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人道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道,国际,武器,人工智能,日内瓦,平民,白磷。
国际人道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铮[1](2019)在《国际人道法下新武器之自主武器系统合法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主武器系统虽然在国际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只有一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一些国际人道组织的相关解释。但顾名思义,自主武器系统就是将武器与人工智能自主系统相结合而制造出的一类兼具杀伤性与智能自主性的武器。纵观人类的武器发展史,其实就是利用科技的进步不断提升武器智能的过程。在许多军事题材游戏中,玩家可以架设(本文来源于《军事文摘》期刊2019年19期)
克努特·德尔曼,洛朗·吉塞勒,蒂尔曼·罗登霍伊塞尔,丁玉琼[2](2019)在《国际人道法对网络战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也影响着安全及军事格局。在当今的武装冲突中,网络技术的应用已成为现实。网络行动具有特殊的技术特征、可能带来人道代价,特别是针对医疗部门或其他诸如电力、供水或卫生等重要民用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可能会给平民居民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为了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居民和民用基础设施,承认网络战不是法律空白,而是受到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国际法规范,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这种新技术的特征给国际人道法规则的解释带来了一些挑战。虽然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途径,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以澄清既有的国际人道法原则及规则该怎样适用,它们是否恰当且充分,或者是否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张卫华[3](2019)在《人工智能武器对国际人道法的新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武器在国际法上仍然属于新生事物,"智能"或者"自主性"是其区别于传统武器的本质属性,从这个意义上,任何一种在"关键功能"上具备自主性的武器系统,也就是说能够在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选择和攻击目标的武器或者武器系统都可以被称为人工智能武器。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武器主要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武器系统选择和攻击目标能否尊重国际人道法规则?二是如果武器系统的使用明显违反国际人道法,能否归责于个人或国家,并追究他们的责任?为了确保国际人道法得到遵守,各国一方面应当建立对新武器的国内法律审查机制,另一方面应当推动起草和制定有关人工智能武器的国际条约。(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4](2019)在《基于国际人道法的人工智能武器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0引言人工智能被认为是当前最具革命性的技术革新,是人类正在经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动力之一。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年一月发布的人工智能报告所述,"人工智能是新的数字疆域,将会对世界产生深刻影响,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这一论断无疑也适用于人工智能对武装冲突和国际人道法的影响,特别是以自主武器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武器对人道法规则发展的影响。人工智能武器与国际人道法关系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在联合国、(本文来源于《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期刊2019年05期)
刘瑞琪[5](2019)在《自主武器的国际人道法地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世界进入第叁次产业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引发武器技术的更新换代,战争形态也随之升级。新一代现代高科技战争,不断颠覆着传统战争的武器装备、战争理论与作战模式。信息技术引爆了武器技术的直线式革新,与此同时战争理论、武器观念、法律体制等边界开始成片倒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的发展非常必然地进入了不可逆的发展状态,核武器、基因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突破着传统武器的边界,这些武器不仅可以杀伤敌人甚至还足以毁灭人类和地球,传统武器背景下产生的国际法和国际法惯例在控制新武器方面似乎逐渐显得力不从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搭载更为先进科技的自主武器的发展逐渐进入理论与实践的视野。自主武器以其具备自主搜索、独立挑选、自动识别攻击目标并做出攻击决策等能力为特点,其行为依据及行为方式均可不经过人工干预。在这种条件下,自主武器似乎已经具备了某种“主体”地位,已经很难被国际人道法单纯视为规制的客体看待。但国际人道法产生至今,其仅将国家、个人、武装冲突组织等作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上述主体均可作为承担国际人道法责任或受到国际人道法惩治的独立个体,其内涵显然仅关注了与人有关联的问题,人与机器或机器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未能进入国际人道法主体规制的范畴。如此看来,自主武器的存在及发展很大程度上将改变当代战争的结构并对现有国际人道法规则体系构成根本挑战。试图探究自主武器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及自主武器给国际人道法带来的影响,应以定位自主武器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为先决条件,解决自主武器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问题才有可能讨论现有及未来可能存在的国际人道法制度对于自主武器的规制问题。不仅如此,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时代应运而生的自主武器的相关课题,一定也是处于发展之中的课题,我们也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自主武器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魏京京[6](2019)在《浅析美军在叙利亚使用白磷弹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阐释了白磷弹的特性及其法律定位,从叁个方面对白磷弹的使用与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进行了探讨,认为美国对叙利亚使用国际人道法所禁止的白磷弹,既是对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及国际条约的粗暴践踏,也对国际人道法的实施机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与现行国际人道法欠缺适用遵守机制统一标准、没有常设的监督实施机构有一定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思路是在联合国框架内设置国际人道法遵守机构,建立并完善国际人道法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8期)
