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论文_记者,王健

导读:本文包含了集体建设用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农村,宅基地,高淳,城乡。

集体建设用地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王健[1](2019)在《溧水高淳入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王健) 国家发改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公布试验区改革方案和名单,我市溧水区和高淳区入围其中的“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验重点包括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科技成果入(本文来源于《南京日报》期刊2019-12-28)

徐启薇,冯友建[2](2019)在《基于权能修正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提出了基于权能修正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思路,通过收益还原法确定了权能修正法修正系数的理论值区间,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法确定并建立差异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浙江省义乌市公布的国有住宅基准地价与宅基地基准地价的实际关系,证明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可以通过权能修正法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结果中得到,为有较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区域,提供了一种简单有效的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方法。(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5期)

刘德方,王硕,罗淳钰[3](2019)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创新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黑龙江省加大农村产业结构、农产品结构和涉农企业结构调整,并通过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进行流动重组实现结构转型升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在流转过程中存在所有权虚位、使用权受限、收益权不足等问题,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影响着黑龙江省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的进程。因此,深入分析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在目前法律制度基础上进行相应创新,对于推动黑龙江省结构调整、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化农业》期刊2019年12期)

李风,胡盛东,王立新,石琰[4](2019)在《把项目做成村民放心的“民心工程”》一文中研究指出工地上,轰鸣的旋挖机正在作业,旋转的钻头钻进成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11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枉山社区,由政府主导、投资平台出资、国企代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全区首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简称“租赁房项目”)正在施工(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12-09)

田国兴,周洋洋[5](2019)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长叁角4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明确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然而,该修正案却未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范围、主体、期限、收益分配等四个方面作明确规定。幸而,长叁角四地试点经过多年实践,已对上述四点的设定产生大量经验,通过对比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入市范围应由法律规定,并有区别的限制"增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同时允许其他类型土地"调整入市";二是入市主体的法律性质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入市主体与实施主体之间为民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叁是基于现行法有关土地使用期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应包括居住用地;四是调节金的本质实为税收且以价格基准为收取依据更为妥适,另外集体净收益的处分应遵从集体自治。(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陈吉栋,马思杰[6](2019)在《论登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的法律障碍得以打破,而《物权法》并未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采用何种物权变动规则,明确的物权变动规则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首要问题。在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物权变动模式的问题上,首先需明晰登记作为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性质。通过比较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差异,可得出债权意思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不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物权变动的结论;由于登记生效主义与物权排他性的本质相契合,可以同时兼顾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因此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模式的最优选择,这一模式也有利于实现"同地同权、同等入市"的政策目标。(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陈会广,李丽[7](2019)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江苏实地调研及对下一步改革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江苏苏南等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发达,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多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机会。对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扬州、宿迁等江苏部分地区的2014年调研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困局较大,缺乏上位法律支撑,现行法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等活动存在障碍;"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宪法规定与"入市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政策导向引发"圈内圈外"之争;产权不明晰使得所有权主体虚位与乡镇企业用地合法性存疑等。法律革新建议有:加快入市相关法律修订与专项立法工作,明确入市主体、时间、范围、方式、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完善确权登记颁证,统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司法解释,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桎梏。下一步改革应围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建设,以入市流转为突破口,理顺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合理调节土地收益分配。(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宋倩,申景贇[8](2019)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数据库的建立》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数据量较大、属性信息繁杂的问题,Cass农村地籍软件完成了对莲花山数据的预处理、数据质检和成果输出等建库工作,实现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在内的一体化数据库,为农村地籍和房屋确权统一建库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成果基础,满足了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22期)

徐军[9](2019)在《“走,到湄潭当幸福农民去”》一文中研究指出“组织挑选我参加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尤其是作为基层改革创新的代表登上‘希望的田野’彩车,这是湄潭全县干部和群众的集体荣誉,我仅是其中的一员,参与其中,心情万分激动。”作为农村改革领头人代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勰刚参加完在北京天安门(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9-11-28)

王先辉[10](2019)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在此过程中,不但要落实相关的耕地保护制度,还要落实相关的用地制度,缓解农村地区的土地供需矛盾,从而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就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作以相关阐述。(本文来源于《吉林农业》期刊2019年22期)

集体建设用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提出了基于权能修正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思路,通过收益还原法确定了权能修正法修正系数的理论值区间,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法确定并建立差异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浙江省义乌市公布的国有住宅基准地价与宅基地基准地价的实际关系,证明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可以通过权能修正法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结果中得到,为有较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区域,提供了一种简单有效的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集体建设用地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王健.溧水高淳入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N].南京日报.2019

[2].徐启薇,冯友建.基于权能修正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J].现代商业.2019

[3].刘德方,王硕,罗淳钰.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创新研究[J].现代化农业.2019

[4].李风,胡盛东,王立新,石琰.把项目做成村民放心的“民心工程”[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5].田国兴,周洋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长叁角4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分析[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6].陈吉栋,马思杰.论登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作用[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7].陈会广,李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江苏实地调研及对下一步改革的启示[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8].宋倩,申景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数据库的建立[J].现代交际.2019

[9].徐军.“走,到湄潭当幸福农民去”[N].中国改革报.2019

[10].王先辉.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J].吉林农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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