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抵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重复抵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重复抵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货代,贷款,非法占有,崇礼,抵押权,贷款人。

重复抵押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崔军民[1](2019)在《售后返租、重复抵押、民间借贷 张家口崇礼金世界步行街项目烂尾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张家口崇礼金世界商业步行街项目,尽管部分楼盘已收房多年,但一层、二层的商铺客流量仍然人流稀疏,街道冷清,甚至很多商铺大门紧锁,尚未装修。透过一些商铺的玻璃大门可以看到,室内早已布满了灰尘。而一些已开业的店铺,生意萧条,门可罗雀。还有部分楼盘,烂尾后萧瑟的(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报》期刊2019-10-28)

叶小鹏[2](2018)在《论重复抵押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担保法对重复抵押的效力采取了绝对禁止的态度,学界对重复抵押的效力问题也颇具争议,甚至对重复抵押的概念亦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新的物权法并未对重复抵押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但担保法内部对重复抵押的效力规定存在矛盾之处。本文通过区分再抵押与重复抵押的概念,对比担保法第35条与其上位法物权法、民法等相关法条和法律原则,并着重说明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即使担保法规定不得重复抵押,而重复抵押的抵押权人仍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从而说明禁止重复抵押的规定过于绝对。(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郭清君,李茂平,蒋长顺[3](2018)在《是重复抵押还是另有隐情》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李茂平 蒋长顺)“你们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法院再审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让我16年的申诉路没白跑,我要给你们点一个赞!”日前,白发苍苍的古稀老人徐明明满含热泪,向帮助过他的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1997年开始(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1-26)

王敏[4](2017)在《重复抵押的合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抵押作为一种快速有效的融资方式,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建立在特定物之上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有"担保之王"美誉的抵押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安全。同时由于抵押权无需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抵押人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而将一物进行数押的情况,重复抵押应运而生。一、重复抵押的概念界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叁人就同(本文来源于《资源导刊》期刊2017年12期)

[5](2017)在《为还债重复抵押 获刑14年》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威因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债,为偿还债务,遂想出高息借款,重复向他人提供抵押物的"点子"还款。近日,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威有期徒刑14年,并责令韩威退赔受害人损失200万余元。韩威下海经商,前几年也是做的风生水起,曾购置多处房产和高档轿车,后因盲目扩张致经营公司资金链断裂。为缓解资金周转不畅的局面,韩威曾多次在民间高息借贷,致所欠外债越来越多,(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经营版)》期刊2017年11期)

谢冰,于仁亮[6](2017)在《公司重复抵押工程车辆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观点一 C公司采取重复抵押担保的手段诈骗甲银行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负责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观点二 C公司隐瞒了车辆已抵押事实,致使甲银行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犯罪。观点叁 C公司骗取贷款的主观意图不明显,该行为应属于民(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7-10-09)

李坤虹[7](2017)在《骗取产权证重复抵押贷款行为的定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不动产办理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将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产权证骗出重新抵押贷款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骗取已经抵押贷款的产权证再次进行抵押的行为在司法界却存在不同处理的方式。围绕“骗取已经抵押的产权证重复抵押贷款”这一争议焦点,对争议各罪与处理有关的法理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梳理,最终提出骗出已经办理抵押贷款的产权证进行重复抵押贷款的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予以定罪处罚的结论,以期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重复抵押引发的相关案件。本文的写作共包括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该部分介绍被告人李甲、李乙诈骗的基本行为事实,以及对该案件定性产生的分歧意见,并归纳处断该案件涉及的焦点问题。本案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以下叁种主要的不同处理意见:一是李甲、李乙使用真实的产权证办理抵押,其后骗出产权证的行为并不影响其抵押效力,属于民事贷款纠纷,因此李甲、李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李甲、李乙使用假的门店产权证骗取真门店产权证的行为属于贷款抵押的后续行为,应当认定为贷款诈骗行为,因此李甲、李乙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叁是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含单位,在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此李甲、李乙的行为应以单位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李甲、李乙骗取已经抵押的产权证进行重复抵押贷款行为的定性。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对刑事诈骗行为和民事欺诈进行准确的界定,分清其界限;其二,对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二者的分界点;其叁,分析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产生竞合时的处理;其四,分析单位在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贷款诈骗行为时的处理方式。第叁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该部分由叁个部分构成:其一,通过骗取已经抵押的产权证重复抵押的行为明显的超过的了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且符合刑法上的诈骗行为,因此不属于民事欺诈;其二,行为人是以公司的名义实施骗取已经抵押的产权证重复抵押的行为,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要求,即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否则难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其叁,行为人通过骗取已经抵押的产权证重复抵押,但合同到期时无法归还贷款且逃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将本案中行为人李甲、李乙实施的行为界定为合同诈骗罪。第四部分本案研究的启示。该部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应当增设单位这一类主体,仅仅将自然人设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新情况。将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界定为合同诈骗罪没有违反罪刑法定的要求,但贷款诈骗罪的立法目的却明显严重缩小了,使其无法全面实现;其二,通过对合同的订立阶段以及履行中采取防范措施,以期实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0)

