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前沿
摘要:家庭在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浪潮冲击下面临严峻挑战,表现为家庭功能弱化、家庭责任和风险增大等,亟待政府给予政策扶植和帮助。为此,家庭政策的价值取向必须作出调整和改变。家庭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家庭政策的价值基础,它围绕国家与家庭、个人与家庭、男性与女性等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展开,在国家、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达成均衡。从目前中国家庭状况及其需求分析,中国家庭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注重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并重,家庭福利与成员福利并重,女性权益与男性权益并重。
关键词:当代中国;家庭政策;价值取向
家庭政策属于社会政策,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家庭政策是指所有与家庭相关的政策;狭义的家庭政策是指“具有明确的家庭目标,且对象限于家庭本身或者家庭中个人的政策”[1],具体指“以家庭整体为目标对象,旨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替补和完善家庭功能、提升家庭成员的福利水平”的一整套政策体系[2],是“政府通过政策作用于家庭的各项支持”[3]36。目前学界比较一致地认为家庭政策适用的对象应该是家庭,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当政策适用对象是家庭时,应从家庭的整体状况考虑政策适用条件;二是当政策适用对象是个人时,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的家庭角色和在家庭中的行为[1]。家庭政策涉及国家与家庭、国家与个人、家庭与个人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它是社会生活中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利益斗争与博弈的现实表达,内在着价值理性,具有一定的道德规定性。家庭政策的价值取向就是家庭政策道德的本质规定性,是对政策系统行为的选择,它是政策主体确立的政策价值活动的方向,是政策的价值基础,反映了主体的政策价值追求,影响政策主体和客体的活动,渗透到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决定着政策目标和方案等方面的选择。
中国家庭政策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内容与政策学科的性质相吻合,既是描述性(事实性)的也是规范性(价值性)的。但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家庭政策研究中描述性成分占比重较大的文献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围绕家庭变迁对家庭政策进行研究,阐述了家庭变迁所引发的家庭困境和政策需求,以此为基础对家庭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对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建议[4-5]。第二是对发达国家(主要是西方)家庭政策的介绍与研究,通过对西方家庭政策的转变和主要家庭政策类型进行阐述,指出中国家庭政策的建构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启示和参考[6-8]。第三是基于特定视角对家庭政策进行研究:以增强家庭的发展能力为视角,构建发展型家庭政策[9];以工作与家庭的平衡为视角,对家庭政策进行研究,对中国的工作—家庭冲突的现状和挑战进行分析,提出建构家庭政策的建议[10-11];以社会性别为视角,从性别平等的原则出发,对我国婚姻家庭政策的性别盲点进行剖析,指出有必要引入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构建发展型婚姻家庭政策[12-13]等等。
随着来华留学事业迅速发展,留学生在国别构成、学生类别和学生素质等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这就给在一线工作的留学生辅导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需要辅导员学会利用各种机会充实自己,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目前文献中重点探讨家庭政策的价值性的文章相对比较少,已有的大部分文献是谈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王庆华认为公共政策必然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依归,政策科学研究是问题取向与价值取向的融合,以人为本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最终指向是富裕、和谐、自由的价值理想[14]。吴忠民认为公正理念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立足点[15]。赵韵玲认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构成已基本具有共识,主要包括正义、效率、平等、民主、秩序、发展、利益等[16]。而具体论述家庭政策价值取向具有代表性的文献有吴小英的《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定位》(《学术研究》,2012年第9期)、吴帆的《我国家庭政策的价值取向、框架与路径》(《中国妇女报》,2014-06-17)、陈友华的《减少婚姻焦虑,须从完善公共政策做起》(《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5期)等。这些文章聚焦当代中国公共政策,指出中国的公共政策或缺乏家庭视角,或对家庭没有正确的定位,或在政策的价值取向上摇摆不定,政策本身的不完善给婚姻家庭带来了一些问题,并认为中国家庭政策未来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协商机制,在家庭友好、性别友好与个人友好的不同宗旨之间达成均衡与协调[17],而且认为家庭政策必须以家庭为整体进行政策评估,以家庭整体作为政策实施对象,充分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联,建立个人与家庭并重、个人与家庭关联的家庭政策[18]。
首先让参与者进行跨期决策任务。采用匹配任务对被试在跨期决策中的选择偏好进行测量,即让被试确定一个时间点(现在)的结果与另一个时间点(未来)的结果的价值主观上相等。具体假设情境如下:
