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倾销条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利益,条例,价值,欧共体,巴西,国别,因果关系。
反倾销条例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胡建国[1](2017)在《欧盟新修订反倾销条例中的“市场扭曲”条款:向纯粹市场和欧美发达国家看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争论是否以及如何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背景下,经过将近3年的酝酿,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终于即将通过修订反倾销反补贴规则的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欧洲议会拟对欧盟委员会修订草案做出较大修改,特别是意图纳入环境、劳工、税收等问题。最终通过的文本部分接受了欧洲议会的修改建议,是欧盟叁方机构之间不断妥协的产物。新条例中的"市场扭曲"条款最为重要和引人瞩目。不论是"显着扭曲"认定还是"推算正常价值"计算,实质上都要求中国等少数特定国家不得采取欧盟不希望看到的政府措施,甚至要求这些国家的经济主体在一个纯粹的不受任何政府措施影响的市场中运作,并要求他们采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类似的社会和环保水平。以反倾销工具单边地处理各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差异,不仅极不合理,也不符合一般国际法原理。各国应当通过合作处理分歧。"市场扭曲"条款的多个方面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唯有通过WTO诉讼才能迫使欧盟废除"市场扭曲"条款。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应做好准备,根据"市场扭曲"条款积极应诉,在欧盟改变做法之前争取较低的反倾销税率。(本文来源于《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论文集》期刊2017-11-25)
许照松[2](2017)在《巴西《反倾销条例》最新修订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商务部2014及2015年国别贸易报告,中国是巴西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巴西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巴西的贸易越来越频繁,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目前巴西成为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国家之一。2013年巴西对国内的《反倾销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为巴西进行反倾销调查提供指引。目前,国内外针对巴西反倾销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针对巴西对中国反倾销的专门研究更少。本文以此次修订的巴西《反倾销条例》为研究对象,对此次修订的相关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并且分析其与WTO《反倾销协定》的一致性及对中国的影响,以增加中国国内各界对巴西最新修订的反倾销法的了解,为中国应诉巴西反倾销调查提供些许参考。巴西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在各个方面规定的较之前的《反倾销条例》更加具体,在反倾销调查的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赋予了调查机关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反倾销调查的公平性受到一定的质疑;另一方面,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也存在与WTO《反倾销条例》不一致的内容,因此,对巴西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应进行客观评价。本篇文章分为六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为概述。本部分主要对巴西反倾销立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介绍,其次,总体上对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申诉及立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修订后关于申诉及立案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审查立案的时间进行了限定。第叁部分,倾销行为的界定。本部分将对认定倾销行为的要素进行对比,如同类产品,出口价格,倾销幅度等。第四部分,损害及因果关系。梳理损害及因果关系的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对证据的特征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反倾销措施的适用。倾销措施包括价格承诺及征收反倾销税。第六部分,本部分分析最新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王平[3](2014)在《论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构成条件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倾销是国际贸易中一种正常的贸易行为,它是指出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情况下进入另一国市场,本身并不会受到规制。但是当它对一国的国内工业造成是实质损害的时候,各国都会启动反倾销加以规制。中国的对外贸易自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迅速,从WTO的数据来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规制是全球第一的,如何有效的保护我国的国内工业又能更好发展对外贸易,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尤其是经济法学界的学者研究的方向。在反倾销的构成条件中,有叁个要素是必备的,分别是:倾销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首先必须存在倾销行为,而要认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倾销,就是看出口产品是否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进口国;其次就是看国内产业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包括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只有当一项倾销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时候才构成反倾销规制的对象;最后,倾销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还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与倾销和反倾销有关的基本概念,同时简单概括一下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基本内容,从中发现出我国《反倾销条例》对于反倾销构成条件是如何规制;第二部分、第叁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从反倾销构成的叁个条件出发来进一步论述,倾销行为的确定,因果关系标准的认定和损害事实的认定。第五部分可以说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将公共利益条款作为反倾销构成条件中的一个参考条件,反倾销立案中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将公共利益条款作为第四个考量因素。在《反倾销条例》中的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的征收上,均规定了公共利益原则作为其中一个考量因素。(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4-04-01)
胡荻,徐易[4](2012)在《论欧盟《反倾销条例》中附条件单独税率的违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欧盟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供应商实行有条件的"单独税率",不仅不合理地加重了企业的应诉负担,也歧视性地将企业置于"一国一税"的高风险之下。本文经过分析认为,这种其规定不仅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的相关规定,也是对最惠国待遇这一基石制度的违反。2011年专家组对紧固件案和鞋类产品案的裁决,终于使这一制度在WTO体系下的违法性得到了确认。这不仅是我国对欧盟相关规定的胜诉,更是对这一普遍存在的歧视性制度的胜诉。(本文来源于《企业经济》期刊2012年08期)
[5](200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8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0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禽业导刊》期刊2009年19期)
李晓琳[6](2009)在《欧盟反倾销条例公共利益原则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的反倾销条例明确要求在实施任何反倾销措施之前调查机关应进行公共利益考察,只有在这种反倾销措施符合欧盟公共利益的条件下才可实施,公共利益的考察成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必要条件。欧盟反倾销条例公共利益原则的设立,是人类反倾销立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前瞻性,对世界反倾销规则的发展方向和我国反倾销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公共利益的定义,欧盟公共利益原则的设置目的、功能和评价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方面对欧盟反倾销条例公共利益原则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5期)
