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思维
春日气息正浓,空气中已经弥漫着高考、中考、小升初三大战役硝烟之味。无论我们过去争论的是素质教育还是应试教育,届时都已经不再重要。因为这关键的一次考试,决定着无数孩子和家庭在国家教育资源分配欠公的大淘汰游戏中的喜怒哀乐——注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由于国情和国力的原因,国家一直以恢复高考时“集中优势教育资源办教育(清华、北大由此而组成)”的思想,把优势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在了局部区域,让大部分受教育者并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国家教育制度所赋予的权利。我个人认为,因国力有限,这是有情可原。但是,在对孩子们进行教育的整个资源分配的链条中,把握教育理论基础的正确性的人(专家和教师)和组织机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其行为的正确性,却决定着国民教育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效率和效能。
近年来,就我国英语教育而言,由于国际交往的加强,虽然也取得长足的发展,教学理论和方法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良。但是,其根本理论基础却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基本理论基础中不能自圆其说的现象,甚至错误的理解并没有得到根除。导致我们并不能像国家课程标准中所要求的那样“给孩子直接建构英语的思维能力”,而是通过英文对应的汉字所诠释的汉化情感构建学生对英语文化的认知领域,同时通过常人无法坚持的高强度动作训练(背诵和做练习题)来培养英语语言习惯——我们称之为纯文盲语言教学法。
记得去年六月中旬,随着浙江杭州的中考结束,其英语试卷的第25题(单项选择)却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其原题如下:
25.Mark____inChinafor10yearsandnowheteachesChineseinBritain.
A.hasworkedB.workedC.hadworkedD.isworking
由于中考英语单项选择题主要是通过考察考生对情景及语境的理解和推理,来考察考生初中三年来对国家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初中英语语法项目的掌握情况。从本题题目的题干和选项来看,要完全理解本题并给出正确答案,根据课标要求,考生需要掌握英语的如下基础语法知识:①陈述句和并列句;②连词的基本语用功能;③完成时态、进行时态、一般时态。
当然,在题干中,学生还应该明白动词所表示动作的可持续性与表示可持续的时间状语的对应关系。如题干中的for10years和选项中的work的可持续性对应关系。
我们现在就逐一分析,从上述四个知识点我们应该掌握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为解题服务。(以下提供的英文术语的定义,均摘自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实用英语语法》2002年5月第一版,2006年7月第12次印刷——国内众多大学英语专业语法教程,张道真著。所提供概念后面的标注为该概念于该书中所在页码数,如P6表示所陈述概念在该书的第6页。)
1.陈述句和并列句
陈述句:陈述一个事实,或是表明一个看法等;P6
并列句:句子成分都由单词或短语担任,但有两个或更多互不依从的主谓结构。互不依从的主谓结构可称为分句,分句可由并列连词连接起来,也可用逗号隔开。P7
(这里所谓的“互不依从”,主要是与“主从复合句”的定义进行对应。)
2.连词的基本语用功能
连词概念:连词是一种虚词,不能担任一个句子成分,但可以起连接的作用,即连接词与词或句子与句子。P446
并列连词概念:并列连词连接两个互不依从的词、短语或分句。P447
从以上定义看,杭州市2012年中考英语的第25题的题干是由并列连词and所连接的两个陈述句分句组成的并列句。
我从书中摘录了相关并列连词的例句如下:P461-462
and和or是用得最多的并列连词,可以连接:
a.两个并列的动词:Wearesinginganddancingallevening.整个晚上我们都在唱歌跳舞。Hestartedtoshoutandswear.他开始又喊又骂。Youcanwalkuportakethecablecar.你可以走上去,也可以坐缆车上去。Heneversmokesordrinks.他从不抽烟喝酒。
b.名词、形容词等:FatherandsonwenttoNewYorkbyamorningtrain.父子两人坐早上的火车去了纽约。Shewassweetandamiable.她甜美和蔼。Readitslowlyandclearly.念慢一点,清楚一点。
c.两个并列分句(句子):IsaiditandImeantit.我说话算话。Hehadplentyofmoneyandhespentitfreely.他很有钱,花起来很随便。Doyouwantabathatonce,orshallIhaveminefirst?你想马上洗澡还是我先去洗?