近20年西方国家的家庭政策中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从最初家庭福利的直接提供者变为支持者,政府的作用从过去的大包大揽转变为组织市场组织、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形成合作关系,使它们成为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和保障的工具。但不管怎样,政府是社会福利制度中最重要的角色,它依然是社会福利的最大提供者和社会福利资金的最大来源,是家庭政策的战略和标准的制定者,是家庭服务质量的监控者和评估者。家庭保障和家庭问题是政府应该管住和管好的事务,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9]13并强调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也强调,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并重
家庭政策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对家庭究竟采取什么样态度和承担什么样责任的问题,在家庭政策问题上尤其需要明确政府与家庭之间的责任边界。纵观人类社会的家庭政策,大体上经历了家庭化(主要由家庭承担福利)—去家庭化(主要由政府或组织承担福利)—再家庭化(家庭与政府共同承担福利)的发展,家庭政策的发展过程是政府与家庭之间权力博弈的过程,也是政府对家庭责任不断明晰的过程。
我国自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就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落实在《宪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指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等。这些法规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妇女权益。但中国社会是一个传统性别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一直以来中国的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她们为家庭付出的心力大大超过男性,她们因工作与家庭的矛盾而面临的压力和焦虑远远高于男性。计划经济时代,建构了一整套孩子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国家栋梁的价值观念,国家采取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家国一体的父爱主义福利模式,将学龄前儿童的抚育工作作为公共事务,成为国家(单位)福利的一部分。而且在企业推行项目齐全、费用由企业负担的劳动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的职工福利,减轻了职工的生活负担和家务劳动,创造了女性高就业的局面,使女性获得了一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
(5)单位面积吸能S(Unit area energy absorption),定义为结构压溃前的总吸能E与承载面积A之比,见式(4):
对于有着深厚家庭传统和重视家庭责任的中国社会来说,在强调政府的责任和支持的同时,应继续弘扬中华民族强调家庭作用和责任的优秀传统。社会发展已证明,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替代家庭承担所有责任,家庭政策的重点在于帮助家庭有能力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政府包揽所有的家庭责任。任何时候家庭都不能推卸责任,脱离家庭责任来制定家庭政策,家庭政策不仅不可能真正产生效果,还会加重社会负担,这已被高福利国家所证实。即使在今天,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福利资源,希望社会的保护制度可以完全代替家庭的功能和作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家庭政策并不仅仅意味国家的福利供给,而是国家、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相互合作和行动过程。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我国也不可能由政府包揽所有社会福利,还需要家庭发挥其重要作用。
以上研究从特定的视角如从家庭变迁、性别平等和中外政策的比较来探讨家庭政策的建构,在公共政策视域下谈家庭的定位,从家庭政策背后的各种主义的争议中阐述家庭政策应把握好的关系,虽然涉及了国家与家庭、家庭与个人、性别平等等价值取向问题,但大都是从现有的家庭政策存在的问题出发,以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视角分析如何完善家庭政策,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资料的借鉴和观点的启发,但对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价值原则和理念仍然缺乏明晰而深入的探讨。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背景,针对家庭的变迁,从家庭政策直接涉及的利益关联者的角度,即国家与家庭、家庭与个人、男性与女性的利益角度探讨家庭政策建构应有的基本价值取向。
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是细胞,酸雨对生物的影响归根结底是对生物细胞的影响。制作细胞临时装片,用显微镜可以观察到细胞结构,用细胞染色技术模拟酸雨降落到细胞,用观察小鱼尾鳍血流情况的培养皿装置既可以防止污染显微镜,又可以观察到细胞被酸雨侵袭后的动态变化过程。
中国的家庭政策发展与西方的家庭政策发展极为相似,中国家庭政策一开始也有“去家庭化”取向。1958年后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功能基本不存在,城乡居民分别被组织进了不同的单位,通过单位制,家庭的部分功能被代替,通过单位福利和职工福利制度予以补充。尽管这种制度只能维持城乡家庭的基本生活状态,但实现了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家庭生活的平等化和家庭功能的生活保障化。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原有的单位福利保障消失,公共服务实现产业化,家庭普遍承受过多的压力和风险,需要政府改变家庭政策的取向,采取多支持的政策和激励性的政策,而不是采取惩罚性的政策,政府在家庭福利中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从各个方面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家庭能力,支持家庭承担责任。
中国社会从单纯强调家庭责任,将政府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家庭,到现在积极扶植、帮助家庭行使自己的责任,这是政府在家庭政策方面应当完成的理念转型,也只有将注重家庭责任与政府责任、国家支持结合起来,才能使家庭有能力在未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家庭福利与成员福利并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是“去家庭化”的福利模式,所有的家庭福利都是由国家通过城市单位和农村集体提供,个人归属于单位和集体,国家福利基本上以个人为单位提供,单位和集体不仅是经济组织还是社会组织,是国家职能和社会职能双重压缩后的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它集生产、消费、分配、情感交流、价值实现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直接成为家庭成员福利的提供者,成为国家政策的承载者和最终落实者。家庭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被压缩了,也失去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福利传递纽带的地位,家庭政策也就无从谈起。但由于国家实际福利支付能力有限等,家庭仍然是个体无法逃离的生活消费共同体和福利共同体。
