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保险制度能够从避开归责难题以及转移受害人举证责任的角度救济受害人,从根本上实现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的救济功能。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机动车保险法律与实践,对我国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以及产品责任险有关的法律做出调整,以期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难题形成缓和。
论文目录
1 问题的提出2 自动驾驶汽车对现行侵权责任制度的冲击3 保险制度能够缓和归责难题,转移举证责任 3.1 保险制度避开归责难题,直接救济被害人 3.2 举证责任转移至保险人,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减轻4 比较法视野下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实践 4.1 英国的保险政策 4.2 日本的保险政策 4.3 加拿大的保险政策 4.4 域外保险政策的借鉴与启示5 自动驾驶汽车“三层保险结构”的构建 5.1 修订交强险相关法律法规,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需要 5.2 调整商业三责险政策,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需要 5.3 投保产品责任险,减少制造商、技术开发商赔偿风险6 结论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马晓臣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归责原则,救济,保险
来源: 交通节能与环保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经济法
单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分类号: D923;D922.284
页码: 66-72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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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动驾驶汽车论文; 归责原则论文; 救济论文; 保险论文;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配的困境及其缓和——以三层保险结构的架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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