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布图设计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卫星导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芯片
布图设计权论文文献综述
郭张婷[1](2019)在《卫星导航领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现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卫星导航系统的不断完善、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在坚持"自主、开放、兼容、渐进"的原则下建设和发展北斗系统、北斗产业的决心和毅力,对该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和保护显得愈加重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在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研发水平显着提升、竞争力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也越来越受到卫星导航领域从业人员的关注。本文通过详细的数据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情况及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梳理卫星导航专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现状,提出该领域专有权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同时,从卫星导航专业角度出发,着重统计分析2017年导航芯片类布图设计的权利人分布情况、登记数量等信息,与相关领域专利授权情况进行对比,提出将专利挖掘方法、专利布局策略应用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取的过程中,从而改变现阶段零散的布图设计登记现状,为我国卫星导航专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及导航芯片技术整体布局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第十届中国卫星导航年会论文集——S12 政策法规、标准化及知识产权》期刊2019-05-22)
冯鹏雷[2](2015)在《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限制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后半叶,集成电路技术迅猛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也开始建立。该制度与其他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版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既具有版权制度的影子,也有专利制度的影子,但又不能归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这也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需要专门立法进行保护的原因。其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限制是这部法律的重要且最有特色的组成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主要由五个制度组成,即:合理使用、反向工程、权利用尽、善意买主和强制许可。法经济学在二十世纪60年代出现,发展到现在,是否符合法经济学的原则已经成为法律制度是否优良的一个重要考察标准。作为知识产权家族的新成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考验。因此笔者选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中的权利限制这一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经济学分析。在把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原理运用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限制这一制度设计中,从而来考察其设计是否做到了效率最大化,是否能够最优化的配置集成电路这种资源?如果不能,那么应该怎样进行制度完善?本文在介绍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限制的概念、法律规定和构成要素的基础上,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从而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笔者自己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5-04-01)
孙玉芸,黄申[3](2013)在《布图设计的产业化与布图设计权的现代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制度因循专利法和版权法的保护理念,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之名行"保护集成电路产品"之实,忽视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特保护。随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的异军突起,有必要革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理念与具体制度,实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现代化。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关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有关规定也需作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价格月刊》期刊2013年06期)
刘露[4](2009)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护布图设计,关系到集成电路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时至今日,如何开发更新更精的集成电路,已经成为各国厂商所瞩目的焦点;如何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法学界所关注的重点课题之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享有,它包括创作人、共同创作人、雇主、受托人等,同时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也可以成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主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为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布图设计,它属于一种无形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人享有禁止权、复制权、商业利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共有权、放弃权等权利。法律之所以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进行保护,是因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能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还能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适应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它既不具备版权法要求的独创性,也不具备专利权法要求的创造性。它的产生方式和保护制度都有其独特性,因此不能被版权法或专利权法所保护,最好采用单行法来调整和保护。美国是最先立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进行保护的国家。紧接着,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国际组织也通过缔结国际公约的形式来协调各国间的相关立法活动。2001年10月我国制订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将我国的集成电路法律保护提高到国际化水平。除了立法保护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还可以采取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形式来进行保护。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的立法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在符合TRIPS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虽然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制定的。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需要的实际情况,应当采取一些前瞻性的完善措施,包括规定善意侵权人支付合理报酬的标准,增加对善意侵权人的救济措施。同时,建立海关禁令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增加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等法律救济手段,以期有利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立法的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9-05-15)
尹佳,李秀琴[5](2008)在《试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集成电路产业是当今电脑网络技术的基础产业,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集成电路技术成为我国发展最快、最富有活力的技术领域之一,由此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因此,如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成为近五年来知识产权法律界关注的课题,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了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3期)