家庭和家庭中的个体关系也是家庭政策建构时的重要议题。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家庭政策在处理这一关系时的价值取向各有不同。西方国家的家庭政策在这一问题上经历了以家庭整体为福利对象到以家庭中的个体为福利对象的过程。以前的中国社会由于奉行国家主义的治理逻辑,家庭及其成员的利益隐匿在国家治理的需要中,表现为既缺乏明确以家庭为福利对象的家庭政策,也缺乏以家庭个体为福利对象的家庭政策,大多数家庭政策都是以独立的个人为对象的。因而当代家庭政策在价值取向上应兼顾家庭和个体,在扩大以家庭为单位的福利保障的同时,保证家庭成员的个体福利。
改革开放后,城市“单位”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不断转变,以前由城市单位和农村集体承担的很多福利和保障失去了依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集体经济分崩离析,很多地区集体经济几乎成了空壳。提供家庭福利的责任从集体回归个人与家庭。城市随着单位制的削弱和改革的不断深化,这根曾联结国家和个人的纽带也被市场经济所隔断。单位回归单纯的雇主身份,逐步剥离出原来承担的很多福利供给和保障功能,并转移给了社会和市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也回归到一般的雇佣关系。而政府在退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时,对社会组织缺乏培育和支持,对市场组织也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因此几乎所有的责任就通过市场的服务收费制度由家庭和个人承担了。而一旦企业破产或工人失业,人们生活就受到很大威胁,不得不回到家庭,寻求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家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重,越来越大。而家庭在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下,生育率下降,家庭小型化和多样化,家庭不稳定性增强,个体的家庭责任观念也在逐步淡化,家庭提供福利和保障的能力在不断减弱,家庭的福利需求与供给之间日益失衡,家庭的脆弱性日益凸显,出现独力难撑的局面,甚至陷入极端的困境,这时候尤其需要政府提供支持。
工业化和市场经济时代福利制度的特征就是政府成为社会福利的主体,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就是国家取代家庭,担负越来越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西方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1940年—1980年是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最为盛行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流社会思潮强调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生活中的责任,认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原来对问题家庭提供的补救型缺陷性的家庭政策发展为面向所有公民的普遍性政策。国家通过完整的福利制度体系对家庭提供了大力支持,满足了家庭的福利和保障需求,保证了家庭功能的发挥。但另一方面也使家庭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弱,甚至出现“去家庭化”(de-familization)倾向,家庭应有的功能缺失甚至丧失。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国家遭遇经济停滞,家庭变迁也带来一系列的家庭问题,国家无法维持原来的高福利,西方国家开始对福利制度和家庭政策进行反思和改革,重新认识到家庭在社会福利制度中不可缺少,强调重塑家庭的功能和作用,要利用家庭和社区等非正规社会保护系统解决面临的问题[6]。同时西方的家庭政策开始出现转向,从以前对家庭和个人的津贴形式的缺陷型干预政策转变为从资产范式思考家庭政策的设计,视家庭为重要社会资产,国家设立专职的政府机构,协调和管理家庭事务,并把支持家庭、维护家庭和促进家庭能力发展当作政府和全社会的目标,这种家庭政策即“发展型家庭政策”。
但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工作重点却一直在经济发展上,一切政策都服从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几乎所有的资源都用在了经济发展上。因而家庭问题一直处在边缘位置,政府无积极意识干预家庭事务和扶持家庭发展,采取的是自然主义的做法,让家庭自我消化和自行解决,对家庭的福利供给也处于缺位或半缺位的状态。而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理念深深影响着政府的家庭政策的制定,这就是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即家庭和个人服从国家治理的功利主义需求,政府常由于治理需求直接对家庭进行工具性的操作。因而在制定家庭政策时,家庭及其成员的主体性被隐匿于政策中,家庭政策缺乏家庭的视角。目前我国只有低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专门以家庭为对象的政策,大多数政策客体或福利对象是独立个人而不是家庭或家庭中的个人,而且往往限制性的资源和福利的分配以家庭为单位,而有关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分配大多以个人为单位,很少对家庭成员的利益关联进行安排,一些政策因为缺乏家庭视角导致低效或失效,甚至一些政策有不利于家庭发展的倾向。从目前看整体上缺乏“家庭友好型”的政策安排,缺少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照顾的制度。相反,家庭还成为老人小孩以及其他群体获得政府和社会支持的障碍,只要他们生活在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中就有可能得不到政府或社会的支持。这种政策安排缺少对非问题家庭的支持,忽略了家庭在抚幼养老方面的经济社会成本和社会变迁导致的家庭脆弱性增强的事实,忽略了家庭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付出的种种代价。
现行的家庭政策既要考虑家庭整体利益,也要考虑家庭中个体成员利益,将家庭整体作为福利对象与以家庭成员作为福利对象的政策相结合。在制定家庭政策时应从家庭的视角评估政策对家庭整体利益的影响,协调家庭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矛盾。这样家庭在福利供给中的功能与责任才能保证实现。同时由于家庭的不稳定性和多元性,传统家庭解体,对家庭整体的支持模式也遇到难题,人们很难从家庭中获得生存保障和发展支持,加之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有差异,有时甚至存在冲突,因而也需要有对具体的家庭成员的政策支持,如儿童的抚育和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等。换句话说,有利于家庭的政策不一定有利于家庭中的每个个体,而有利于家庭成员的也不一定有利于家庭。因此在家庭政策问题上家庭本位或个体本位都不能解决问题,应坚持家庭和个体双重价值取向。
