂缓判决制度,并在司法实务中逐步增加适用比例。作为一种分流措施,暂缓判决体现了非监禁刑和非刑罚化的特点,也是意大利宽宥与温和少年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通过对意大利少年暂缓判决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介,我国建立与完善暂缓判决制度需要设置预审阶段和预审法官,将司法社会工作者作为缓刑官在暂缓判决考察期内为少年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放宽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建立监督法官对暂缓判决程序进行监督等。(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5年03期)

陈凯鹏[2](2015)在《浅析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对暂缓判决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健全暂缓判决人的帮教制度;明确暂缓判决人的考验期间;监督法官暂缓判决权的行使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对暂缓判决制度构建完善。(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5年01期)

李晓红[3](2012)在《论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所试行的暂缓判决,一般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法官在经过开庭审理后,对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先暂不判处刑罚,而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间,设置一定的考察条件,待考验期满后,视被考察人的观察结果,进而决定被考察人的刑罚的一种审判方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叁、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文中第一、二章首先通过对暂缓判决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暂缓判决制度在实践中试点的运行情况的考察和分析,揭示出我国暂缓判决制度在司法实践试点中运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缺陷。正是由于暂缓判决制度在我国具有建立的必要性和实践中暂缓判决制度具有缺陷之间所具有的矛盾,这就为我们重新构建暂缓判决制度留下了空间。通过借鉴域内与域外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从暂缓判决制度的立法完善,到暂缓判决的适用条件,规范程序,考察机制,以及制约和救济机制、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构建暂缓判决制度的具体内容。(本文来源于《广东商学院》期刊2012-03-21)

胡春莉[4](2012)在《论我国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法中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但实践中已有不少司法机关在试行该项制度。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理论上对该项制度有很多的争议。未成年人暂缓判决有刑的暂缓宣告和罪的暂缓宣告等不同类型,我国应当建立可以不进行罪刑宣告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法律应该对该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吴涛[5](2011)在《法院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面对当前社会热议的“醉驾入刑”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慎重稳妥处理醉驾案,并报送所收的前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据悉,此前深圳已经开庭审理的5宗醉驾案也已暂缓判决。   据悉,该通知称,在(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1-05-18)

张建军[6](2011)在《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尝试,暂缓判决将定罪和量刑相分离,通过设定考验期最终决定给被告人何种处罚结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关怀。暂缓判决不仅体现了刑罚社会化、个别化、经济性、最后手段性的要求,而且避免了未成年被告人重返社会的困难。因此,为顺应缓刑制度发展的世界潮流,需要在立法上确立使原罪刑宣告丧失效力的暂缓判决制度,建立科学的考察工作机制,以期使该项制度趋于完善。(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于建[7](2010)在《论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对暂缓判决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健全暂缓判决人的帮教制度;明确暂缓判决人的考验期间;监督法官暂缓判决权的行使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对暂缓判决制度构建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33期)

尹明生,丁晓楚,常国梁,赵晓勇[8](2009)在《泰兴对5类少年犯试行“暂缓判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泰兴法院8月10日对一起盗窃案中的15岁被告人张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这是该院在对张某进行5个月“暂缓判决”考察、充分听取社会调查员意见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至此,通过“暂缓判决”和社会调查员制度,该市先后有273名少年(本文来源于《新华日报》期刊2009-08-21)

袁艳枝[9](2009)在《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暂缓判决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试行的一种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型审判方式。一般是指,法官经开庭审理对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先作出有罪决定,暂缓对其刑罚的宣告,并设置一定的考察期,让被告人回到社会上继续生活学习,由指定帮教人对其进行教育观察,待考察期满后再结合悔罪表现确定刑罚的审判方法。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是我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上具体体现,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促使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暂缓判决制度是对西方国家现代观护制度的借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上作了与暂缓判决相同或类似的规定。1993年我国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试行了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的案件,迄今为止暂缓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但是,基于种种原因我国并没有将暂缓判决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理论界对构建该制度的反对之声也一直不绝于耳。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多学科结合的角度对暂缓判决进行全面考察,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存在的基础和价值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的基本设想。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作出界定,分别从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的概念、特征和性质上进行界定,并对暂缓判决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别。第二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首先论述了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在我国能够存在的基础,实质正义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和国家亲权思想是存在的理论基础,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的生理、心理特性是存在的人性基础,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现状与我国实践中积累的试行经验是存在的现实基础。其次又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具有符合社会防卫目的、教育刑目的和刑罚个别化要求的价值。第叁章主要介绍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的实践状况,并对暂缓判决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对域外暂缓判决制度实践的考察,为构建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提供一个有益的参照。第四章主张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试行中的暂缓判决在法律上存在的障碍和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并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具体包括暂缓判决的适用原则、适用对象、适用程序、考察和法律后果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09-06-01)

谢军健[10](2009)在《论暂缓判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1999年到2005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年均递增率是12.87%,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面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和特殊性,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正成为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共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司法领域,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在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暂缓判决制度开始在江苏、上海等省市的一些少年法庭试行,并逐步为越来越多的地区所借鉴。暂缓判决是对西方国家观护制度的借鉴,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一种探索性审判方法,一般是指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中,经过开庭审理,对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先定罪名,暂不判处刑罚,设置适当的考察期,让其在社会中继续学习和生活,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帮教矫治,再结合悔罪表现予以判决的一种审判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暂缓判决历史沿革、概念特征、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与缓刑制度的比较入手,系统论述暂缓判决制度;第二部分阐述了暂缓判决的价值和现实意义;第叁部分通过分析否定论对暂缓判决制度的评价,介绍了笔者对暂缓判决制度的看法,提出暂缓判决作为创新少年审判机制的有益尝试,应对暂缓判决制度发展和完善,使越来越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暂缓判决得到教育和挽救;第四部分从加强立法,为暂缓判决正名、扩大对暂缓判决的适用范围、规范运作程序、完善考察机制这几个方面思考了完善暂缓判决的路径。(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4-28)

暂缓判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对暂缓判决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健全暂缓判决人的帮教制度;明确暂缓判决人的考验期间;监督法官暂缓判决权的行使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对暂缓判决制度构建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暂缓判决论文参考文献

[1].杨旭.意大利少年暂缓判决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

[2].陈凯鹏.浅析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完善[J].现代妇女(下旬).2015

[3].李晓红.论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D].广东商学院.2012

[4].胡春莉.论我国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

[5].吴涛.法院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N].深圳特区报.2011

[6].张建军.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

[7].于建.论我国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

[8].尹明生,丁晓楚,常国梁,赵晓勇.泰兴对5类少年犯试行“暂缓判决”[N].新华日报.2009

[9].袁艳枝.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研究[D].山西大学.2009

[10].谢军健.论暂缓判决[D].湘潭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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