从以上例句我们不难看出,无论并列连词连接的内容是什么,所连接的前后内容形式和表意范畴都是相同的:①连词前面是动词,后面也是动词,而且动词的时态、人称和数都相对一致;②连词前面是名词,后面也是名词,而且名词分类属性都相同;③连词前面是形容词,后面也是形容词,而且形容词所表达的情感要么相同,要么相反(取决于and和or);④连词前面是副词,后面也是副词,而且副词所表达的情感要么相同,要么相反(取决于and和or);⑤连词前面是分句,后面也是分句,而且分句的形式和语气、语调也相同,而且所表示的分句意义,虽不依从,但有关联。
从以上例句和理论事实来看,杭州市2012年中考英语的第25题的题干中并列连词and所连接的两个分句虽无依从关系,但有共同的元素存在,这个共同的元素就是句子所描述的Mark的相关信息都与andnow有关,即与now所表示的现在时间范畴有关。也就是说,通过用and连接两个分句,说明了Mark在China工作tenyears的经历,是他now在Britain从事teachesChinese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Mark过去的十年中国工作经历与现在的汉语教学工作有了必然的联系。这时候,我们认为说话者是有意识强调过去的事实与现在时间范畴有关系这个情感要素。要符合这个情感要素的表达,应该选择什么英语时态呢?——无疑是现在完成时态——过去的行为与现在时间范畴的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现在完成时态是怎么定义的。
3.现在完成时态
张道真老师在《实用英语语法》的关于现在完成时态的章节中(P202-207),并没有给现在完成时态下定义。但从所列举的该时态的具体语用规则中,我们不难为杭州市2012年中考英语的第25题找到一些解题依据。
在《实用英语语法》的202页,张道真老师这样描述了现在完成时态的用法:“现在完成时表示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这事往往与现在的情况有联系”:I’velostmykey.我的钥匙丢了。(因此无法进屋);She’sgonetotown.她进城去了。(现在在城里);I’vegotaletterfrommyaunt.我收到姨母一封信。(因此知道她的近况)。
在该书的203页,关于“现在完成时和一般过去时的比较”节选中,也这样说道:“这两个时态都谈已发生的事,主要差别是现在完成时表示的动作与现在有关,或是对现在有影响,或谈现在以前这一段时间里发生的事情,而一般过去时单纯谈过去的事,与现在没有联系。”
由此可见,杭州市2012年中考英语的第25题题干所表达的信息,恰恰符合现在完成时态的几个特征:①由第二分句nowheteachesChineseinBritain可知,主语Mark当前(now)身在Britain,所以由and连接的第一分句所描述的Mark在China工作for10years应该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②从并列句中我们还可以看出,Mark之所以现在Britain从事Chinese教学工作,与在China的10years的工作经历是有必然联系的。而且由连词的基本语用功能我们知道,and所连接内容必须是同范畴信息,且在相关时态、人称上有所保持一致。在该题目的并列句中,连词and唯一能够连接并表达连词功能的,就只有两个分句均表示与现在时间范畴的关系了。也就是说,前一个分句所表示的动作必须是与现在时间范畴有关的事情,才可能与后一个表示现在时间范畴(now)的分句建立并列关系(而非转折关系)。③所以,该并列句第一分句表示过去的事情与现在时间范畴有关系,按照现在完成时态的用法定义,杭州市2012年中考英语的第25题的标准答案应该是A选项hasworked,而不是中考出题组给出的标准答案B选项worked。因为B答案回避了与现在时间范畴有关联的事实因素。
对于杭州市2012年中考英语的第25题所给出的不可思议的“标准答案B”,且还有众多的教师们给出了众多理由,我只有报以无可奈何的态度——虽然他们后来通过网络越洋咨询了美国一些教学母语(英语)的老师,也给出或A或B模棱两可的答案,虽然我知道在没有公布答案时,很多老师其实也心中没底。因为,在国内英语教师队伍中,有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在没有标准答案保驾护航的情况下,很多题目是我们老师,甚至出题人都不知道正确答案“所以然的“!所以,我一直认为学生给出错误答案都是可以原谅的。当然,有老师说问过在中国的美国人也给出了B答案是正确的,我认为这也不足为奇。就如很多中国人自己都把自己的汉语语法搞不规矩一样,不是每个母语使用者都懂得母语语法教学原理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再看看《实用英语语法》一书的203页的第6)用法中是怎么样补充描述“现在完成时态”的。
原文写到:“这个时态(现在完成时态)还可以表示持续到现在的状态”。
并举例如下:Howlonghashebeenill?他病了多久了?