现代家庭政策应考虑家庭的多元性与家庭需求的个体化和多样化,以满足现代家庭需求和家庭成员需要为出发点,既要制定满足问题家庭需要的应急性的缺陷修补性政策,又要有预防、支持性的发展型政策,并逐步使政策走向适度普惠,形成国家对所有家庭及其成员提供支持的完整政策体系。
三、女性权益与男性权益并重
女性权益成为家庭政策的议题得益于女性主义的推动。男性中心社会里,女性长期以来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被限制在私域内,所谓“男主外,女主内”,表现为男性作为养家者、女性作为家庭照料者的传统性别分工。女性被完全束缚在家庭中,成为依附于男人的客体,丧失了作为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女性主义运动的坚持不懈,女性解放、性别平等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女性也走出家庭,参与到公共领域中,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开始被打破。与此同时西方福利国家的家庭政策也期望通过福利和社会资源的调节与分配,促进性别的平等。然而由于其政策的基础仍然是男性养家模式和以公私划分为前提,致使国家过于重视福利生产的公共领域,而忽略了家庭照顾者的劳动和价值,忽略了女性作为公民、就业者和照顾者的不同身份的需求和权利,实际的结果却是加剧了性别不平等。于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双薪型家庭政策开始兴起,家庭与工作的平衡问题日益成为西方家庭政策中的重要议题,探讨如何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女性就业,使女性从双重角色的紧张中走出来,实现女性的就业平等,从而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
传统社会里,家庭、慈善组织及互助团体是福利的重要提供者,而对中国人而言,家庭(家族)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一个基于亲缘的利益集团和情感依托中心,家庭几乎就是个人的一切,人们所有的一切都依赖家庭。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人的家庭本位意识,人们把家庭看得高于个人,每个人都必须承担家庭责任,为家庭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即使现代社会家族观念淡化,家庭在空间上也呈现一定的离散性,但家庭仍然是人们的重要的物质和精神依托,家庭成员的相互依赖及相互支持仍然是人们抗御风险和压力的一个必要前提。
实施医院科研经费支出的内部控制,也应将耗材、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内部控制纳入医院总体资产内部控制中统一管理。首先,资产的采购应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采购、验收、库存管理等环节,以保障采购过程的专业性、合规性,也可以提高采购的效率,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等违规情况。其次,科研经费管理的系统,应与材料、固定资产等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即保证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可靠性,也能保证资产管理纳入全院资产管理的范畴,不留资产管理的盲区。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家庭逐步从国家的宏观治理中分离出来,与市场接轨。学龄前儿童的抚育变成了家庭和个人的私事,以市场理性选择为主,政府缺乏公共投入,使女性家庭和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针对0~3岁幼儿的公立托幼服务几乎没有,而大量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早教机构收费高昂,政府监管不力,虐童事件时有发生,根本无法满足普通家庭的基本需求,导致家庭照料婴幼儿的成本大幅提升,这已成为当今女性不敢不想不愿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即使有些女性生育二孩,但孩子的照料也基本上交给了老一辈。2016年国家卫计委在全国10城市的调研结果表明:“隔代照料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的主要模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照料者的80%。”[20]而独生子女政策与专家话语和消费话语的结盟,更强化了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孩子成长的责任。每一个母亲都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认为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不能逆转,都拼尽全力使自己成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妈妈以栽培孩子,有的甚至放弃自己的事业,加入到“拼妈”的战场,等孩子大了,再寻求自己的生活,女性的职业发展无疑受到严重影响。为此中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有家庭责任的劳动者加以支持。如我国2009年通过的《2009—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就是改革后第一个将“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作为重大政策行动之一的国家行动纲领。但要使用人单位保障有家庭责任的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和平等待遇,还任重道远。政府还需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真正将公共服务的内容深入到家庭照顾层面,解决有家庭责任的就业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家庭政策还应担负矫正偏误的功能,通过政策进行利益调节和价值引导,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性别观,真正实现性别公正。在这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瑞典的做法。瑞典的家庭政策真正贯彻了性别平等,父母都享有育儿假,而且规定父母双方如果平等地各休一半育儿假,还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性别平等奖金。20世纪80年代后,瑞典、丹麦等国进一步制定了带薪父育假,即只能由父亲使用的带薪产假。