罗心[8](2016)在《论重复抵押权顺位》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复抵押制度虽现已为立法所认可,但现存的原则性调整规则却不足以协调重复抵押关系"天生"存在的冲突性。典型为主债权履行期与抵押权顺位之关系协调以及现有之顺位升进主义是否应为固定主义模式所取代,发展所有人制度、顺位保留制度,实现保全抵押向投资抵押的转变。故本文主要围绕这两个问题,探讨解决之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08期)

于南[9](2014)在《“德正系”骗贷案引发货代业信用危机 公安机关介入中信澳诉青岛港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机关未就“青岛港‘仓单’被重复抵押案”做出最终裁定前,人们仍无法估量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甚至连涉案金额也依旧是个迷。 但9月24日,作为“骗贷案”引发的众多诉讼之一,中信澳大利亚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澳”)诉青岛港相关公司(四名被(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9-29)

周颖[10](2014)在《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融资模式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为扩充融资渠道,补充资金,加速发展,以其固定或无形资产设定数个抵押权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为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这一方式的常见性导致以同一资产设定多个抵押债权的重复抵押现象非常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只是对重复抵押这一债权行为进行了比较模糊的规定,对于该行为发生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以及影响因素均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文献,并结合该市土地抵押融资实际,本论文就该市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融资模式进行探析。我国法律《担保法》虽允许重复抵押,但超额重复抵押是明确禁止的,而2007年3月最新出台的《物权法》中关于该内容的规定已经被取消。本篇文章将在开始部分在对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论述之后,结合抵押权的性质、必要性,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重复抵押的产生是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各个地区可以根据经济发达情况,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创新。本论文首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及国内外土地抵押融资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国外先进的抵押融资经验,并探讨出对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启示。本论文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土地的价值,并从法律角度出发研究抵押权,并将《物权法》与《担保法》合并分析,找出重复抵押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法律依据。第叁部分就国内现行企业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模式进行阐述,对目前运行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并从国外的运作模式中对比出可供借鉴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就张家港市目前的土地和土地情况进行概述,分别就张家港市试行重复抵押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文的第五部分以张家港市企业发展现状为案例,进行实例分析,重点分析土地使用权的重复抵押融资模式存在问题和困难,政府如何推动和创新,并且阐述了张家港市市政府为了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除了对当前的抵押政策进行完善和创新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措施去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发展壮大。最后第六部分是对当前土地抵押融资模式做展望。(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14-06-01)

重复抵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担保法对重复抵押的效力采取了绝对禁止的态度,学界对重复抵押的效力问题也颇具争议,甚至对重复抵押的概念亦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新的物权法并未对重复抵押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但担保法内部对重复抵押的效力规定存在矛盾之处。本文通过区分再抵押与重复抵押的概念,对比担保法第35条与其上位法物权法、民法等相关法条和法律原则,并着重说明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即使担保法规定不得重复抵押,而重复抵押的抵押权人仍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从而说明禁止重复抵押的规定过于绝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重复抵押论文参考文献

[1].崔军民.售后返租、重复抵押、民间借贷张家口崇礼金世界步行街项目烂尾调查[N].中国房地产报.2019

[2].叶小鹏.论重复抵押的效力[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8

[3].郭清君,李茂平,蒋长顺.是重复抵押还是另有隐情[N].检察日报.2018

[4].王敏.重复抵押的合理性分析[J].资源导刊.2017

[5]..为还债重复抵押获刑14年[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7

[6].谢冰,于仁亮.公司重复抵押工程车辆贷款[N].人民公安报.2017

[7].李坤虹.骗取产权证重复抵押贷款行为的定性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8].罗心.论重复抵押权顺位[J].法制与社会.2016

[9].于南.“德正系”骗贷案引发货代业信用危机公安机关介入中信澳诉青岛港案[N].证券日报.2014

[10].周颖.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融资模式探析[D].南京农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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