李君慧[7](2008)在《论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措施涉及多方利益,一些国家越来越重视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来权衡反倾销措施的得失。欧共体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本文来源于《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李锋,张和超[8](2007)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十大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滥用反倾销已成为某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重要手段,严重扭曲了自由竞争的贸易秩序。我国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但是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却很少。与具有丰富反倾销经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缺陷。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对于倾销的认定存在缺陷,对损害确定的规定比较粗糙,缺少"交叉累积"、反税收问题等的规定,对因果关系的程度缺乏认定,缺少"代表第叁国的反倾销行为"的条款,"公共利益"条款尚不完善,对反倾销程序的规定存在缺陷,司法审查机制不具体。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本文来源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4期)
贝小为[9](2007)在《浅谈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完善——基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我国遭受外国产品的倾销也是愈演愈烈。因此,尝试运用反倾销法与竞争政策的关系来完善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期刊2007年01期)
黄郭勇[10](2006)在《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整个国际社会,反倾销作为一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被过于频繁的使用。而滥用反倾销会对公共福利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在反倾销法中引入“公共利益”原则是合理而必要的。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对“公共利益”问题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走在国际反倾销法重构的前沿。本文首先从反倾销及公共利益的概念辨析入手,澄清了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本质在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在对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公共利益规定发展历程回顾以及与各国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欧共体现行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规定进行了论述与评价。特别强调指出了其在制度设计及实践中的若干缺陷,并给出了完善的建议。最后,对照欧共体反倾销条例的分析给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提出了几点建议。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叁部分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对倾销、反倾销以及公共利益等概念的辨析,确立了本文研究的概念基础。指出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问题的本质是按照一定的价值取向,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二章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了欧共体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的规定。纵向是从历史的角度比较各个发展时期,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公共利益的规定。横向是对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问题的比较评析。第叁章在第二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最近的欧共体反倾销案例对欧共体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问题规定的积极意义和缺陷做出了评价,并针对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第四章论述了欧共体反倾销中公共利益问题对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应诉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6-04-01)
反倾销条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商务部2014及2015年国别贸易报告,中国是巴西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巴西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巴西的贸易越来越频繁,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目前巴西成为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国家之一。2013年巴西对国内的《反倾销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为巴西进行反倾销调查提供指引。目前,国内外针对巴西反倾销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针对巴西对中国反倾销的专门研究更少。本文以此次修订的巴西《反倾销条例》为研究对象,对此次修订的相关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并且分析其与WTO《反倾销协定》的一致性及对中国的影响,以增加中国国内各界对巴西最新修订的反倾销法的了解,为中国应诉巴西反倾销调查提供些许参考。巴西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在各个方面规定的较之前的《反倾销条例》更加具体,在反倾销调查的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赋予了调查机关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反倾销调查的公平性受到一定的质疑;另一方面,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也存在与WTO《反倾销条例》不一致的内容,因此,对巴西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应进行客观评价。本篇文章分为六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为概述。本部分主要对巴西反倾销立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介绍,其次,总体上对此次修订的《反倾销条例》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申诉及立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修订后关于申诉及立案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审查立案的时间进行了限定。第叁部分,倾销行为的界定。本部分将对认定倾销行为的要素进行对比,如同类产品,出口价格,倾销幅度等。第四部分,损害及因果关系。梳理损害及因果关系的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对证据的特征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反倾销措施的适用。倾销措施包括价格承诺及征收反倾销税。第六部分,本部分分析最新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倾销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1].胡建国.欧盟新修订反倾销条例中的“市场扭曲”条款:向纯粹市场和欧美发达国家看齐?[C].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论文集.2017
[2].许照松.巴西《反倾销条例》最新修订之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王平.论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构成条件的规制[D].暨南大学.2014
[4].胡荻,徐易.论欧盟《反倾销条例》中附条件单独税率的违法性[J].企业经济.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J].中国禽业导刊.2009
[6].李晓琳.欧盟反倾销条例公共利益原则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
[7].李君慧.论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条款[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8].李锋,张和超.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十大缺陷[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9].贝小为.浅谈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完善——基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
[10].黄郭勇.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研究[D].厦门大学.2006