这些政策改变了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性别分工,使人们认识到,养育孩子不再是私事,而是国家大事,是国家和家庭共同的责任,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一方面使男性不再认为养育孩子只是女人的事情,在养育子女的事情上增强“在场”意识和责任意识,体会到抚幼的艰辛,也享受到亲子之乐,同时也促使男性打破工作至上的观念,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和家人,感受家庭的亲情和幸福;另一方面也改变女性因抚幼在就业市场上面临各种歧视的境遇,使女性能平等享有就业权,从容面对工作与家庭,实现两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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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生活方式对男女两性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而且如上所述,国家也鼓励男女两性平衡工作与家庭。只不过当前中国的男性仍然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规范的影响,认为男性参与家务劳动多少有损男人的面子和尊严,主动积极承担家务劳动的男性还不是很多,大部分家务劳动都由女性完成,女性一直在双重角色中艰难前行。但今天的女性不仅仅属于家庭,她们已接受很好的教育,在社会中承担重要的工作职责,要想女性回归家庭,做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已不现实。那种以为让妇女回家就可以解决生育率下降、幼儿抚育问题的论调本身就不公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也难以为继,而且这种牺牲女性权益的做法更是制定家庭政策的大忌。今天社会不能借口维护家庭整体利益而牺牲妇女权益。因而政府在制定家庭政策时,要使女性不仅作为家庭政策的支持者,更要成为家庭政策的受益者,家庭政策的制定必须纳入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我们的政策应该打破社会和家庭、公和私的二元对立划分,超越传统性别分工和规范,重新评价和肯定家庭的作用和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实行家庭友好型、性别友好型、生育友好型和个人友好型的政策,在抚幼养老、社会保障、产假安排、家庭服务等方面,减轻有家庭责任的男性和女性的负担,使男性和女性都能实现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互利共赢的现代家庭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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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BasicValueOrientationofContemporaryChineseFamilyPolicy
LI Guimei1,2,LIU An3
(1.ResearchCenterofMoralCulture,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410081,China;2.CooperativeInnovationCenterofSocialistMoralCultur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Co-foundedbyProvinceandMinistry),Changsha410081,China;3.ChinaForeignTradeMagazine,Beijing100860,China)
Abstract:Under the impact of industrialization,market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families are facing severe challenges,such as the weakening family functions,the increasing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and risks,etc,which are in urgent need of policy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To this end,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family policy must be adjusted and changed.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family policy is the value foundation of family policy.It is developed arou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he family,the individual and the family,the male and the female,and reaches a balance among the state,market,society,family and individual.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needs of Chinese family,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Chinese family policy is to pay equal attention to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and family responsibility,family welfare and member welfare,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as well as 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words:contemporary China;family policy;value orientation
DOI:10.13438/j.cnki.jdxb.2019.01.013
*收稿日期:2018-11-05
中图分类号:B23.1;D601
文章编号:1007-4074(2019)01-0106-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6BZX104)
作者简介:李桂梅,女,博士,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陈伟)
标签:家庭论文; 政策论文; 福利论文; 政府论文; 社会论文;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论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6BZX104)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论文; 《中国对外贸易》杂志社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