王韶东[7](2019)在《国际人道法视角下的“卡舒吉”被杀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来"卡舒吉"被杀案引起国际社会的不安与躁动,沙特阿拉伯记者卡舒吉在遇害前为《华盛顿邮报》等多家媒体供稿,在进入沙特驻伊斯坦布尔市领事馆内被杀害后,遗体随即遭到肢解。本文主要从国际人道法的视角来分析对人权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齐晓祎[8](2019)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平民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国际社会形势变幻无常,武装冲突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保护战争中的平民在最早的战争规则中就有所体现。作为国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平民远远超过了武装人员的数量,而且在面对越来越高端的武器装备时,平民不但没有武器反抗,甚至没有自卫能力。所以,只要存在武装冲突,那么平民保护的话题就永远不会终结。但是,在面对国际人道法对平民过于笼统的认定标准、武装冲突中人道组织面临的挑战、武装冲突形式的变化对平保护带来的冲击以及对犯罪者的惩处过于松懈等问题时,国际社会对平民的保护便显得力不从心。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并且从实践入手更好的去维护冲突中平民的正当利益。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对国际人道法中平民保护重要性的论述,分别从国际人道法中对平民保护的历史发展进程、基本原则入手,对国际人道法中的平民保护及其重要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第二部分是国际人道法中平民的认定及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的认定标准及方式入手对“日内瓦公约体系”和“海牙公约体系”中的平民有进一步了解;第叁部分是国际人道法中平民保护面临的新问题,一是平民保护的主体问题,本文主要涉及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的问题。二是平民保护受到的武装冲突形式变化影响的问题,主要涉及叁个方面,即非国家行为体中的恐怖主义组织,非对称性战争以及新式战争。叁是平民保护在武装冲突中的责任追究问题;第四部分是国际人道法中平民保护的对策建议,该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和第叁部分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展开,主要有:结合人权机制对平民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国家政府及国际组织共建有效机制,国际法对新式战争的有效规制,加强对战争犯罪的惩罚措施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4-01)
杨宽[9](2018)在《论国际人道法在外空武装冲突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外空军事化、武器化的发展以及现行国际法的缺陷导致在外空发生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国际人道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限制冲突各方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战争灾难。基于现行国际人道法公约、外空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法院的相关裁决和咨询意见,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外空存在充分的法律基础。但现行国际人道法主要是从传统的陆海空战争背景下发展而来,鲜有涉及外空的直接规定,这为国际人道法在外空的具体适用带来相应挑战。比例原则、区分原则等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在外空中的适用既要考虑其传统发展路径,也要考虑外空的特殊性。中国应坚持不得在外空使用武力的原则,同时积极参与阐释适用于外空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规则的国际进程,并制定相应的外空作战指导手册或规则。(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张卫华[10](2018)在《国际人道法的现代化——1977年两个议定书的起源和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缔结后的地区战争和国内武装冲突给传统国际人道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国际社会在1977年缔结了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这两个议定书统一了传统战争法中的"海牙法"和"日内瓦法",完善了对平民的保护,发展了武装冲突和战斗员的概念,制定了适用于非国际武装冲突的专门条约,在全世界范围内重申和发展了国际人道法的原则和规则,实现了国际人道法的现代化。(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8年06期)
国际人道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也影响着安全及军事格局。在当今的武装冲突中,网络技术的应用已成为现实。网络行动具有特殊的技术特征、可能带来人道代价,特别是针对医疗部门或其他诸如电力、供水或卫生等重要民用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可能会给平民居民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为了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居民和民用基础设施,承认网络战不是法律空白,而是受到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国际法规范,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这种新技术的特征给国际人道法规则的解释带来了一些挑战。虽然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途径,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以澄清既有的国际人道法原则及规则该怎样适用,它们是否恰当且充分,或者是否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人道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李铮.国际人道法下新武器之自主武器系统合法性探究[J].军事文摘.2019
[2].克努特·德尔曼,洛朗·吉塞勒,蒂尔曼·罗登霍伊塞尔,丁玉琼.国际人道法对网络战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J].国际法研究.2019
[3].张卫华.人工智能武器对国际人道法的新挑战[J].政法论坛.2019
[4]..基于国际人道法的人工智能武器争议[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9
[5].刘瑞琪.自主武器的国际人道法地位分析[D].吉林大学.2019
[6].魏京京.浅析美军在叙利亚使用白磷弹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J].西部学刊.2019
[7].王韶东.国际人道法视角下的“卡舒吉”被杀案[J].法制博览.2019
[8].齐晓祎.国际人道法中的平民保护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9].杨宽.论国际人道法在外空武装冲突中的适用[J].人大法律评论.2018
[10].张卫华.国际人道法的现代化——1977年两个议定书的起源和发展[J].人权.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