Thestrikehascontinuedforseveralweeks.罢工已经持续了几个星期了。
Hehaslivedhereallhislife.他一辈子都住在这里。
我们从汉语的角度分析“完成”二字,应该是“有结果、终结、不可持续”的意思,而在我国的英语教学理论中,即使在小学和初高中的课本里面,我们也全然不顾自己母语的语义感受,活生生地将一对矛盾的词语“完成”和“进行”堂而皇之地拼凑在一起,用来解释英语的perfecttense,美其名曰“完成时态”,还分出四个子概念:现在完成时态、过去完成时态、将来完成时态和过去将来完成时态。最不可思议的是,我们还奇怪地将perfectcontinuoustense汉化了一个“完成进行时态”,直接将汉语语义中水火不容的“完成”和“进行”强行“和亲”了。估计也只有善于玩文字狱的专家们才敢这样肆无忌惮地游刃于汉字之间。
那么,英语的perfecttense究竟表示什么意思呢?我们先看看完成时态的基本表达式have+p.p.。(这里及下面举例就不讨论第三人称单数has的相关情况。)
其中p.p.的基本构词方式是在动词原形后面按照一定规则,加上后缀ed,表示“既定事实”,于是我们就理解为“过去”了。而这里的单词have呢,我们传统的英语语法理解为“助动词”,没有意义,仅仅和p.p.一起构成perfecttense。
事实当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have一词在haveabook,haveameeting,havebreakfast,haveabiglunch,haveaclass,haveawalk等短语中,被翻译为不同的汉语意思,分别是“有本书,开会,吃早餐,吃了一顿丰富的午饭,上课,散步”。难道have就分别表示“有,开,吃,上,散”?那havehadlunch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不妨把have理解为它的本意“有”,就是haveabook里面的have的意思。但是,我们不要将其理解为那么狭隘的可观、可触摸那么物质化的“有”,而是要同时理解为一种抽象的,对某事物的“可控制性的拥有”,对某事态的发生、发展和结果“拥有的可控性以及所能够或者应该承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于是我们对上述短语就可以作如下深入理解并建立英语感受了。
haveabook(用劳动或者金钱交换而来的对book的拥有)有一本书
haveameeting(因有参会的权利和义务而出席会议活动)有一场会议(开会)
havelunch(因具有享受lunch的能力、权利、时间或机会)吃午饭
haveaclass(因属于某个class集体而具有同堂学习的行为)上课
haveawalk(因需要,或者有能力walk而去执行的行为)散步
havehadlunch(因强调对hadlunch这一既定事实的承认、承担而表态)吃过午饭了。
我们可以随意给一个学生一支不属于他的钢笔,同时问他如下问题:①Isthisyourpen?这是你的钢笔吗?②Doyouhavethepen?你拥有这个钢笔吗?③Howcanyoumakeityours?你如何才能使它成为你的。
这时候,学生自己都很清楚,这不属于自己的。我用这种方式教学过无数孩子,当我问及他们怎样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变为自己的,从而可以用have来表达属于自己的时候,他们都能回答:只能通过劳动换取,或者用金钱购买,或者获取别人信任后别人自愿赠予。否则,自己绝不可以用have来表达对这支pen的拥有。
也就是说,我们说Ihaveapen.的时候,内心其实有一种对这支pen的可控制感受的。
我们对perfecttense的理解,仅仅局限于英语文字的表面,而未深入理解英语语言文化的内涵。这和我国近代来急功近利、高分低能的教育氛围有关。孩子们普遍急于追求事件的结果,而忽略了事件本身的过程。我们对英语语言的误解之深,已经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了。(难怪今年两会有代表甚至出言说“英语教育严重降低了国民素质教育。”)
所以,英语的perfecttense其实是英语人为了强调对某一既定事实的态度,而选用have的与某一个时间范畴相关的相应形式(have/has/had/willhave/wouldhave)加上表示既定事实的过去分词p.p.,表达情感的英语意识的符号化方程式。所以:如果所描述既定事实与现在时间范畴有关系,就用现在完成时态表达式have+p.p.;如果所描述既定事实与过去时间范畴有关系,就用过去完成时态表达式had+p.p.;
如果所描述既定事实是根据经验对事件发展进行的预测,就用将来完成时态表达式will+have+p.p.;如果说话者既要强调动作参与者对既定事实的这种态度,又要强调事件在某个时间范畴内的可持续性,则用完成进行时态的表达式have+been+doing。于是,也有对应的现在完成进行时态、过去完成进行时态、将来完成进行时态相应的表达式。
havebeendoing;
hadbeendoing;
willhavebeendoing
由于完成时态所表达事件已经是既定事实,所以在我国学术界里,一百多年来被误认为是“已经完成”的意思,而忽略了英语人这种事态对“尊重事实,强调既定事实”及其相关责任、义务、权利的表达。
所以,像2012年杭州市中考英语第25题这样不严谨的题目,应该源于我们本身就不严谨的学术理论基础。
Perfecttense究竟是完成还是持续,我想,英语文字本身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