刘春晓[6](2008)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集成电路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性产品,集成电路技术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非常重要的环节。布图设计是创造力与精密电子技术融合的产物,是集成电路的核心技术,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它具有无形性、创造性、经济性、易复制性四个法律特征。布图设计被他人复制非常方便,为了维护布图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包括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复制权是布图设计专有权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权利人要想对布图设计进行进一步利用,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先复制其布图设计。布图设计的价值是通过商业利用来实现的,商业利用权体现了布图设计的工业实用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也有其相应的限制,它包括合理使用、反向工程、独立创作、权利用尽、善意侵权、非自愿许可六个方面。本文从价值需求和实践需求两个方面分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公平、正义、效率、安全等方面分析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价值所在,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大的背景和环境分析这一权利法律保护的来源和动力。侵犯布图设计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布图设计,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具体包括侵犯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的行为。对商业利用权的侵犯形式较复杂,包括了多种形式,与我国传统专利权的侵犯形式相似。侵犯布图设计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过错四个要件。对侵犯布图设计权的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形式。从责任承担上来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两种责任,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本文系统阐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世界主要大国和国际条约对这一权利立法保护的历史沿革,我国对这一权利的立法保护状况。集成电路产业本身就是一个更新换代快的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必然也会飞速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增多,现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保护必然与实际脱节。本文对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立法保护分别从实体法、程序法、行政法叁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实体法方面应提高立法层次、增加刑事保护、完善职务设计的创作者,程序法方面应明确善意侵权应支付的合理报酬范围、增加证据保全,行政法方面应在更合理、更有效保护被侵权人利益方面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8-06-30)
王箭[7](2007)在《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集成电路的应用极为广泛,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几乎所有电子产品都离不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护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关系到集成电路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工业实践中,布图设计的开发费用已占集成电路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利益,不利于该产业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加以保护,以制止抄袭行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的同时,为了平衡权利人与使用人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还要对权利进行限制,以保障新技术的传播和利用,使之造福于人民大众,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本文结合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及理论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和限制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的内容、性质、方式和范围。其次,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的必要性、特征和主要形式做出了论述。最后,本文通过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分析,认为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和限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并对如何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和限制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意见。(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7-04-04)
雷瑞甫[8](2006)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布图设计权的主体是指依法能够取得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人,通常称为专有权人或权利持有人。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通常有以下叁种:登记制;有限的使用取得(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6-05-17)
郭禾[9](2005)在《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具体规定出发,就该条例中所确立的布图设计权的内容、效力等多方面同其他国家的相关国内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中国在该领域立法的保护水平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但这一立法模式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被集成电路的权利人所冷落,其原因是因为这一立法模式并不能满足权利人的需求;这一现象同时也折射出立法者在确立这一法律模式时的浮躁和短视。(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05年01期)
方诗龙[10](2002)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外国立法概况在日新月异的高科技时代,信息工业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基础。而集成电路又素有信息工业的“粮食”之称。集成电路,就是将电路的有源元件、无源元件和相互之间的连线制作在半导体或绝缘基体上,使它们形成紧密联系的电路,所以又可称为半导体芯片。1958(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02年03期)
布图设计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二十世纪后半叶,集成电路技术迅猛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也开始建立。该制度与其他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版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既具有版权制度的影子,也有专利制度的影子,但又不能归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这也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需要专门立法进行保护的原因。其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限制是这部法律的重要且最有特色的组成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主要由五个制度组成,即:合理使用、反向工程、权利用尽、善意买主和强制许可。法经济学在二十世纪60年代出现,发展到现在,是否符合法经济学的原则已经成为法律制度是否优良的一个重要考察标准。作为知识产权家族的新成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考验。因此笔者选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中的权利限制这一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经济学分析。在把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原理运用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限制这一制度设计中,从而来考察其设计是否做到了效率最大化,是否能够最优化的配置集成电路这种资源?如果不能,那么应该怎样进行制度完善?本文在介绍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限制的概念、法律规定和构成要素的基础上,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从而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笔者自己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布图设计权论文参考文献
[1].郭张婷.卫星导航领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现状分析[C].第十届中国卫星导航年会论文集——S12政策法规、标准化及知识产权.2019
[2].冯鹏雷.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限制的法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5
[3].孙玉芸,黄申.布图设计的产业化与布图设计权的现代化[J].价格月刊.2013
[4].刘露.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律保护研究[D].湖南大学.2009
[5].尹佳,李秀琴.试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8
[6].刘春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保护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
[7].王箭.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与限制[D].吉林大学.2007
[8].雷瑞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N].人民法院报.2006
[9].郭禾.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评述[J].知识产权.2005
[10].方诗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J].科技与法律.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